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科创50ETF发起式联接A : 广发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广发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广发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于 2021年 9月 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 302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本基 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 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50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 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 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 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 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6.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 人员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 限不少于 3年(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年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其中,发起资金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法律法规或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本基金将自 2021年 10月 11日至 2021年 10月 18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 正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 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 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8.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 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 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人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 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人 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 “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 点查询确认结果。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 开户及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的具体程序请见本发售公告正文。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 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 制。 10.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 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 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11.基金发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 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 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 2021年 9月 29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指定网站上的《广发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13.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随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 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官网公示,或拨打本 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 者可留意本公司官网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5.对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或 020-83936999),垂询认购事宜。 16.本基金发起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 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是广发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即“目标 ETF”,以 下简称“广发科创 50ETF”)的联接基金,基金财产以间接或直接的方式投资于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紧密追踪业绩比较基准表现,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的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因此,长期来看,本基金具 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净值会随着标的指 数和广发科创 50ETF净值的变化而波动。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 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等潜在风险等。 本基金与目标 ETF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和业绩表现等方面存在着联系和区别。本基金 对目标 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 3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人民币的情形,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上证科创板 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科创 50ETF发起式联接 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3810 C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13811 (二)基金类型 ETF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六)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万份,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3)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4)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6)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 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 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21年 10月 11日至 2021年 10月 18日,期间面向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 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 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的 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 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 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 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 超过 1.0%,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 下: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 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 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 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 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或,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 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 例:某普通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普通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 的利息,可得到 9,905.99份 A类基金份额。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C类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 =(10,000+5)/1.00 = 10,005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 息,可得到 10,005份 C类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将由本公司直销机构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 额。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 额为人民币 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 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 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在 T+2日(T日为申请日)可以通过 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方式查询或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 (一)网上直销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在 2021年 10月 11日至 2021年 10月 18日 15:00前受理投资者 对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申请。每个交易日 15:00(不含)前受理当前交易日的申请, 15:00后的交易申请将作为下个交易日的交易处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电子交易业务 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 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 卡、广东发展银行理财通卡(带银联标志)、兴业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通联支付直接登 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 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 网上认购。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 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gffunds.com.cn下 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 申请将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的直销机构(非网上交易)认购。 (一)直销机构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1:30,13:00-16:3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普通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 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⑤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 ⑥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 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 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 ⑦《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⑧《投资者远程交易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⑨《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 *注: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 机构及其发行的理财产品、社保、年金、QFII\RQFII等“专业投资者”免提供) ⑩机构资质证明,如: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基金管理资格证书、社保局或国家相应部 门对于此年金/社保基金等成立的批复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证书、基金会法人登 记证书、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或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的批复文件等;(如有) ⑾《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 “豁免机构”免提供) ⑿《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 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⒀《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⒁《机构信息采集表》 注:①-⒁均需在复印件处加盖单位公章或预留印鉴。 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详见广发基金官网公布的《广发基金直销中心 开户及交易业务办理步骤(机构版)》,或致电直销中心电话( 020-89899073)咨询。 (2)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①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跨行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同行大额支付号:25873005 ②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637440772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大额支付号:104581003017 ③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190050191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078 ④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8460078801800003124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 大额支付号:310290000169 ⑤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99410100100251456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581000070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投资人应在 “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科创 50ETF发起式联接”,并确保在 募集期截止日 16:30前到账(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 17:00); ③投资人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 任何责任。 (3)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人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 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直销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 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 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 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3.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 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 申请将在认购申请有效期内顺延受理。 5.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 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注册登记。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 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 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 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 给基金认购人。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程才良 联系电话:020-89899117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八)销售渠道与 销售网点”部分的相关内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 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9848(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楼 电话:020-89898970 传真:020-89899175 联系人:李尔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 29层、10层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 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王晓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1年 10月 11日至 2021年 10月 1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