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上华一年持有期混合A : 鹏华上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鹏华上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 1 年 9 月 2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上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 上华 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 33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 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 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 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 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 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 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 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 的下一 个工作日。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按照本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 1 年 9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鹏华上华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鹏华上华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下属基金 份额 的基金简称 鹏华 上华 一年持有期混合 A 鹏华 上华 一年持有期混合 C 下 属 基金 份额 的 基金 代码 0 13353 013354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 [2021]2410 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1 年 9 月 13 日 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1 年 9 月 28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4,009 份额级别 鹏华上华一年持有 期混合 A 鹏华上华一年持有 期混合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702,608,918.66 5,43 2,010.00 3,708,040,928.6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 民币元) 863,468.27 1,697.57 865,165.84 募集份额(单位: 有效认购份额 3,702,608,918.66 5,432,010.00 3,708,040,928.66 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863,468.27 1,697.57 865,165.84 合计 3,703,472,386.93 5,433,707.57 3,708,906,094.50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 金认购本基金情 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人员 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份) 4,617.54 - 4,617.54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01% - 0.0001%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 确认的日期 2021 年 9 月 28 日 注: (1)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 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 的数量区间 为 0。 (3)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 的数量区间为 0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 基金份 额 登记 机构 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 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788 - 5 33 和网站( www.phfund.com )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 金管理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自 认购份额的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日起( 含 当日) 开始 办理赎回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 1 年 9 月 29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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