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公司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9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16.98元/股,回购资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 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1 年8 月20 日披露了2021 年半年度报告,根据《实施细则》规 定,公司在披露2021 年半年度报告前十个交易日内未进行回购公司股份的操作。 截至2021 年9 月27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 购股份数量为1,129,54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32%,最高成交价为11.10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10.84元/股,交易总金额12,343,007.3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 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 年9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 年9月16日至2021 年9月2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1,630,000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5,407,5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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