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新经济 : 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建信新经济 : 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17 日证监许可 [2015]653 号 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 市场前 景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 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 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 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 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及《基金合同》,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 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 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的生效 ................................ ................................ ....................... 44 第八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0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7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8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4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6 第二十部分 基金 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要 ................................ ................................ .. 118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3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41 第一部分 前 言 《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 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新经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运作办 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5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 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 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 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 n 为自然数;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 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 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 52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3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4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 设立。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 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公 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志 晨先生,董事长,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 2005 年 9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 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 款处副经理、 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 书、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 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年 3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李建峰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护 部)副总经理。 1997 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获信息经济 专业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银行卡 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副总 经理,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 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执行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 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 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 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 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 、总裁,信安 亚洲区总裁 , 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 部,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 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 兼秘书,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 科员,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 处长、调研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 2006 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 学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 2006 年至 2019 年执 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 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1994 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 1996 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 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 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首席 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 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 才,中国注册 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1999 年 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 、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 1984 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 院,获学士学位, 2009 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 年加 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 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 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5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 (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 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 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年 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 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4 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 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 研究部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 ACCA 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 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 2010 年获香港中文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 年 12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 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 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 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王涛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学 士学位。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 2005 年 8 月加入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部执行总经 理、总经理。 姜黎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 理。 2005 年 7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普华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08 年 5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 部财务管理专员,财务管理部财务主管、资深财务专员、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 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2001 年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副总裁, 2019 年 7 月 18 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 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 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 构业务 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年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 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 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 2001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 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 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 生,副总裁,硕士。 1993 年 8 月至 1995 年 8 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工作。 1998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 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2018 年 8 月 30 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起任副总裁;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 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基金经理 孙晟先生,硕士。 20 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6 月就职于华夏基金管理公司,任研究 员; 2013 年 6 月加入我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主管、基金经理等职务。 2016 年 3 月 30 日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任建信健康民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8 日起任建信中国制造 2025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任建信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年 4 月 27 日起 任建信高端装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彭云峰先生: 2015 年 5 月 26 日至 2016 年 6 月 7 日。 许杰先生: 2 015 年 5 月 26 日至今。 孙晟先生: 2020 年 7 月 17 日至今。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乔梁先生:投研总监。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 陈建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邵卓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姜锋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吴尚伟先生: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研究部副总经理。 黎颖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策略官。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 金,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 和 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 季度、 中期和年度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 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承诺防止以 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 益; (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 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 事 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 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 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 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 四 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 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 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 1996 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 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 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 年 12 月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代码: 600016 )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5 年 10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 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 2009 年 11 月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 H 股股票(代码: 01 988 )在香港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新商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致力 于成为一家“让人信赖、受人尊敬”的上市公司。 2 、主要人员情况 崔岩女士,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 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全球托管业务、托管业务运作、银行信息管 理等工作,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具备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曾任中国工商 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营销专家。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 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 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 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 工 75 人,平均年龄 39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6% 以上员工具有 硕士以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 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 务平台,为 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 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发布了“爱托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 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 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 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 务,得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 有特色的托管银行。自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 的“最具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 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 奖和“年度金牌托管银行”奖,荣获《 21 世纪经济报道》颁发的“最佳金融服 务托管银行”奖,尤其继 2019 年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唯一“最佳资产托管 银行”之后,在 2020 年度再次被评为唯一“最具资产托管创新力银行”。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等共 297 只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 9928.18 亿元。 ( 二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 建立完 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 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 产的安全完整。 (2) 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 念,严格控制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 规则。 (3) 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 础,以落实到位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 面、系统、动态、主动、有利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 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 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 行高级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 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 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 分工如下: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 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 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 法律性文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 规检查并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 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制定声誉 风险应急预案。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 策。 (2)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 员,并涵盖资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 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 行,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 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 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 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 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 理,堵塞漏洞。 (6) 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与合规 管理中心是资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 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 作不受干扰。 (7)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 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 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 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 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 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 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 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 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 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 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始终 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 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我们通过建立纵向双人 制,横向多中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 结构。 (4) 以制度 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我们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 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 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 有力保证。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 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总行审计部不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审计。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 面而且从风险控 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 风险控制功能。 ( 三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 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 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 五 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 1 )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 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 2 )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 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 址: www.ccbfund.cn 。 2 、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层 法定代表人: 朱鹤新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 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传真: 0755 - 83195109 网址: www.cm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7) 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电话 : 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66 - 1188 网址: http://www.jrj.com.cn/ (1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920 - 0022 网址: https://www.licaike.com/ (11)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 02 、 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50810673 网址: https://wacaijijin.com/ (1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https://www.noah - fund.com/ (1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 http://www.jjmmw.com/ (1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1818 - 188 网址: https://fund.eastmoney.com/ (1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700 - 9665 网址: https://www.ehowbuy.com/ (1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076 - 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1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7 - 3772 网址: http://www. 5ifund.com/ (18)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921 - 7755 网址: http://www.leadbank.com.cn/ (19)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 - 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021 - 8850 网址: https://www.harvestwm.cn/ (2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 道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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