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诚成长先锋混合A : 达诚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9月28日 03:20:33 中财网

原标题:达诚成长先锋混合A : 达诚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达诚成长先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达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








重要提示

达诚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9】
月【16】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37号文准予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
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
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
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
证券市场交易量
不足
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
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内
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
构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
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
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
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
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
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
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
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
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
险)等,详见

招募
说明书
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
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
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
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
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
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
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
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
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
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
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
风险主要包括交
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
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
基金财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将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退市



风险、投资集中度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
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
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
特定风险。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证
券经营机构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
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在募集成立时(指本基金募集完成进行验资时)及运作过程中,单一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50%(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标的除外)。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
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
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为每年定期更招,主要净值表现数据。更新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2021年9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



目录
重要提示
................................
................................
................................
.......................
1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9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6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67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6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9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0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
88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提示
................................
................................
.............................
9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8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0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37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60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62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
...................
164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165



第一部分 绪言





达诚成长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

达诚成长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或简称具
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达诚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证券经纪商:指在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证券业务
的证券公司


5
、基金合同:指《达诚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达诚成长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达诚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达诚成长
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达诚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
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并经
2020

3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改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
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
投资者


2
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5
、销售机构:指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
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达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
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
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
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


3
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
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
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
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3
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业
务规则》
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
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
0%


4
7
、元:指人民币元


4
8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
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和各类
基金的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3

规定
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
4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
5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份额


5
6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
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5
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
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非一方过
错情况下的电力和通讯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网络黑客攻击以及中国证监
会、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6
0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分别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建立技
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
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包括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6
1
、港股通


内地
投资者
委托
内地
证券公司,
经由境内
证券
交易所
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香港联合交易所
进行
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6
2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
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
3
、特定资产:包括:(
1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29

29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宋宜农


设立日期:
2019

8

5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19]1127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
21
-
60581258


达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
2019]1127
号文件批准,于
2019

8

5
日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亿元




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宋宜农出资人民币
4
3,00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
3%



章月平出资人民币
24,50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4.5%



赵楠出资人民币
22,52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22.52%



李峻出资人民币
4,99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99%



徐蔓青出资人民币
4,990,000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99%



基金管理人无任何受处罚记录。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宋宜农
先生,董事长,
硕士



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发展部总监;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市场营销官;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兼市场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

现任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赵楠
先生,董事,
硕士



任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投委会委员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自营部执行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永
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现任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忠阳
先生,独立董事,
博士
。现任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商海粟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北京市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楼光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伙人。



2
、监事会成员


李峻
先生,监事,硕士。



中保信期货公理财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管理部交易员;中关村证券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
易总监;华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研究员;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
监;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




周良子女士,监

(职工监事)
,硕士。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部
总监
。现任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产品部总监




3
、管理层成员


赵楠
先生,总经理,
硕士。历任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投委会委
员;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自营部执行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覃高先生
,督察长,硕士。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主任科员;达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田中甲
先生,副
总经理,硕士。

历任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经
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蔓青先生,
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
,硕士。历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IT
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信息技术总监。



王超伟先生,首席投资官、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总部投资经理、证券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国联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兼投资总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刘晨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员;方正富邦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超伟
先生,
浙江
大学
应用数学学士、
统计学
硕士。

拥有
1
3

证券相关

业经验,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总部投资经理、证券
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
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副主席。

现任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
、副总经理、
投资总监




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赵楠先生、王超伟先生、刘晨先生。



赵楠先生,总经理,硕士。历任中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总监、投委会委
员;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自营部执行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超伟
先生
,硕士。历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总部
投资经理、证券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投资
副总监兼基金经理、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金
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兼投资总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刘晨先生,硕士。历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员;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经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经理。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
净值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
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
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或因审计、法律等向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
除外);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
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相关
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
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以下
投资或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
动;



7

法律
、行政
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
、行政
法规或监管部门变更或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
为准。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
基金财产

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它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
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
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
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内部监控等要素。




1
、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
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
有力的控制文化。




1
)公司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目前有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
查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及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及风险管理委
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
险控制委员会、
IT
治理委员会、产品委员会、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
)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
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
)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
颁布了《员工合规守则》,并进行持
续教育。



2
、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
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
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通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

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
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
、控制活动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

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

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
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
)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管理决策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严格隔离,实
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
交易执行机会。



②投资授权控制。建立明确的投资决策授权制度,防止越权决策。投资决策
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
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建立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对



于超过
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交易部负责交易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规或公司规定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交易
系统在投资比例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自动预警。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基金禁止投资受限制的证
券并禁止从事受限制的行为。交易系统通过预先的设定,对上述禁止进行自动提
示和限制。



⑤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
风险管理部
进行事中
及事后的监控。在监控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将及时反馈并督促调整。




2
)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
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
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人相关业
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
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
)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
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
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涵盖科学的招聘解聘、培训、考核、薪酬等内容的人事
管理制度,
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
)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
审计
部,负责公司的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
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
)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
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



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
、信息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
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
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目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
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
、内部监控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
审计
部,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价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
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成立日期:
1995

10

25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
]104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12,926,776,029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吴俊文


联系电话:
010
-
6083888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成立于
1995

10

25
日,前身是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于
2003

1

6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并于
2011

10

6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截至
2020

12

31

,中信证券总资产为人民币
10,529.62
亿元
,净资产
1
,858
.
82
亿元。第
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5.47%
)。



目前,公司拥有
202
家批准设立并已开业的证券营业部及
32
家分公司;
拥有一级全资子公司
15
家,拥有主要一级控股子公司
2
家,纳入公司财务报
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变更为
1
0
支,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一级单位
变更为
2
7
家。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证券经纪(限
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



