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科技创新混合A : 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建信科技创新混合A : 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 月 7 日证监许可【 2020 】 70 号 文 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 收益 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 债券型基金及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 金 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 市场联动的风险 、 股价波动 的风险 、汇率风险、 港股通额度限制 、 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 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 、 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 港股通下对公司行 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 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 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 其他可能的风险 等。本基金投资于港股的具体风险 详见 本 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 ................................ ......... 3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53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6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71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7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7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9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0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2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39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4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45 第一部分 前言 《 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公开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 《 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编写 。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 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 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 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 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指《 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建信科技创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 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 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 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登记机构为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但 若本基 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 告为准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 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 、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4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 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58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 别 59 、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60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 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 用 61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 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经中国证监 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 公司, 10% 。 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 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 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 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 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 。历 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 经理。 2005 年 9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 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 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 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年 3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李建峰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 副总经理。 1997 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获信息经济专业硕 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银行卡处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 ) 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执行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 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 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 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 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 总裁 , 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 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 监,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部,人 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兼秘书,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 科员,国务 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长、调研员,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6 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学者、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 2006 年至 2019 年执教于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1 994 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 1996 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 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本、 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首席合 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 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1999 年 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现任首席合伙人。 2 、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 1984 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 2009 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 年加入中 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 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 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5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 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 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 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年获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4 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 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 ACCA 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 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 2010 年获香港中文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 年 12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 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 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王涛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学士 学位。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 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 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部执行总经理、总 经理。 姜黎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2005 年 7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普华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08 年 5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财 务管理专员,财务管理部财务主管、资深财务专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 总裁,硕士。 1997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2001 年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副总裁, 2019 年 7 月 18 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公司工作; 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 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 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年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并兼任综合管理部 总经理。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1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 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3 年 8 月至 1995 年 8 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 计院工作。 1998 年 7 月加 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2018 年 8 月 30 日加入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起任副总裁;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兼 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基金经理 邵卓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硕士。 2006 年 4 月至 2010 年 7 月先后就 职于明基(西门子)移动通信研发中心、 IB M 中国软件实验室; 2010 年 7 月加入 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邵卓于 2011 年 9 月加入我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 研究主管,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联席投资官兼研究部首席研究官、 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5 年 3 月 24 日起任建信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22 日起任建信创新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7 年 12 月 19 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三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该基金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起转型为建信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邵 卓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4 月 14 日起任建信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任建信潜力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建信中小盘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任建 信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姚锦女士: 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4 日。 黄斐玉先生: 2020 年 2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4 日。 邵卓先生: 2020 年 4 月 14 日至今。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乔梁先生:投研总监。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 陈建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邵卓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姜锋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吴尚伟先生: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研究部副总经理。 黎颖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策略官。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 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 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 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 制的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 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 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 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 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 层管理人员。 (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 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 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 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 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3 年跻身《财 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37 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 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41 万亿元。 2021 年上半 年,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420.19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 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 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年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代为履 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 本行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 国银行副行长,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 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 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 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 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 20 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 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 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 1993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 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 ,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铁先生 2014 年 12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 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 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 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65 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 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 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 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 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 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 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 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 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 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 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 健全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 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 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 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 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 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 2 )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 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网址: www.ccbfund.cn 。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 021 - 58781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客服电话: 96588 (青岛) 400 - 66 - 96588 (全国) 网址: www.qdccb.com ( 4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66 - 1188 网址: http://www.jrj.com.cn/ ( 5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920 - 0022 网址: h ttps://www.licaike.com/ ( 6 )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 02 、 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50810673 网址: https://wacaijijin.com/ ( 7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https://www.noah - fund.com/ ( 8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 http://www.jjmmw.com/ ( 9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1818 - 188 网址: https://fund.eastmoney.com/ ( 10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 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700 - 9665 网址: https://www.ehowbuy.com/ ( 11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076 - 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 12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7 - 3772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 1 3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921 - 7755 网址: http://www.leadbank.com.cn/ ( 1 4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 - 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021 - 8850 网址: https://www.harvestwm.cn/ ( 1 5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 95177 网址: https://www.snjijin.com/ ( 1 6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86 - 8868 网址: https://www.chtfund.com/ ( 1 7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 热线: 400 - 619 - 9059 网址: http://www.hcfunds.com/ ( 1 8 )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866 网址: https://fund.shengshiview.com/ ( 1 9 )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厦 A 座 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佳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19 - 9868 网址: https://www.t dyhfund.com/ ( 20 )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11 - 0889 网址: https://www.gomefund.com/ ( 21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21 - 0203 网址: http://www.windmoney.com.cn/ ( 22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 4000 - 466 - 788 网址: http://www.66zichan.com/ ( 2 3 )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 - 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19 网址: https://www.chinapnr.com/ ( 2 4 )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9 - 6665 网址: https://www.buyforyou.com.cn/ ( 2 5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法定代表人:何静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618 - 0707 网址: https://www.hongdianfund.com/ ( 2 6 )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 83999907 网址: www.fujifun d.cn/ ( 2 7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9031 网址: https://www.lufunds.com/ ( 2 8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 020 - 89629066 网址: https://www.yingmi.cn/ ( 2 9 )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84 - 0500 网址: https://www.ifastps.com.cn/ ( 30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59 - 928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