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羽臣:若羽臣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28日 19:41:07 中财网
原标题:若羽臣:若羽臣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10 证券简称:若羽臣 公告编号:2021-052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晏小
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
东宁波晨晖盛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晖盛景”)、宁
波晨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中韩晨晖朗姿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晨晖朗姿”)、晏小平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570,43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69%。


2、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关于拟减持广
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晨晖盛景(持有本公司股份
5,833,333股)、晨晖朗姿(持有本公司股份3,174,603股)、晏小平(持有本公
司股份1,562,500股)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50,9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33,9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16,9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1、减持股东名称: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晨晖盛景

5,833,333

4.79%

2

晨晖朗姿

3,174,603

2.61%

3

晏小平

1,562,500

1.28%

合计

10,570,436

8.69%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晏小平先生与晨晖盛景、
晨晖朗姿构成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
2、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规划安排。

3、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3,650,9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2,433,99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1,216,9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实际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

7、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
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


承诺
期限

履行情况




1

公司股东宁
波晨晖盛景
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
合伙)、江苏
中韩晨晖朗
姿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合
伙)、晏小平

关于
所持
股份
流通
限制
和自
愿锁
定股
份的
承诺

一、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承诺人所持公司的该等股
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二、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自本次发
行上市至减持公告之日发生派
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
后的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
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上市6
个月内,发生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三、
前述股票锁定期满后,承诺人将
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需要选择合
法方式进行减持,届时将严格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承诺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
有要求的,则承诺人将按相关要
求执行。四、本企业将严格履行
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
承诺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020
年9月
25日















1年

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承诺
事项仍在严
格履行中。承
诺人严格信
守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
的情况。


2

公司股东宁
波晨晖盛景

持股
5%以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2020
年9月

锁定
期届

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承诺




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
合伙)、江苏
中韩晨晖朗
姿股权投资
基金(有限合
伙)、晏小平

上股
东的
持股
意向
及减
持意
向的
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若公司自本次发行上市至减
持公告之日发生派息、送股、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公
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
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
月。若公司股票上市6个月内,
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除
权除息后的价格。


25日

满后
2年

事项仍在严
格履行中。承
诺人严格信
守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
的情况。








































3































宁波晨晖盛
景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关于
避免
和规
范关
联交
易的
承诺

1、报告期内,承诺人及承诺人所
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发行人或
其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充
分、完整地披露,不存在虚假描
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其他
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
易。2、报告期内,承诺人及承诺
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与发行
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商
业行为准则进行,程序合规,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
子公司权益的情形。3、承诺人及
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任何企业将
继续减少和避免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必要的、
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
承诺人或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任
何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
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
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
序与发行人或其子公司签订关联
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
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
维护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时,承诺人将
督促发行人严格依照法律、法规

































2020
年9月
25日



































长期































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承诺
事项仍在严
格履行中。承
诺人严格信
守承诺,未出
现违反承诺
的情况。





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关
于关联交易决策的权限和程序进
行决策,确保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合规,价格公允,不使发行人及
其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4、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在公司中的
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和承诺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承诺人
在公司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
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
他资源,或违规要求公司提供担
保。5、承诺人保证不利用在发行
人的地位及影响,谋求发行人及
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亦
不会谋求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
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6、以上
关于承诺人的信息及承诺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若违
反本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7、上述承诺在公司存
续且承诺人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期间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
存在违反承诺情况。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实际减持数量的不确
定性。


2、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
营产生影响。


3、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晨晖盛景、晨晖朗姿、晏小平《关于拟减持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若羽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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