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高级管理人员(总工程师)张全洪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荣达”)于2021年9 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 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公司董事、总经理杜劲松,董事、副总经理马军,董事、副总经理邱焕文,副总经 理刘毅,副总经理石为民,财务总监蓝宇红,总工程师张全洪及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王燕,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自2021年9月27日至2022 年3月26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06,249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0.5542%)。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 (股) 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比例 (%) 拟减持直接 持有公司 股份数量 (股) 拟计划减持 数量占总股本 的比例 (%) 杜劲松 董事、总经理 329,525.00 0.0651 82,381.00 0.0163 马 军 董事、副总经理 14,300,431.00 2.8242 2,300,000.00 0.4542 邱焕文 董事、副总经理 363,733.00 0.0718 90,933.00 0.0180 刘 毅 副总经理 363,261.00 0.0717 90,815.00 0.0179 石为民 副总经理 250,281.00 0.0494 60,000.00 0.0118 蓝宇红 财务总监 276,644.00 0.0546 69,161.00 0.0137 张全洪 总工程师 211,837.00 0.0418 52,959.00 0.0105 王 燕 董事会秘书、副 总经理 245,260.00 0.0484 60,000.00 0.0118 合计 16,340,972.00 3.2271 2,806,249.00 0.5542 注: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一、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总工程师张全洪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张全洪先生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内,大股东、董 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减持完毕或减持区间结束但未减持完毕时, 应当及时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现将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职务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数量 (股) 减持比例 (%) 张全洪 总工程师 集中竞价 2021年9月27日 18.81 52,959 0.0105 合计 -- -- -- 52,959 0.0105 注: 减持股份来源: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均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部分)。上述比例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变更前 变更后 数 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数 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 张全洪 持有股份 211,837 0.0418 158,878 0.0314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58,878 0.0314 158,878 0.0314 无限售条件股份 52,959 0.0105 0 0.0000 注: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张全洪先生本年度可减持股份 数量为52,959股。截至本公告日,张全洪先生已按减持计划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52,959股。 2、上述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马军、邱焕文、王燕、刘毅、石为民、蓝宇红、 张全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如下: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马军、邱焕文、王燕、刘 毅、石为民、蓝宇红、张全洪就其间接持有飞荣达股份事项,承诺“在上述法定或 自愿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目前,高级管理人员张全洪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 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张全洪先生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截 至本公告日,该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 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高级管理人员张全洪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董监高持股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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