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诚策略先锋混合A : 达诚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达诚策略先锋混合A : 达诚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达诚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达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 二 一 年 九 月 重要提示 达诚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11】 月【1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121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 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 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 业务。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 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 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 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 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 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 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详见 本 招募 说明书 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 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 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 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 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 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 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 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 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 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 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 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 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中, 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 制时的 特定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依据《信息 披露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执行。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为每年定期更招,主要净值表现数据。更新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2021年9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3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6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6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6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7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77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78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8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提示 ................................ ............. 8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 9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98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5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 ............................ 138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40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142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 文件 ................................ .......... 143 第一部分 绪言 《 达诚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 达诚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 合同 ”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具 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达诚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证券经纪商:指在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证券业务 的证券公司 5、基金合同:指《达诚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达诚策略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达诚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达诚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达诚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 实施, 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 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改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 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达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 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5、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 n为自然数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 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 、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 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各类 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规定 媒介:指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 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6、 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过 错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0、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61、港股通 : 指 内地 投资者 委托 内地 证券公司, 经由境内 证券 交易所 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向 香港联合交易所 进行 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 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 为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 1)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号 29层 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宋宜农 设立日期: 2019年 8月 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112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60581258 达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9]1127号文件批准,于 2019 年 8 月 5 日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 。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宋宜农出资人民币 4 3,00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 3% ; 章月平出资人民币 24,50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4.5% ; 赵楠出资人民币 22,52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2.52% ; 李峻出资人民币 4,99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99% ; 徐蔓青出资人民币 4,99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99% ;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宋宜农 先生,董事长, 硕士 。 历 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总监;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营销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市场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 现任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赵楠 先生,董事, 硕士 。 历 任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投委会委员;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自营部执行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永 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忠阳 先生,独立董事, 博士 。现任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 商海粟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北京市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 楼光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伙人。 2 、监事会成员 李峻 先生,监事,硕士。 历 任 中保信期货 公司 理财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部交易员;中关村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研究员;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总监;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 。 周良子女士,监 事 (职工监事) ,硕士。 历 任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 总监 。现任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 管理 部 产品 总监 。 3 、管理层成员 赵楠 先生,总经理, 硕士。 相关介绍见董事会成员部分内容。 覃高先生 ,督察长,硕士。 历 任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主任科员 ; 达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 现任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田中甲 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历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 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 任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蔓青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历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经理;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 现任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信息官、 副总经理。 王超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衍生 品投资总部投资经理、证券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 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现任达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刘晨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 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员;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现任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超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拥有 1 3 年证券相关行业经验,历任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总部投资经理、证券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副 主席。现任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公司总经理 赵楠先生 担任主任委员,副总 经理王超伟先生、副总经理刘晨先生担任执行委员。 督察长、监察稽核部负责人、 交易部负责人、各基金经理、各投资经理、研究人员可列席,但不具有投票权。 总经理为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协调统筹投资决策委员会会 议并检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议案通过需经 2/3 以上委员同意,主 任委员有一票否决权。 6 、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 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或因审计、法律等向外 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 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年以上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 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 、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 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 投资或活动: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 (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 法律 、行政 法规 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 4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 基金财产 或 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 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5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 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 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 1 、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 有力的控制文化。 ( 1 )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 查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及风险管理委 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 IT 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 2 )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 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 3 )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 颁布了《员工合规守则》,并进行持续教育。 2 、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 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 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 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 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 、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 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 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 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 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 1 )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 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 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 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 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 于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部负责交易 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 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 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 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 风险管理部 进行事中 及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 2 )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 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 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 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 3 )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 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 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 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涵盖科学的招聘解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 5 )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 审计 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 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 6 )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 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 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 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 审计 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 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 基金托管人 基本 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信银行 ” )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层 法定代表人: 朱鹤新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2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 [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 2004 ] 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4006800000 传真: 010 - 85230024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经营范围: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 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 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本行成立于 1987 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 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 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2007 年 4 月,本行实现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 A+H 股同步上市。 