中捷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中捷精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中捷精工 股票代码: 3 01072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 机构 (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二〇二一年九月 特别提示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精工”、“本公司”、“发 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9 月 2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 市。本公司 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第 一 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中证网(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 )、证券时报网 ( www.stcn.com )、证券日报网( www.zqrb.cn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 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 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 上市初 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 上市初期 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 ,跌幅限制比例为 36% , 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 初期的涨跌幅限 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5,054,800 股,其中,上市初期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数量为 24,906,044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 3 . 71 % ,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 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 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资时,不仅需要承 担 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 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 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的 “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全部内容, 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创新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随着汽车产业链的整合 发展, 汽车 零 部件企业的创新能力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公司长期以来重视 创新能力的发展和提升,一是在自身生产工艺、产品研发等方面不断创新改善, 同时跟随市场发展在新产品方面不断拓展;二是目前汽车零部件企业与下游客户 同步开发已成为行业的主流趋势,公司具备与下游客户同步研发的技术能力,且 多年来持续参与下游客户的同步研发,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开发资源。但创新创造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在自身的创新改善、新品研发及与客户的协同开发等 方面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汽车行业景气度波动风险 公司主营业 务 为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汽车减震 零部件,生产经营与下游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密切相关。随着国内经济水平 的提高及汽车产业竞争力的提升,国内汽车产销规模不断扩大并带动汽车零部件 行业的快速发展。 2012 年至 2017 年我国汽车产量从 1,927 万辆增长至 2,902 万 辆,复合增长率为 8.53% 。 2018 年以来,受经济增速放缓及汽车购置刺激政策退 坡等因素影响,我国汽车产量短期内有所波动。虽然在我国经济整体保持稳定增 长、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以及人均汽车保有量水 平仍远低于发达国家的背景下, 我国汽车行业 长 期存在较大增长空间,但不排除短期内我国汽车行业景气度下 降,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技术管理风险 公司是经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和江苏省地税局联合 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和工艺积累,公司已逐步形成自身的技术 竞争优势,成为少数具备与下游客户进行产品协同开发能力的汽车减震零部件生 产企业。公司将技术创新视为保持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并持续进行研发投入 以提升企业竞争力。随着公司所处行业整体工艺水平的不断升级,以及下游客户 对供应商技术 研发能力要求的不断提高,若公司核心技术无 法 保密,或者不能保 持持续创新能力,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将无法继续维持,从而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 76.88% 、 78.35% 、 76.24% , 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厂商和一级零部 件供应商,包括天纳克( Tenneco )、博戈( Boge )、威巴克( Vibracousitc )、 住友理工( Sumito Moriko )、长城汽车等,上述客户业务规模 相对较大,且公 司系其汽车减震零部 件产品的 主 要供应商,使得公司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相对较 高。虽然公司与主要客户保持着长期稳定合作关系。但不排除未来公司与主要客 户合作关系发生不利变化,或者主要客户生产经营情况发生波动,导致其对公司 产品的需求量减少,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波动。 (五)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底盘、发动机、车身等,其产品质量对汽车整体运 行舒适性和安全性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下游客户对相关产品的质量要求严格, 并把产品质量把控作为供应商考核的重要标准。尽管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产品质量 管理,且 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但不排除未来公司 出 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需要进行大额赔偿,并对公司品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6,608.23 万元、 15,605.48 万元和 16,238.34 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4.67% 、 22.06% 和 21.30% ,应收账 款规模较高。公司主要客户为大型知名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或整车厂商,经营 情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此外,公司已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报 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 回收情况良好,各期末应收账款基本在信用期 内 。但不排除 公司客户经营情况出现不利情况,或公司应收账款管理执行不当,导致公司应收 账款无法收回,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公司生产经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国,致使各行各业均遭受不同程度的影响。 汽车行业作为重要国民基础产业,受疫情的影响一方面体现在延迟开工带来的产 值损失,另一方面则是下游汽车消费需求的削弱。在全球汽车产业链中,公司主 要从事汽车产业链中的精密零部件行业,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汽车整 车厂商和一级 零部件供应商,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强。虽然目 前 我国疫情已经基本 得到控制,公司及其主要客户已经复工复产,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正常开展,但不 排除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且持续较长时间,将对全球汽车产业链造成冲击,从 而对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 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 020 年修订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公 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 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 2598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 册之日起至本 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生 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 [2021] 9 5 7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 A 股股本为 105,054,800 股 (每股面 值 1.00 元) ,其中 24,906,044 股将于 2021 年 9 月 2 9 日起上市交易, 证券简称 为 “中捷精工”,证券代码 为 “ 30 1072 ”。 