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龙头 :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9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宝消费龙头ETF(场内简称:消费龙头ETF) 基金主代码516130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9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中证消费龙头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证监许可【2021】1459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9月22日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21年9月28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4,485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89,884,107.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5,904.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389,884,107.00 利息结转的份额5,904.00 合计389,890,011.00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 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的条件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21年9月28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下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 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 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 站(www.fs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021-38924558)查询交易确认情 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 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 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9 月2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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