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深证100 : 建信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建信深证100 : 建信深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1 年 12 月 28 日证监许可 [2011]2130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 12 年 3 月 1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 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 (包括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 的 风险 、成份股停牌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的风险等) 等 风险 。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 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 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 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 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4 第二部 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4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5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3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7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83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8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89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9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10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23 第二十一部分 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4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45 第二十四部 分 备查文件 ................................ ................................ ..................... 146 第一部分 前 言 《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 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 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 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 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 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合同:指《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 、招募说明书:指《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4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5 、业务规则: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6 、发售公告:指《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 7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 8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9 、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订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 起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 1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1 4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5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6 、元:指人民币元; 1 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8 、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 9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照法律法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 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 1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 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基金销 售业务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 2 、注册登记人: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人为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 3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 4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可以投资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5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 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它组织; 2 6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 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的机构 投资者; 2 7 、基金募集期: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2 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 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2 9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1 、发售:指在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 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3 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 3 、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3 4 、赎回:指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管理人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3 5 、巨额赎回: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金赎 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 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份额 1 0% 的 情形; 3 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 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3 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同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3 8 、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 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3 9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40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4 1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报刊及 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 4 2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 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4 3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 情况的账户; 4 4 、开放日: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 期; 4 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 时间内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申请的日期; 4 6 、 T + n 日:指 T 日起(不包括 T 日)的第 n 个工作日; 4 7 、基金收益:指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资产投资所得股票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合法收入以及因运用基金财 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4 8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 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缴存的 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4 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 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 5 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2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其做出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5 3 、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 4 、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和 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证券交易场所非 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以及其他突发事件 ; 5 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 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 融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 司的经营方 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 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 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 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 等经营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 职情 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 获得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 务部副总经理。 2005 年 9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2018 年 4 月起任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 行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 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 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 部个人存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 秘书、秘书、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 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年 3 月出任 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李建峰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护 部)副总经理。 1997 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获信息经 济专业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银 行卡处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副总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 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执行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 学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 加坡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 理,英国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 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 (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 裁、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 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 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 加坡法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 限公司市场行销总监,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 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 总经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 处 干部,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 助理兼秘书,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 事、主任科员,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 配调控处副处长、调研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 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 2006 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 江学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 2006 年至 2 019 年执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 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1994 年毕 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 1996 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 院,获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 村证券亚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中金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首 席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 专业,获 EMBA 学位,全国会计领军 人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1999 年 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 、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 1984 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 院,获学士学位, 2009 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 年 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 银行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 理,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5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监 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 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 集团全球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 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4 年加入中国华电 集团,历任中 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 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 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 ACCA 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 经理。 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 2010 年获香港中文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 年 12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历任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 总经 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 理。 王涛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总经理, 学士学位。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 2005 年 8 月加 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部执行 总经理、总经理。 姜黎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 经理。 2005 年 7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普华 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08 年 5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 金运营部财务管理 专员,财务管理部财务主管、资深财务专员、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2001 年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 司,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副总裁, 2019 年 7 月 18 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 公司工作; 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 机构业务部从事信 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 构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年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 书,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 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1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 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 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3 年 8 月至 1995 年 8 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 院工作。 1998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 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2018 年 8 月 30 日加入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起任副总裁;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兼任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5 、基金经理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 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8 月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研究 员、规划发展部产品设计师、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 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监助理、研究 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监、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 总监。 2009 年 11 月 5 日起任建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10 年 5 月 28 日至 2012 年 5 月 28 日 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1 年 9 月 8 日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任深证基本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 年 3 月 16 日起任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 25 日起任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自 2020 年 5 月 7 日转型为建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梁洪昀继续担 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 31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任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 指数分级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8 月 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任 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2 月 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任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8 年 6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任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2 月 7 日起任建信鑫泽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4 月 19 日起任建信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16 日起任建信 MSCI 中 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乔梁先生:投研总监。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 陈建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邵卓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姜锋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吴尚伟先生: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研究部副总经理。 黎颖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策略官。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 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 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 谋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 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 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 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 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 部门,在物理上和制 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 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 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 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 事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 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 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 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 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 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 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 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 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 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 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 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 门之 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 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 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 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 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 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 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 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 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 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 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 的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 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3 年 跻身《财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37 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 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41 万亿元。 2021 年 上半年,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420.19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 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 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 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 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年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代为 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本行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 长,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 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 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 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 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 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 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 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 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 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 心总经理); 1993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 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 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铁先生 2014 年 12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 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 年于复 旦大 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65 只。此外,交 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 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 内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 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 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 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 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 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 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 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 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 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 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 法 》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 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 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 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 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 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 合同》的行 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 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 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 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 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 1 )直销柜台 名称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 2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 、 赎回 、定期投资 等业务,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司网站 查询 。 本公司 网 址: www. ccbfund .c n 。 2 、 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 021 - 58781 234 传真: 021 - 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址: 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 电话) 网址: www.cmbchina.com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层 法定代表人: 朱鹤新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传真: 010 - 5856072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8)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10)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6154828 公司网址: http://www.5irich.com (10)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66 - 1188 网址: http://www.jrj.com.cn/ (1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920 - 0022 网址: https://www.licaike.com/ (1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 02 、 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50810673 网址: https://wac aijijin.com/ (13)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https://www.noah - fund.com/ (1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8887 网址: ht tps://www.zlfund.cn/ , http://www.jjmmw.com/ (1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1818 - 188 网址: https://fund.eastmoney.com/ (1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700 - 9665 网址: https://www.ehowbuy.com/ (17) 蚂蚁(杭州)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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