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
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
间介绍业务;代销金
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此外,公司还具有以下业务资格:



1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认可的业务资格: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受托
理财、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QDII
)、直接投资业务、
银行间市场利率互换业务、自营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股指期货交易资格、股
票收益互换业务试点资格、
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资质、
自营业务及证券资产管理
业务开展国债期货交易业务资格、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及黄金现货合约自
营业务试点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卖出业务资格、

债期货做市业务资


商品衍生品交易及境外交易所金融产品交易资格、试点开
展跨境业务资格





2
)交易所核准的业务资格: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做市商、权证交易、约

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股票
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转融资
、转融券、
港股
通业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股票期权自营业
务、上交所上证
50ETF
期权主做市商、上交所
及深交所沪深
300
ETF
期权主做市
商、上交所上市基金主做市商

深交所上市基金做市商资格





3
)中国证券业协会核准的业务资格:报价转让业务、柜台市场业务、柜

交易业务
、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
、跨
境收益互换交易业务





4
)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组织的拆借
交易和债券交易
、短期融资券承销、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公开市场一级交易
商。




5
)其它资格: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国结算甲类结算参与人、证券
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外币有价证券承销业务、受托外
汇资产管理业务)、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投资管理人、政策性银行承销团成员、
全国社保基金转持股份管理人、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
金、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转融通业务试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保险机构特殊机构客户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
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上海清



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结售汇业务经营、上海清算所大宗商
品及航运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上海清算所标准债券远期集中
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银行
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会员、上海票据交易所会员、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



2
、主要人员情况


2014
年中信证券设立托管部,管理并具体承办基金托
管业务。托管部下设
市场服务、产品设计、估值核算、托管结算、投资监督、跨境服务、客户服务、
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团队。部门员工均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多
年金融从业经历,核心业务岗人员均已具备
5
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经验。截至
2020

12

31
日,部门员工共计
131
人,平均具备
3
年以上托管业务相关从业经验
的占
80%
以上。



吴俊文女士,中信证券托管部行政负责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及应用
学学士,
2000

7
月至
2014

7
月,担任中信证券清算部执行总经理,主要负
责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自营投资业务的业务
运营管理工作,
2014

7
月起任中信证券托管部行政负责人。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信证券于
2014

10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
信证券自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秉承

忠于所托,信于所管


的宗旨,
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靠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运营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切实履行资
产托管人职责,为投资者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中信证券保证托管业务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建
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运作流程化、管理科学化、
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
岗位和人员;



3
)有效
性原则:建立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监督、评价、反馈和完善机
制,保证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4
)审慎性原则: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
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

预防为主


的管理理念,控制风险发生的源
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6
)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
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7
)独立性原
则:托管人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
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
制度的检查、评价小组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小组;



8
)相互制约原则:托管部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以及高
效。



主要制度包括《中信证
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办法》、《中信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密工作管理办
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清算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产保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基金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
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
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做到业务分工
合理、业务运行和操作流程化、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核心业务相互隔离以及有关
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以便勤勉尽责的履行托管义务。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涉及托管项目、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
算和资产估值、投资监督、信息技术系统等重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基金托管
人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
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同时为了保证和验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中
信证券
定期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相关审查与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
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
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
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
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
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控制指标进行
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
通知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管理人进行
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编写托管人
年度
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
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达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

29

29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宋宜农


联系电话:
0
21
-
60581258


传真:
021
-
60581239


联系人:吴亦弓


客服热线:
021
-
60581258


网址:
www.
integr
i
ty
-
funds.com


(二)
其他销售
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增
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




二、登记机构


中信中证投资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俊文


联系电话:
95548
-
3


传真:
010
-
60837701


联系人:
李文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负责人:
廖海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联系人:
刘佳


经办律师:
刘佳、黄丽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住所:
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沈兆杰


经办会计师:
薛竞、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基金募集申请于【
2
020
】年【
9
】月【
1
6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
223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一、基金名称


达诚成长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对象和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最长不得
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及其他销售机构相关公告。



六、募集方式及场所


通过各销售机构
的基金销售网点
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具体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及基金管理人网

为准,请投资者就募集和认购的具体事宜仔细阅读《
达诚成长先锋
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七、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
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
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可以增
加、减少或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对基金份额分类办
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九、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
及计算公式、
认购费用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
、认购费用


本基金分为
A

C
两类基金份额,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
基金前端
认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
购方法,
A
类基金份额认购
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
即认购
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
别计算


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
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A
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M


认购费率





M

50
万元


1.20
%


50
万元≤
M

200
万元


0.80
%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
40
%


M

500
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
1.00
元。




1

当投资
者选择认购
A

基金份额时,认购份

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
+
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对应的认购费
率为
1.20
%
,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
份额的
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10,000/(1+
1.
2
0
%

=
9,881.42



认购费用=
10,000

9,881.42
=
118.58



认购份额=
(
9,881.42
+10)/1.00=
9,8
9
1.42





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10
元,则
可得到
9,8
9
1.42

A
类基金份额。



例二
:某投资者投资
550

元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则其对应的认购费用

1
,000

,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为
5
50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
的份数计算如下
:


认购费用=
1,000



净认购金额=
5,500,000
-
1,000

5,499,000.00



认购份额=(
5,499,000+550

/1.00

5,499,550.00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基金
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5,499,550.00

A

基金份额。




2
)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

=
(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三:某投资者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
生的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的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5,500,000+550

/1.00

5,500,550.00



即:投资人投资
55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资金产生的
利息为
550
元,则其可得到
5,500,550.00

C
类基金份额。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
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认购
申请
确认


基金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否则,由
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认购限制



1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