二、 股 票 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 2021 年 9 月 2 9 日 (三)股票简称:中捷精工 (四)股票代码: 30 107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 105,054,8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26,263,7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 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 24,906,044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 锁定 安排的股票数量: 80,148,7 56 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公开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详见本上市公 告书 “ 第 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 之 “ 一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 上市公告书 “ 第八 节 重要承诺事项 ” 之 “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 的承诺 ”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公开发行 26,263,700 股,全部 为发行新股,本次发 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 的 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 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 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股份数量为 1 3,519,064 股,其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1 ,356,9 91 股,约占网下投资 者 缴款 认购股份数量的 1 0.04 %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 6 , 636 股由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包销,其中 6 65 股的限售期为 6 个月,约占网 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的 1 0.02 % 。 本次网下发行共有 1 ,357,656 股的限售期为 6 个月,约占网下发行总量 的 1 0.04 % ,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 .17 % 。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 姓名 持股数量 (股) 占比 首次公开发 行前已发行 股份 魏鹤良 25,500,000 24.27% 2024年9月29日 魏忠 24,500,000 23.32% 2024年9月29日 普贤投资 12,000,000 11.42% 2024年9月29日 东明天昱 6,000,000 5 .71% 2024年9月29日 宝宁投资 3,700,000 3.52% 2024年9月29日 无锡玄同 3,151,600 3.00% 2022年9月29日 金投信安 2,363,700 2.25% 2022年9月29日 王建明 787,900 0.75% 2022年9月29日 林柱英 393,950 0.37% 2022年9月29日 王鹏飞 393,950 0.37% 2022年9月29日 小计 78,791,100 75.00% - 首次公开发 行网上网下 发行股份 网下发行股份 -限售 1,357,656 1.29% 2022年3月29日 网下发行股份 -无限售 12,168,044 11.58% 2021年9月29日 网上发行股份 12,738,000 12.13% 2021年9月29日 小计 26,263,700 25.00% - 合计 105,054,8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 时选择的 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 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 标 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 报 告》(大信审字【 2021 】第 4 - 00085 号),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者为计算依据,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利润为 5,431.38 万元, 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为 5,076.26 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低 于 5,000 万元。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适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 2020 年修订) 》第 2.1.2 条第(一)项之上市标准,即 “ 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 正, 且累计净利 润 不低于 5,000 万元 ” 。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jie (Jiangsu) Technology Co.,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7,879.11万元 法定代表人 魏忠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1998年8月11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17年11月30日 公司住所 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联系电话 0510-88351766 传真号码 0510-88769937 互联网网址 http://www.jiangsuzhongjie.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董事会秘书 张叶飞 经营范围 减震器、金属骨架、五金、新型橡胶材料及其制品的技术开发; 机电产品、汽车配件、普通机械及配件的制造、加工;表面处 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 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主营业务 公司是以汽车精密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高 新技术企业 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 修 订)》,公司所属行业为 “ C36 汽车制造业 ” 二、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 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 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如下: 序 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 数量 (万股) 间接持股 数量 (万股) 合计持股 数量 (万股) 占发行前 总股本持 股比例 持有 债券 情况 1 魏忠 董事长、总 经理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2 ,450. 00 1 6 7 .87 2 ,717.87 3 4.49% 无 2 魏鹤良 董事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2,550.00 1 83.83 2 ,633.83 3 3.43% 无 3 张叶飞 董事、董事 会秘书、财 务总监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37.02 37.02 0.47% 无 序 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止日期 直接持股 数量 (万股) 间接持股 数量 (万股) 合计持股 数量 (万股) 占发行前 总股本持 股比例 持有 债券 情况 4 范胜 董事、质量 技术总监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33.00 33.00 0.42 % 无 5 江海峰 董事、总经 理助理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33.00 33 .00 0 .42% 无 6 魏敏宇 董事、证券 事务代表 2021 年 5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594.00 594.00 7 .54% 无 7 彭颖红 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 - - 无 8 朱敏杰 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 - - 无 9 史科蓉 独立董事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 - - 无 10 陆奕 监事会主 席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13.98 13.98 0.18% 无 11 杨惠斌 监事 20 20 年 12 月至 202 3 年 12 月 - 13.98 13.98 0.18% 无 12 王月萍 职工代表 监事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 - - - 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的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 / 间接持股 情况 1 魏忠 董事长、总经理 直接持有公司2,450.00万股股份,通过普贤投资间接持 有公司6.00万股股份,通过宝宁投资间接持有公司1.85 万股股份,通过东明天昱间接持有公司175.98万股股 份,合计持股比例为33.43% 2 魏鹤良 董事 直接 持有 公司 2 , 550. 