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汇利灵活配置混合 : 建信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1:36:31 中财网

原标题:建信汇利灵活配置混合 : 建信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
汇利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1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重要提示】


建信
汇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为根据
《建信安心
保本六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由建信安心
保本六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
8

5

9
日正式生效。



建信安心
保本六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16

3

1
0
日证监许可
[
2016
]
484
号文注册募集
,于
2016

4

5
日至
2016

4

25
日进行募集,并于
2016

4

28
日正式成立。建信
安心
保本六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

2018

5

2
日到期,
由于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按照《建信安心
保本六号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非避险策略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

建信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
,但中
国证监会对
建信安心

本六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注册
以及其转型
为本基金的备案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
险。

投资人
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
因素对证
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
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
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人
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
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
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
1

8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
1

6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
书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3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
................................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30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

................................
................................
....................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5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80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9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3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4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25

第一部分
绪言



建信
汇利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


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
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建信
汇利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建信
汇利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投资人
投资


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
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
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
汇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建信
安心
保本六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2
、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兴业银行股


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建信
汇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
汇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建信
汇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通知等


8
、《基金法》:指
2012

12

28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9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7

26
日颁布、同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2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
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4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


1
5


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6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自然人


1
7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
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
9
、投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
2
、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
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3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


过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
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



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
非交易过户等


2
4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
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6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


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
结余情况的账户


2
7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建信
汇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生效日


2
8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
9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1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开放日


3
2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n






3
3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3
4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5
、《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6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
7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或转换转出的行为


3
8


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
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
9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
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0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
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
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1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


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2
、元:指人民币元


4
3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
和费用的节约


4
4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
5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
6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
7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4
8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4
9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客观事件


5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
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1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建信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设立日期:
2005

9

19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


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
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
信安金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
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
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


。公司董
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
和对总裁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
向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
职情况。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


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
人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5

9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2018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
院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
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
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
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


理。

2017

3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总裁。



李建峰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
保护部)副总经理。

1997
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获信
息经济专业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
中心银行卡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副
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
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执行副总裁、信安


区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
大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
长,新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
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
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
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
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执行
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



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
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
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



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
械处干部,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
特派员助理兼秘书,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
专职监事、主任科员,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
处长、分配调控


处长、调研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
导师。

2006
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
年长江学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
2006


2019
年执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
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1994

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
1996
年毕业于


大学研究
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
野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中金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首席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
学位,全国会
计领军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
会计师。

1999

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
、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


师,
1984
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
学院,获学士学位,
2009
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
年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
个人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
总经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

5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
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


美国
国际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
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4
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
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
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
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
ACCA
资深


,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
部总经理。

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
2010
年获香
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

12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
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
理、审计部总经理。



王涛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学士学位。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

2005

8
月加
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部执
行总经理、总经理。



姜黎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
总经理。

2005

7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普
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08

5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基金运营部财务管理专员,财务管理部财务主管、资深财务专员、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



3
、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


省分行;



2001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
2015

8

6
日起任副总裁,
2019

7

18
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

7
月至
1996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
易总公司工作;
1999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
构部、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
任科员、机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督
察长

2
016

12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

7
月至
1998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
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1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
副主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
部总经理。

2016

12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3

8
月至
1995

8
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
设计院工作。

1998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


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
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2018

8

30
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11

13
日起任副总裁;
2018

11

1
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基金经理


邱宇航先生,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官,硕士。

2007

7
月加入本公司,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权益投资
部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部


基金经理兼研究部首席策略官。

2011

7

11
日至
2014

3

27
日任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6

14
日起任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5

20
日起任建信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5

3
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六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
2018

5

9
日起转型为建信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邱宇航继



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乔梁先生:投研总监。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


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



陈建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邵卓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姜锋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吴尚伟先生: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研究部副总经理。



黎颖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策略官。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


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防
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
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


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者利用该信息明示、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


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
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



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
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


技术系统等相
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
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
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
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
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


,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
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
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
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
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
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


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
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
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
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
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


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
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
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
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
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
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



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
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
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


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



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
1988

8

22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1988]347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74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07.74
亿

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8
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
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
2007

2

5
日正式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166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截至
2020

12

31
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7.89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

2031.37
亿元,同比增长
12.04%
,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66.26
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
理念,致力于为客户


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托管业务部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市场处、
委托资产管理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运行管理处、养老金管理中
心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4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
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5]74
号。截至
2021

6

30
日,兴
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43
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18385.46
亿元,基金份



17385.14
亿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
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
行风险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
托管运营机构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本行相关制度对本行托管
业务风险


和内部控制实施管理。



(三)内部控制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
和产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
项和高风险领域;


3
、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
独立、相互制衡;


4
、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
全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5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


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
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
、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
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
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


: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
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
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
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
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
金法


《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
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
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2
)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
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
网址:
www.cc
bfu
nd.cn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客户服务电话:95555

传真:0755-83195109

网址:www.cmbchina.com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网址:http://www.cbhb.com.cn

(10)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址:http://www.5irich.com

(11)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网址:http://kenterui.jd.com

(1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1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2
号楼
6153
室(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5369


网址:
w
ww.
jiyufund.com.cn


(14)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2
号楼
2
-
45



法定代表人:
钱昊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
lc
.com


(15)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
142

14

1402
办公
用房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0
5
-
919


网址:
www.fengfd.com


(1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
路交界
处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层及第
04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电话:
95532/400 600 8008


公司网址:
http://www.ciccwm.com/


(1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20C
-
1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


公司网址:
http://www.cf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



构销售本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


名称:
建信基
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
010
-
66228888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

陆奇


四、
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称:安
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

58153000


传真:(
010

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第六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根据《建信安心
保本六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由建信安心
保本六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
转型
而来。



建信安心
保本六号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为契
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经中国
证监
会《关于
准予
建信安心
保本六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16
]
484
号)
注册
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安心
保本六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6

4

5
日至
2016

4

25
日进行募集,并于
2016

4

28
日正式成立。建信安心
保本六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为
2
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
2016

4

28


2018

5

2
日(
2018

4

28

-
2018

5

1

为非工作日)。由
于在第一
个保本
周期届
满后不再符合避险策略基金存续条件,建信安心

本六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按照《建信安心
保本六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

建信
汇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安心
保本六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第一个
保本周期
到期操作期
间为
保本周期
到期日及之后
4
个工作日(含第
4
个工作日),即自
2018

5

2
日(含)起至
201
8

5

8
日(含)止。自
2018

5

9
日起,建
信安心
保本六号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为建信
汇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的《建信
汇利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自
该日起
生效。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的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
机构。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
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
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
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
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
或者时
间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
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

先进先出



原则,即对
该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处理
时,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
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交付申
购款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
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
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
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
、申购和
赎回申
请的确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
资人应
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其
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
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
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定投最
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
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设置最低限额。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
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
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
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
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



费率


M<100
万元


1.
5
%


100
万元
≤M<200
万元


1.2
%


200
万元
≤M<500
万元


0.
8
%


M≥500
万元


每笔
100
0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N



费率


N<7天


1.5%


7天≤N<30天


0.75%


30天≤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



0%



注:N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
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
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按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低于柜台交易方式的基金申购费率和(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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