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智选三年持有混合A : 关于东方红智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1:22:04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红智选三年持有混合A : 关于东方红智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关于东方红智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于东方红智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部分渠道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陆金所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
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
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上述机构自
2021年
10月
18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智
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智选三年持有混合,基金
代码:A类
013294、C类
013295,以下简称“本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2021年
10月
18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开
户、认购等业务,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具体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

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限制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http://www.lufunds.com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www.noah-fund.com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5、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站:http://kenterui.jd.com
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7、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55
公司网站:www.duxiaomanfund.com
8、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站:www.danjuanapp.com
9、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
1转
8)
公司网站:www.txfund.com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1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om
1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1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00400-818-8000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1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站:www.dfham.com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80亿元人民币,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
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2、代理销售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流程等,请投资者遵循
代理销售机构的规定。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的
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
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
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9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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