00 万股股份,通过普贤投资间接持 有公司 6.00 万股股份,通过宝宁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1.85 万股股份,通过东明天昱间接持有公司 160.02 万股股 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34.49% 3 张叶飞 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通过东明天昱间接持有公司 3 7.02 万股股份,合计持股 比例为 0 .47% 4 范胜 董事、质量技术 总监 通过东明天昱间接持有公司 3 3.00 万股股份,合计持股 比例为 0 .42% 5 江 海 峰 董事、总经理助 理 通过东明天昱间接持有公司 3 3.00 万股股份,合计持股 比例为 7 .5 4% 6 魏敏宇 董 事 、证券事务 代表 通过宝宁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5 94.00 万股股份,合计持 股比例为 0 .42% 7 陆奕 监事会主席 通过东明天昱间接持有公司 1 3.98 万股股份,合计持股 比例为 0 .18% 8 杨惠斌 监事 通过东明天昱间接持有公司 1 3.98 万股股份,合计持股 比例为 0 .18%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公司无发行在外的债券。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 上 市 公告书出具 日,魏忠、魏鹤良合计直接持有 本次发行前 公司 63.46% 股份,并通过普贤投资、 东明天昱、 宝宁投资合 计 间接控制 本次发行前 公 司 27.54% 股份,二人合计控制 本次发行前 公司 91.00% 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魏忠 先生, 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高级经 济师。历任无锡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职员,港下工业供销公司职员,锡山市捷 达减震器厂销售员、销售科长、生产销售副厂长,中捷有限董事、经理、执行董 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无锡佳捷执行董事、无锡 美捷执行 董事、 领 宇香港执行董事、灏昕汽车监事。其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期为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魏鹤良 先 生 , 194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历任 济南军区士兵,无锡钢铁厂职员,南窑钢丝绳厂质检员,港下水利站销售员,锡 山市捷达减震器厂副厂长、厂长,中捷有限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其担任公司 董事的任期为 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2 月。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四、 股权激励 与员工持 股计划 截至 本 上市公告书 出具 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 定或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 况,也不存 在 本次公开发行 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 或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五、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股) 占比 持股数量 (股) 占比 一、 有 限售 条件的 流通股 魏鹤良 25,500,000 32.36% 25,500,000 24.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魏忠 24,500,000 31.0 9 % 24,500,000 23.32% 自 上 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普贤投资 12,000,000 15.23% 12,000,000 11.4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东明天昱 6,000,000 7.62% 6,000,000 5.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宝宁投资 3,700,000 4.70% 3,700,000 3.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无锡玄同 3,151,600 4.00% 3,151,60 0 3. 0 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 2 个月 金投信安 2,363,700 3.00% 2,363,700 2.25%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 个月 王建明 787,900 1.00% 787,900 0.7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林柱英 393,950 0.50% 393,950 0.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王鹏飞 393,950 0.50% 393,950 0.37%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12 个月 网下发 行 有限 售股 份 - - 1,357,656 1 . 29 %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78,791,100 100.00% 80,148,756 7 6.29 %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网下发行无限 售股份 - - 12,168,044 11.58% 无限售期限 网上发行股份 - - 12,738,000 12.13% 无限售期限 小计 - - 24,906,044 23.71% - 合计 78,791, 1 00 100.00% 105,054,800 100.00% - 六、 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 户 数为 3 3,815 户 ,其中, 公司 前十名 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魏鹤良 25,500,000.00 24.2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魏忠 24,500,000.00 23.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普贤投资 12,000 , 000.00 11.4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 6 个月 4 东 明 天昱 6,000,000.00 5.7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宝宁投资 3,700,000.00 3.5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6 无锡玄同 3,151,600.00 3.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 2 个月 7 金投信安 2,363,700.00 2.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王建明 787,900.00 0.75% 自上市之日起锁 定 12 个月 9 林柱英 393,950.00 0.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王鹏飞 393,950.00 0.3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78,791,100 75.0 0% - 七、 本 次 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 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6,263,700 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 5.00 % , 全部 为新股 发行,不涉 及老股转让。 二、 发行价格 本 次 发行价格为 7. 46 元 / 股。 三、 每 股 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00 元。 四、 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 7. 46 元 / 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 、 1 1 . 1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 行前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 公 司 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 、 1 1 . 58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 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3 、 1 4 . 92 倍(按每股发 行 价格除以发行后 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 、 15. 44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 据中 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 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1 .08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按照本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 所有者权益加 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 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 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 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 根据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 行公告》(以下简称 “《发行公告》”),本次发行不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 1 31.3185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 网上网下 回拨机制启动前,战 略配售回拨后 , 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为 1, 877.87 万股, 约 占本 次 发行 数 量的 7 1.5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48.50 万股, 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 8.50% 。 