本行以建设成为“有担当、有温度、有特色、有价值”的最佳综合金融服务 提供者为发展愿景,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 + 实业”综合平台优势,坚持“以 客为尊、改革推动、科技兴行、轻型发展、合规经营、人才强行”,向企业客户 和机构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国际业务、金融市 场业务、机构业务、投资银行 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零售银行、 信用卡、消费金融、财富管理、私人银行、出国金融、电子银行等多元化金融产 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企业、机构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 截至 2020 年末,本行在国内 153 个大中城市设有 1,405 家营业网点,在境 内外下设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 赁有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金银行 和浙江临安中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家附属机构。其中,中信国际金融控 股 有限公司子公司中信银行(国际)在香港、澳门、纽约、洛杉矶、新加坡和中国 内地设有 34 家营业网点和 2 家商务中心。信银(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和 境内设有 3 家子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行全资理财子公司。中信百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行与百度公司发起设立的国内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直销银行。阿尔金银行在哈萨克斯坦设有 7 家营业网点和 1 个私人银行中心。 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稳健经营,与时俱进。经过 30 余年的发展,本行 已成为一家总资产规模超 7 万亿 元、员工人数近 6 万名,具有强大综合实力和品 牌竞争力的金融集团。 2020 年,本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品牌 500 强排行榜”中排名第 21 位;本行一级资本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 1000 家 银行排名”中排名第 24 位。 二、 主要人员情况 方合英先生 , 中信银行执行董事、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先生于 2018 年 9 月 加入中信银行董事会。方先生自 2014 年 8 月起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 2014 年 11 月起任中信银行副行长, 2017 年 1 月起兼任中信银行财务总监, 2019 年 2 月起 任中信银行党委副书记。方先生现同时担任信银(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中信银 行(国际)有限公司及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此前,方先生于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中信银行金融市场业务总监, 2014 年 5 月至 2014 年 9 月 兼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7 年 3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中信银行 苏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3 年 9 月至 2007 年 3 月历任中信银行杭州分行行 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 1996 年 12 月至 2003 年 9 月在中信银行杭州分行 工作,历任信贷部科长、副总经理,富阳支行行长、党组书记,国际结算部副总 经理,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 19 96 年 7 月至 1996 年 12 月任浦 东发展银行杭州城东办事处副主任; 1992 年 12 月至 1996 年 7 月在浙江银行学 校实验城市信用社信贷部工作,历任信贷员、经理、总经理助理; 1991 年 7 月至 1992 年 12 月在浙江银行学校任教师。方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大学, 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拥有二十余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 谢 志 斌先生 , 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谢先生自 2019 年 6 月起担 任中信银行副行长,自 2019 年 2 月起担任中信银行党委委员。此前,谢先生于 2015 年 7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 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2012 年 3 月至 2015 年 7 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总经理助理,期间于 2014 年 1 月 至 2015 年 7 月挂职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 年 3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 2001 年 10 月至 2011 年 3 月历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力资源部职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深圳分公司党委书记,河 北省分公司负责人、党委书记、总经理。 1991 年 7 月至 2001 年 10 月历任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谢先生为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 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杨璋琪先生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学历 。杨先生 201 8 年 1 月至 2019 年 3 月, 任 中信银行 金融同业部副总经理 ; 2015 年 5 月 至 2018 年 1 月 ,任 中信银行 长春分行副行长; 2013 年 4 月 至 2015 年 5 月 ,任 中信银行机构 业务部总经理助理; 1996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 , 就职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原 总行营业部),历任支行行长、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贸易金融部总经理。 三、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21 年 6 月底,中信银行托管 220 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 基 金 公司、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 QDII 等其他 托管资产,托管总规模达到 11.2 万亿元人民币。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 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 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 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 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 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 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 察。 3 、内部控制制度。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 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 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 信银行托管业 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 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 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 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 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 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 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 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 纠正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号 29层 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宋宜农 联系电话: 021-60581258 传真 : 021-60581239 联系人:吴亦弓 客服热线: 021-60581258 网址: www. integr i ty - funds.com (二) 其他销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 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 。 二、登记机构 中信中证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俊文 联系电话: 95548 - 3 传真: 010 - 60837701 联系人: 李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师: 刘佳、黄丽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沈兆杰 经办会计师: 薛竞、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基金募集申请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 3121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名称 达诚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对象和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及其他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六、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 的基金销售网点 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 具体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及基金管理人网 站 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 达诚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类 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类、 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 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增加、减少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或 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 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 及计算公式、 认购费用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 、 C 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 基金前端 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A 类基金份额认购 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 即认购 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 。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 。 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A 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M 认购费率 M < 50 万元 1.20 % 50 万元≤ M < 200 万元 0.80 % 200 万元≤ M < 500 万元 0. 40 % M ≥ 500 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 ( 1 )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 基金份额时,认购份 额 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对应的认购费 率为 1.20 % ,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 份额 的 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1+ 1. 2 0 % )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 9,881.42 +10)/1.00= 9,8 9 1.42 份 即 , 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 10 元,则 可得到 9,8 9 1.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二 :某投资者投资 550 万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对应的认购费 用为 1 ,000 元 ,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5 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 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 认购费用= 1,000 元 净认购金额= 5,500,000 - 1,000 = 5,499,000.00 元 认购份额=( 5,499,000+550 ) /1.00 = 5,499,5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5,499,550.00 份 A 类 基金份额。 ( 2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 产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 认购份额=( 5, 500,000+550 ) /1.00 = 5,500,5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 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5,500,55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 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 2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认购 申请 的 确认 基金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4 、认购限制 (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 2 ) 在募集期内,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 、微信交 易 除外)认购,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 系统 、微信交易 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其他 销售 机构认购,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 额 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 10 元(含认 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 1 0 元 (含认购费) 认购 下限。 本基金对募集起 始日至验资日期间的 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详见 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情况, 调整首次认购和追 加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 、 累计认购金额及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限制 。 (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A 类 基金份额 的认购 费用 按每笔 A 类基金 份额 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 4 ) 本基金在募集 成立时 (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 及运作过程中 , 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 50% (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如果 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 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 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 、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相应类别 的 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 一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 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 存款利息 ;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 元 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十个 工作 日 内 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并 提出 解决方案 ,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 于 六个月内 召 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