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高研发6个月持有混合A : 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原标题:泰达高研发6个月持有混合A : 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20年8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47号文注册,基金 合同于2020年9月24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投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 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 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 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 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当基金所投资的股指期货主要被用来套期保值 时,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主要为股指期货合约与标的指数价格波动不一致而遭受 基差风险。同时在股指期货投资过程中还面对卖空风险(同时持有多头和空头头 寸的方式导致本基金存在在特定市场情况下跑不赢普通偏股型基金的风险,同时 有可能导致持有本基金在特殊情况下比持有普通偏股型基金蒙受更大损失)、杠 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 收益波动)、平仓风险(在某些市场情况下,基金财产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 的未平仓合约平仓)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 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为6个月。对于持有 未满6个月的基金份额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登记机构将该申请确认为失败。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且不存在通过一致 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但因其他投资者赎回使得单一投资者 持有份额集中度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9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 4 二、释义 ................................ .............................. 5 三、基金管理人 ................................ ....................... 10 四、基金托管人 ................................ .......................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 ..................... 21 六、基金的募集 ................................ ....................... 2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29 九、基金的投资 ................................ ....................... 41 十、基金的业绩 ................................ ....................... 52 十一、基金的财产 ................................ ..................... 55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62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7 ................................ ................ 6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7 十七、风险揭示 ................................ ....................... 74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3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1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12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13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18 二十四、备查文件 ................................ .................... 118 一、绪言 《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 称 “ 招募说明书 ” 或 “ 本招募说明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 称 “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 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 基金 ” 或 “ 本基金 ”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 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 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泰达宏利高研发 创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 6 个 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 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 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 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 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最短持有期: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为 6 个月,最短持有 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以申请 赎 回或转换转出。对于每份认购、申购、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分别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申请确认日、转换转入确认日,对应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分 别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申购申请确认日、转换转入确认日的 6 个月对日,无对日 的,则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40 、《业务规则》:指《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 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 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5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 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6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等 58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 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 损害并得 到公平对待 59 、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交易所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60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61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2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2 年 6 月 6 日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 - 07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 - 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刘轶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披露联系人:张强 联系电话: 010 - 66577762 注册资本:一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1 %;宏利投资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 49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6 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 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基金、泰达 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货币市场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泰 达宏利首选 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领先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泰达宏利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泰达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宏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改革动力量化 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复兴 伟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创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活期友货币市场 基金、泰达宏利汇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量化增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睿智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京元宝货币市场基 金、泰达宏利纯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启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 宏利业绩驱动量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能优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 FOF )、泰达宏利交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金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绩优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泽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泰 和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泰达宏利印度机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 QDII )、泰达宏利鑫利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 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牌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消费 行业量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主要消费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泰达 宏利泰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泰达宏利价值长青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 利乐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高研发创新 6 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波控回报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泰达宏 利消费服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新能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 中债 1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五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傅国庆先生,代任董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和美国罗斯福大学,获文学学士和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EMBA 。 1993 年至 2006 年就职于北方国 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从事信托业务管理工作,期间曾任办公室主任、研发部经 理、信托业务总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副总经理。 2006 年 9 月起任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 2007 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2019 年 6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首席信息官; 2019 年 8 月起代理公司总经理; 2020 年 5 月起任公司总经理; 2021 年 9 月 22 日起代任公司董事长。 刘轶先生,董事。拥有武汉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学位。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南开大学等从 事研究工作,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德国安联集团以及国网英大国际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合资 的基金公司担任合规负责 人,现任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市泰 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建明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 2005 年 7 月 - 2018 年 7 月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更名为:天津泰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担任财务部长,负责公司财务工作。 