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E : 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1:41:08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金E : 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上海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1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
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20

1

19
日证监许可
[20
20
]
160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0

8

5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黄金
现货
合约,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与黄金资产相似,
而不同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在投资本基金前,投
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认购、申购或二级市场买入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
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

包括
上海金基准价
与国际金价偏离的风险

黄金
价格
波动风险、
基金
投资组合回报与
上海金午盘基准价
价格偏离的风险

基金份额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
折溢价风险、
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本基金交易时间与境
内外黄金市场交易时间不一致的风险

退市风险
、投资人
申购、赎回
申请
失败的
风险

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现金申购赎回
的价格风险

账户备案差错风险
、业务规则变更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风险

参与黄金租赁风险
、参与
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
风险



流动性
风险、
管理风
险与操作风险
等其他风险




本基金采用
黄金现货合约
申购赎回和现金申购赎回两种方式。

黄金现货合约
申购赎回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以
黄金现货合约
为主要对价进行申购赎回。

投资人应同时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账户,并在办理
黄金
现货合约
认购、
黄金现货合约
申购及赎回业务前完成账户备案手续。现金申购赎
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以现金替代为主要对价进行申购赎回。投资人使用
证券账户进行现金申购赎回。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目前
的业务规则下:



1
)投资人
T
日买入的基金份额,
T
日可以卖出或现金赎回,
T+1
日可以
黄金现货合约
赎回;



2
)投资人
T

黄金现货合约
申购的基金份额,
T
日可以赎回或卖出;



3
)投资人
T

黄金现货合约
赎回的基金份额,
T
日可以卖出赎回的
黄金
现货合约




4
)投资人
T
日现金申购的基金份额,
T+1
日可卖出和赎回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
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
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内容,自《信息
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8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1

6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5
第七部分
基金备案
................................
................................
................................
.....................
11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
.........................
13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
................................
................................
................................
.........
14
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16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3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4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41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47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48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5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51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风险揭示
................................
................................
................................
.....
58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64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66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4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02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04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0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06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
明书”、《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下简称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
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
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建信上海金
交易型开放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建信上海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建信上海金

易型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建信上海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
建信上海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建信上海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9
、上市交易公告书:指《
建信上海金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
知等


1
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
3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
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6
、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
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
、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黄金交易
所黄

ETF
认购申购赎回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其不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
业务规则、通知或指南


1
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8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9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
0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2
1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
2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3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
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4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
5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
6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
7
、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
目标相似,紧密跟踪黄金资产的表现,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
式的基金


2
8
、销售机构:指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或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

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
/
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
9
、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的机构


3
1
、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其不时修订)
以及相关业务
规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及相关业务


3
2

基金
登记机构: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
3
、账户备
案:指投资人在参与本基金的
黄金现货合约
认购、
黄金现货合

申购

赎回
前,将其在
上海黄金交易所
的黄金账户、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证券
账户及本基金进行绑定的行为


3
4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3
5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6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7
、存
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黄金交易所

共同
交易日


3
9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0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4
1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2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3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
根据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4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5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
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资产的
行为


4
6

黄金现货合约
申购赎回
:指以
黄金现货合约
为主要对价办理申购或赎
回的业务


4
7
、现金申购赎回:指以现金替代为主要对价办理申购或赎回的业务


4
8
、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
等信息的文件


4
9
、申购对价:指
投资人
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的
黄金现货合约
、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
、赎回对价:

投资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
投资人

黄金现货合约
、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
1

黄金品种:指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交易的
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黄
金现货实盘合约
以及其他依法批准
的、
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可投资

交易
品种


5
2

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
:指《上海黄金交易所
上海金集中定价交易业务
规则(试行)
》及其不时修订规定的
合约品种



5
3
、现金替代:指
现金
申购赎回过程中,
投资人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用于替代部分或全部
黄金现货合约
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
4
、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黄金现货合约
市值之差


5
5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

资人
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
6
、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
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5
7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在交易时
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计算文件计算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
8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
管理人
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
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
根据基金合
同的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变更登记的行为


5
9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0
、元:指人民币元


6
1
、基金收益:
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6
2
、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增
长率差额之基准日


6
3
、基金净值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
一工作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
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
4
、业绩比较基准同期增长率:指收益评价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盘值与基金
上市前一工作日业绩比较基准收盘值之比减去
100%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
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6
5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
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等黄金品种

各类
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
6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
7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基金份额总数
所得
价值