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 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11, 433.51216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 制,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2 0% ( 525.30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 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1,352.57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51.50% ;网上 最终发行数量为 1,273.80 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 48 .50% 。 根 据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 创 业板上市发 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12,717,3 52 股,认购金额 94,871,445.92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20,648 股。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发行股票数量为 13,519,064 股,认购金额 100,852,217.44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6, 63 6 股。网上、网下投资者 放弃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 量为 27,284 股,包销金额为 203,538.64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 量占发行数 量的比例为 0.1039% 。 七、 募集资 金总额 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 验 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95,927,202.0 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8,082,3 80 .3 2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7,844,8 21 .6 8 元。 大 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 6 日出具了“ 大信验字 [2021] 第 4 - 00050 号 ”《验 资报告》。 八、 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总额为 48,082,380. 32 元 ,具体明细如 下 : 项目 金额(元) 承销 保荐费用 30,0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6,000,000.00 律师费用 6,594,339.62 信息披露费用 4,91 0,029.31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费用 578,011.39 合计 48,082,380.32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 83 元 (新股发行费用总额 / 本次发行 新股数量)。 九、 发行 人募 集资金净 额 本次募集 资 金净额为 147,844,821.68 元 ,发行前公司股东未转让股份。 十、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 产为 6 .89 元 (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 行人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0. 50 元(按 照本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 人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大 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 对 公司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8 年度、 2019 年 度和 202 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 [2021] 第 4 - 00085 号) 。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 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 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 报告 审 计 截 止 日为 20 20 年 12 月 3 1 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 021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1 年 1 至 6 月份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进 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大信阅字 [2021] 第 4 - 00026 号) , 请投资者 查阅 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以及公司 2021 年 1 至 9 月份 业绩预计情况 , 已在招股说明书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 要财务 信息和经营状况”及“第八 节 财 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之“十八、财务报 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 情况,请阅读刊登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募集 资金的使用 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 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拟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 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开户人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分行 780101220010 60972 2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锡山 支行 510902963610818 3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322000650013000739416 4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无锡港下支行 524876638839 5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 司无锡东湖塘支行 106516 0 1 0 40012442 二、 其 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意向 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 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 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 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 变化等);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 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 司 未 发 生重大关联交易事 项,资 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 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 三 ) 招股 意向 书 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 (十四) 本公司无 其他应披 露的重大事项 。 第七节 上 市 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 上 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 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 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股 份 有 限 公司同意推荐江苏中捷精 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 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联系电话 021-35082763 传真 021-35082966 保荐代表人 万能鑫、林文坛 联系人 孙翊文 三、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 020 年修订)》,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江苏中捷精工科技 股 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 对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万 能鑫、林文坛提供持续督 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万能鑫 先生 : 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 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曾 主持或参与普丽盛、赛福天、恒康家居、金陵体育、爱丽家居等多家企业的改制 辅导与发行上市等相关工作,以及梦百合公开发行可转债、 金飞达并购重组、百 川股份非公开发行等工作,具有扎实的资本运作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 经验。 