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上华一年持有期混合A : 鹏华上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时间:2021年09月29日 01:37:12 中财网
原标题:鹏华上华一年持有期混合A : 鹏华上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鹏华上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
1

9

29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上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
上华
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
33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
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
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
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
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
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
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
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
的下一
个工作日。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
1

9

28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鹏华上华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鹏华上华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下属基金
份额
的基金简称


鹏华
上华
一年持有期混合
A


鹏华
上华
一年持有期混合
C




基金
份额

基金
代码


0
13353


013354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
[2021]2410



基金募集期间



2021

9

13




2021

9

24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

9

28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4,009


份额级别


鹏华上华一年持有
期混合
A


鹏华上华一年持有
期混合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702,608,918.66


5,43
2,010.00


3,708,040,928.6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
民币元)


863,468.27


1,697.57


865,165.84


募集份额(单位:


有效认购份额


3,702,608,918.66


5,432,010.00


3,708,040,928.66





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863,468.27


1,697.57


865,165.84


合计


3,703,472,386.93


5,433,707.57


3,708,906,094.50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
金认购本基金情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人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4,617.54


-


4,617.5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1%


-


0.0001%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
确认的日期


2021

9

28





注:
(1)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
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
的数量区间

0。



(3)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
的数量区间为
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
基金份

登记
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
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88
-
5
33
和网站(
www.phfund.com
)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
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自
认购份额的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日起(

当日)
开始
办理赎回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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