2018 年 7 月至今在天津泰达建设集团有限 公司担任财务副部长,负责融资、资金管理及下属公司财务工作。 胡俊强先生,董事。拥有天津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2004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天津市政府研究室一处科员; 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六处 副主任科员; 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天津滨海新区司法局办公 室主任科员; 2013 年 4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天津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科员; 2018 年至今任天津市泰达 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杜汶高先生,董事。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持有数学及管理科学学士学 位,现为宏利投资管理(亚洲)总裁兼亚洲区主管及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 司董事,掌管亚洲及日本的投资事务,专责管理宏利于区内不断壮大的资产,并确 保公司的投资业务符合监管规定。出任现职前,杜先生掌管宏利于亚洲区(香港除 外)的投资事务。 2001 年至 2004 年,负责波士顿领导机构息差产品的开发工作。杜 先生于 2001 年加入宏利,之前任职于一家环球评级机构,曾获派驻纽约、伦敦及悉 尼担任杠杆融资及资产担保证券等不同部门的主管,拥有二十多年的资本市场经 验。 陈展宇先生,董事,拥有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经济学理学士学位, 现任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公司高级顾问。加入宏利前,陈展宇先生曾先 后任职于怡富基金有限公司、时佳达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高盛(亚洲)资 产管理部、源富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等。陈先生持有特许金融分析师执照。 张凯女士,董事,拥有美国曼荷莲学院经济学学士、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 理硕士学位。 现任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经理。出任现职前,张凯 女士曾担任花旗中国副行长、零售金融业务总裁。加入花旗前,张凯女士曾担任麦 肯锡管理咨询公司顾问以及华信惠悦咨询公司的精算分析师。张凯女士在北美和亚 洲金融业拥有 20 多年的经验。 符英华女士,独立董事。拥有天津大学经济法学士学位和香港中文大学硕士学 位。 1999 年 - 2001 年在河北汇能电力电子有限公司担任法务,负责企业法务和企业 管理部日常事务; 2001 年 - 2004 年在辽宁国能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法 务、证券部副主任,负责企业法务和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 )日常事务; 2005 年 - 2010 年在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10 年 - 2012 年在北京凯文律师事务所担 任律师; 2012 年 - 2013 年在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 2013 年至今在北京 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类承曜先生,独立董事。拥有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硕士学 位、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学专业博士学位。 1996 年 8 月 - 1998 年 7 月在中 国长城工业总公司担任秘书,负责办公室事务工作; 2001 年 8 月至今在中国人民大 学财政金融学院任教。 查卡拉 · 西索瓦先生,独立董事。拥有艾戴 克高等商学院(北部)工商管理学 士、法国金融分析学院财务分析学位、芝加哥商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等学位。曾担 任欧洲联合银行(巴黎)组合经理助理、组合经理,富达管理与研究有限公司(东 京)高级分析师, NatWest Securities Asia 亚洲运输研究负责人, 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 研究部主管、高级分析师, Comgest 远 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基金经理及董事。现任 Jayu Ltd. 负责人。 樸睿波先生,独立董事。拥有美国西北大学经济学学士、美国 西北大学凯洛格 管理学院管理学硕士、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管理学院金融学博士等学位。曾担任联 邦储备系统管理委员会金融经济师,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高级金融经济师, Ennis Knupp & Associates 合伙人、研究主管, Martingale 资产管理公司(波士顿)董 事, Commerz 国际资本管理( CICM )(德国)联合首席执行官 / 副执行董事,德国商 业银行 (英国)资产管理部门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实践 教授。 2 、监事基本情况 许宁先生,监事长。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 1991 年至 2008 年 任职于天 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8 年加入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 邓嘉明先生,监事。拥有香港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资讯系统管理学硕 士;香港城市大学,仲裁及争议解决学法学硕士学位。 1986 年 - 1990 年在罗兵咸会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主管,负责审计工作; 1990 年 - 1996 年在香港证券及期货监 察委员会担任中介团体监察科高级经理,负责监察工作; 1996 年 - 1999 年在大和证 券(香港)担任监察及内部核算部主管,负责监察及内部核算工作; 1999 年 - 2002 年 在匯富集团( Kingsway Group )担任监察科董事 / 业务拓展部董事,负责监察 / 业 务拓展工作; 2002 年 - 2003 年在 Alpha Alliance Group 担任营运总监,负责营运管 理工作; 2004 年 - 2007 年在景顺集团( INVESCO )担任监察科董事 / 业务拓展部董 事,负责监察 / 业务拓展工作; 2007 年 - 2008 年在荷银投资管理(亚洲)担任大中华 区监察、法律及风险管理部门主管,负责监察、法律及风险管理工作; 2008 年 - 2013 年在德意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察部主管,负责监察工作; 2013 年至今在 宏利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亚洲区财富及资产管理规管部主管,负责监察工作。 李迅先生,职工监事。毕业于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曾担任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研发工程师、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 理部高级风险总监。 2016 年 4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风险控制与基 金评估部总经理。 安宝华先生,职工监事。毕业于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曾担任中国工商银行 总行资产托管部担任全球托管运营团队主管。 2016 年 7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任产品开发部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傅国庆先生,代 任董事长兼任公司总经理。简历同上。 刘晓玲女士,副总经理,毕业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2 年 9 月至 2011 年 7 月就职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零售业务部渠道总监;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负责人; 2013 年 9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募事业部市场总监; 2015 年 4 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5 年 9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8 年 8 月加 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起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 徐娇娇女士,督察长,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硕士。 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就职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 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就职 于中国证券业协会任高级主办; 2016 年 4 月至 2019 年 6 月就职于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任部门负责人; 2019 年 6 月至 2021 年 2 月就职于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督察 长; 2021 年 2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起任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鹏先生:清华大学工学硕士; 2012 年 7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职于中邮创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担任 TMT 行业研究员; 2014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职于上海磐信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电子行业研究员; 2015 年 6 月加入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职于研究部,担任 TMT 行业研究员; 2017 年 12 月 19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转型机遇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成长 类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今担任泰达宏利高研发创 新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 9 年证券从业经验,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周琦凯先生( 2020 年 09 月至 2021 年 02 月) 5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傅国庆、总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权益)刘 欣、研究部总监张勋、资深基金经理吴华、基金经理兼首席策略分析师庄腾飞、总 经理助理兼投资总监(固定收益)宋加旺、基金经理李祥源、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 理兼基金经理杜磊、基金经理宁霄、基金经理李宇璐。督察长徐娇娇列席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决策事项,可分类为固定收益类事项、权益类事项、其它 事项: ( 1 )固定收益类事项由傅国庆、宋加旺、李祥源、杜磊、宁霄、李宇璐表 决。 ( 2 )权益类事项由傅国庆、刘欣、张勋、吴华、庄腾飞表决。 ( 3 )其它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表决。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资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 《证券 法》 ” )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 法》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 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 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 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 11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 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 3 )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 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 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 责任; ( 2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 / 或董 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 3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 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 4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 5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 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 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 6 )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 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 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 管人员关于 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 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 