林文坛 先生: 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 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曾 主持或参与宏润建设、华峰氨纶、达意隆、新时达、日出东方 、普丽盛、赛福天、 恒康家居、金陵体育、晶丰明 源、尤安设计等 企业的改制辅导与发行上市 工作以 及福建高速公开增发项目,具有扎实的资本运作理论功底与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 经验。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忠、魏鹤良承诺: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 )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 ( 2022 年 3 月 2 9 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 日 )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 期自动延长 6 个 月(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 应调整)。 ( 3 )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 或 间接 持 有的 本公司 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 股票期间持续 有效,不因本 人职务 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 2 、公司实 际控制人魏忠、魏鹤良控制的企业普贤投资、东明天昱、宝宁投 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 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 、公司股东无锡玄同、金投信安、王建明、林柱英、王鹏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 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 / 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 分股份。 4 、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叶飞、范胜、江海峰、 魏敏宇 承 诺 :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 2022 年 3 月 2 9 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公 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 ( 3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 间,每年 转让的 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在任期届满 前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 份。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5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陆奕、杨惠斌承诺: (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 )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 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 份。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 本次发行前股东 减持意向的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魏忠、魏鹤良分别承诺: ( 1 )在承诺的锁定期内,持续持 有公 司股份。 ( 2 )如本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价格(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亦将作相应 调整)。 ( 3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 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2 、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普贤投 资、 东明天昱分别承 诺: ( 1 )在承诺的锁定期内,持续持有公司股份。 ( 2 )如本机构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 行价格(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亦将作相 应调整)。 ( 3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 定程 序前不得减持。 3 、 公 司间接持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叶飞、范胜 、 江海峰、 魏敏 宇承诺: ( 1 ) 在承诺的锁定期内,持续持 有公司股份。 ( 2 ) 如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价格(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 事项,发行价亦将作相应 调整)。 ( 3 )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 法规 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 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 减持。 4 、 公司间接持股股东、监事陆奕、杨惠 斌承诺: ( 1 ) 在承诺的锁定期内,持续持有公司股份。 ( 2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 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在实施 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 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三、稳定股价预案及 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公司制定了《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具体 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 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 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的120%(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 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 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价已经不满 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 集资金的净额; (3)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财务 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且在未来3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3)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承诺按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对公司股份进 行同比例增持,且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但单次增持公司股 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 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 发。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 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但不 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税后)。公司全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 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 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 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工作。 4、本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稳定公司 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一) 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内做出 回购股份的决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 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 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 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做出增持公告。 2、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 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情形 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若出现以下情形,则视为本次 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 除权、除息处理)。 本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相关方承诺 公司承诺: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 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