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球资源:公司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1388 证券简称: 怡球资源 公告编号: 2021 - 033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 集中 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总经理 LEW KAE MING (中文译名:刘凯 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97,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4%; 公司 董事 LEE YEE HUI (中文译名:李贻辉)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73,3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 .0 12 %; 公司财务总监 WONG KENG LEE (中文译名: 黄勤利)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73,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 12 % ;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玉兰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 14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 7 % 。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上述董监高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248,375.00 股,即不超过个人持股总数的 25%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 2021 年 11 月 01 日 - 2022 年 4 月 30 日 )进行,在窗口期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其他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LEW KAE MING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97,900.00 0.014% 其他方式取得:297,900.00股 LEE YEE HUI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73,300.00 0.012% 其他方式取得:273,300.00股 WONG KENG LEE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273,300.00 0.012% 其他方式取得:273,300.00股 高玉兰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149,000.00 0.007% 其他方式取得:149,000.00股 上述 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人 。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合 理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LEW KAE MING 不超过: 74,475.00股 不超过: 0.0034%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74,475.00股 2021/11/1~ 2022/4/30 按市场 价格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需求 LEE YEE HUI 不超过: 68,325.00股 不超过: 0.0031%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68,325.00股 2021/11/1~ 2022/4/30 按市场 价格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需求 WONG KENG LEE 不超过: 68,325.00股 不超过: 0.0031%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68,325.00股 2021/11/1~ 2022/4/30 按市场 价格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需求 高玉兰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1/11/1~ 按市场 股权激励 个人资金需求 37,250.00股 0.0017% 持,不超过: 37,250.00股 2022/4/30 价格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 是 √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 是 □ 否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自完成 授予 之日起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 24 个月和 36 个月,在锁定期内,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达 到解除限售条件后,对应按照第一期 40% 、第二期 30% 、第三期 30% 的比例进行 解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减持主体将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市场情况、 股价表现以及监管政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 否 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 是 √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 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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