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 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 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 险; (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 营运风 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 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 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 5 )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 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 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 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 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 7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 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 2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 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国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 】 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 010 ) 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 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 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 60 %以 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 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 QFII 、 RQFII 、 QDII 、境外 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 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 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931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88 5 只, QDII 基金 4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 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 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 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 “ 规范运作、稳健经营 ” 的原则。中国银 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 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 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 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 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 、 “AAF01/06” “ISAE3402” 和 “SSAE16” 等 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 2020 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 于 “ISAE3402” 和 “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 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 的 , 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 - 07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 - 07 单元 联系人:刘恋 联系电话: 010 - 66577617 客服信箱: [email protected] 客服电话: 400 - 698 - 8888 传真: 010 - 66577760/61 公司网站: http://www.mfcteda.com 2 )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 1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业银行 卡、建设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 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广发银行卡和快钱支付等。 2 、代销机构 ( 1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公司网站: bank.pingan.co m ( 2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话: 95559 联系人:王菁 银行网址: www.bankcomm.com ( 3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联系人:刘文霞 银行网站: www.boc.cn ( 4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联系人:郑鹏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 5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 294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 95574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 6 )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八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 街 319 号八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公司网址: www.westsecu.com 客服热线: 95582 ( 7 )名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 、 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联系人:丁思 公司网址: www.wlzq.cn 客服热线: 95322 ( 8 )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 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 22 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联系人:罗艺琳 公司网址: www.zszq.com 客服热线: 95329 ( 9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 95310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 10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 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户服务热线: 95579 或 4008 - 888 - 999 联系人:奚博宇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 www.95579.com ( 11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 ; 400 - 8888 - 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 12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 - 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 - 888 - 888 或 95551 联系人:辛国政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13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 - 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 - 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 、 18 、 19 、 36 、 38 、 39 、 41 、 42 、 43 、 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 14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 95587/4008 - 888 - 108 联系人:权唐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15 )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386 公司网址: www.njzq.com.cn ( 16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 400 - 800 - 1001 联系人:陈剑虹 网址: www.essence.com.cn ( 17 )名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 95399 公司网址: www.xsdzq.cn ( 18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http://www.zts.com.cn ( 19 )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15 号珠江城大厦 42 楼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服电话: 028 - 8661 - 6229 公司网址: https://www.puyifund.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 - 07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 23 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6 层 02 - 07 单元 代任法定代表人:傅国庆 联系人:石楠 联系电话: 010 - 66577769 传真: 010 - 6657775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 23238888 传真:( 021 ) 23238800 联系人:楼茜蓉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益佳、楼茜蓉 六、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1847 号文募集 注册。 一、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6 个月,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提 出赎回 或转换转出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认购份额的 “6 个月持有期起始日 ”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6 个月持有期到期 日 ”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6 个月对日,无对日的,则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若该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申购份额的 “6 个月持有期起始日 ” 为申购申请确认日; “6 个月持有期限到期 日 ” 为申购申请确认日的 6 个月对日,无对日的,则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若该 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转换转入份额的 “6 个月持有期起始日 ” 为转换转入确认日; “6 个月持有期到 期日 ” 为转换转入确认 日的 6 个月对日,无对日的,则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若 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的募集情况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 数为 6472 户,净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371,567,049.78 元,折合基金份额 371,567,049.78 份;募集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共计人民币 153,926.84 元,折合 153,926.84 份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合计募集份额为 371,720,976.62 份。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销售机构名录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依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6 个月,最短持有 期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期满后(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 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对于每份认购、申购、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分别为基金合同生效 日、申购申请确认日、转换转入确认日,对应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分别为基金合同 生效日、申购申请确认日、转换转入确认日的 6 个月对日,无对日的,则该月最后 一日为到期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申购、转 换转入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可赎回时间可能不同。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 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 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 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 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 6 个月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该 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 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