6
8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
9
、指定
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
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等媒介


70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7
1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支取的银行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设立日期:
2005

9

19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
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
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
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有关重大
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管
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



经理。

2005

9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201
8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
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
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
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3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李建峰先生
,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
副总经理。

1997
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获信息经济专业硕
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银行卡处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
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执行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
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
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
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
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
总裁
,
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
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
公司市场行销总
监,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部,人
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兼秘书,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科员,国务
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长、调研员,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6
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学者、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
2006
年至
2019
年执教于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1994
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
1996
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
雷曼兄弟亚洲、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本、
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首席合
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
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1999

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
、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
1984
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
2009
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
84
年加入中
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
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
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

5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
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
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
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年获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4
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
ACCA
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

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
2010
年获香港中
文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

12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
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
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王涛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学
士学位。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

2005

8
月加入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部执行总经理、
总经理。



姜黎女士,职工监
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
理。

2005

7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普华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08

5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
部财务管理专员,财务管理部财务主管、资深财务专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2001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
2015

8

6
日起任副总裁,
20
19

7

18
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

7
月至
1996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公司工作;
1999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
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
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

12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

7
月至
1998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
工作;
2001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
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

12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3

8
月至
1995

8
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
计院工作。

1998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2018

8

30
日加入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11

13
日起任副总裁;
2018

11

1
日起兼
任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基金经理


朱金钰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博士。

2008

7
月至
2010

10
月在
Mapleridge Capital
公司担任量化策略师;
2011

6
月至
2014

11
月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经理;
2014

11
月加入我公司,历任资产
配置与量化投资部投资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
、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2019

12

13
日起任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
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8

5
日起任建信上海
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20

10

16
日起任建信易盛郑商所能源化工期货
ETF
发起式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2

8
日起任建信富时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QDII
)的基金经理。



6
、指数及量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张军红
总裁


赵乐峰
总裁特别助理


梁洪昀
金融
工程及指数投资部
总经理




资产配置与量化投资部
总经理



叶乐天
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
副总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
金资产净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
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
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
设立了审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
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
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并实
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
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
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
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
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
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
、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
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3
年跻身《财
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37
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
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1

6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41
万亿元。

2021
年上半
年,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420.19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
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
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
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

12
月至
2020

7
月代为履
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20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
2019

4
月至
2020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


2019

12
月任
本行行长;
2016

12
月至
2018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
国银行副行长,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
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7
月至
2003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
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2016

11
月至
2020

5
月任中国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12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
经理;
2014

6
月至
2014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4

6
月至
2016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
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
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
2009

9
月至
2014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
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
1993

7
月至
2009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
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铁先生
2014

12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

7
月至
2014

12
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
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
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
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6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65
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
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
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
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
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
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
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
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
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
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
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
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
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
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
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
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
28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82825555


网址:
www.axzq.com.cn


(2)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

5
号楼
3701
-
3717


法定代表
人:施华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https://www.foundersc.com/


(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4)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
国家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
21
层及

04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
95532


网址:
https://www.ciccwm.com/ciccwmweb/


(7) 中泰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
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0)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01房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www.gzs.com.cn/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
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888
-
108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1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27
层及
28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910
-
1166


网址:
www.cicc.com.cn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
4008
-
888
-
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1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dfzq/index.jsp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
-
59378856



传真:
010
-
59378907


联系人:
陈文祥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

58153000


传真:(
010

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
9

*

*
日证监许可
[201
9
] *
号文注册。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基金的类别


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的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售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3
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及
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购;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是指投资人
通过

金管理人
及其
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符合要求的
黄金现货合约进行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其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
基金
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
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中列明。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只有完成账户备案的投资

才可以采用
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的方式,关于账户
备案的具体要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发售代理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各发
售代理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变更发售代理
机构,并另行公告。



六、
发售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
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发售时间并
及时公告。



七、
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采用
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方式参与本基金认购所涉及的过户费等相关
费用,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




、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总额应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
(含黄金现货合约认购所
募集的黄金现货合约市值)
应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一)认购时间安排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二)认
购开户


1
、投资人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证券账户(上海证
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
、投资人以
黄金现货合约认购
本基金时,需同时具有证券账户(上海证券
交易所
A
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和黄金账户,并事先完
成账户备案手续。



3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
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网上现金认购


1
、认购时间: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
为:


认购金额
=
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3
、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
份。投资人应以证券账户认购,
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4
、认购申请: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
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
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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