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内生 :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建信内生 :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0 年 9 月 1 日证监许可 [2010]1206 号 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 10 年 11 月 16 日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 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 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 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了解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 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 止日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4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5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5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62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7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7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80 第十三部份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8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8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9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92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99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 .... 10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10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05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30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件 ................................ ................................ .... 150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51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52 第一部分 前 言 《建信 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 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合同》:《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 任何有效 的修订和补充; 2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 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 ; 3 、法律法规: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 4 、《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5 、《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6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7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8 、元: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9 、基金或本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建信 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10 、招募说明书:《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 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 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 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 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 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 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 金认购 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更新; 11 、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 、发售公告:《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业务规则》: 《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监管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 构; 17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8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 、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投资者; 20 、基金代销机构: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 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21 、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22 、基金销售网点: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3 、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登记、存管、清 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4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 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基金合同》当事人: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 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6 、个人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自然人; 27 、机构投资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 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2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 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 29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募集 达到法律规定及 《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 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之日; 31 、募集期: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32 、基金存续期:《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33 、日 / 天:公历日; 34 、月:公历月; 35 、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 、开放日: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37 、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38 、 T+ n 日: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9 、认购: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发售: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 41 、申购: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 开始办理; 42 、赎回: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 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 开始办理; 43 、巨额赎回: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的情形; 44 、基金账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45 、交易账户: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46 、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 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 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基金收益: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 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49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 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 金资产估值: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的过程; 53 、货币市场工具:现金; 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 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 ( 含三百九十七天 ) 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 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 工具 ; 54 、指定媒 介 :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 55 、不可抗力:本合同当事人不 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 :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 57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 《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及其更新 。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 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 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 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 2005 年 9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 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 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 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 书、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 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年 3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李建峰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护 部)副总经理。 1997 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获信息经济 专业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 部电话银行中心银行卡 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副总经理,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 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执行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 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 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 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 全球副总裁,宏利资 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 亚洲区总裁 , 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 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 部,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 兼秘书,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 科员,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 处长、调研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 2006 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 学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 究会副秘书长, 2006 年至 2019 年执 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1994 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 1996 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 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 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首席 合伙人 。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 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 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1999 年 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 、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 1984 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 院,获学士学位, 2009 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 年加 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 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 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 018 年 5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 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 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年 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 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 务所。 2004 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 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 研究部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 ACCA 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 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 2010 年获香港中文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 年 12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 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 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 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王涛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学 士学位。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 2005 年 8 月加入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部执行总经 理、总经理。 姜黎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 理。 2005 年 7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普华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08 年 5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历任基金运营 部财务管理专员,财务管理部财务主管、资深财务专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2001 年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副总裁, 2019 年 7 月 18 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 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 机构部、机构 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 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年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 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 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 2001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 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 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 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3 年 8 月至 1995 年 8 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工作。 1998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 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2018 年 8 月 30 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起任副总裁;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 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 ,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基金经理 吴尚伟先生,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研究部副总经理,硕士。 2004 年 9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长城伟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投资顾问; 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7 月任银华基金管理公司研究员; 2011 年 7 月加入我公司,历任研究员、研 究主管、研究部总监助理、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 部联席投资官兼研究部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研究部副总经理。 2014 年 11 月 25 日起任建信内生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 2018 年 2 月 26 日担任建信丰裕定增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自 2018 年 2 月 27 日起该产品变更注册为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吴尚伟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1 月 24 日起任建信恒稳价 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1 月 30 日起任建信安心保本五号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于 2018 年 2 月 10 日起转型为建信弘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吴尚伟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0 年 5 月 8 日起任 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兴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2020 年 8 月 26 日起任建信食品饮料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卓利伟: 201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1 年 7 月 15 日。 王新艳: 2010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1 年 12 月 20 日。 万志勇: 201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5 年 9 月 28 日。 吴尚伟: 2014 年 11 月 25 日至今。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乔梁先生:投研总监。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 陈建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邵卓先生 :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姜锋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吴尚伟先生: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研究部副总经理。 黎颖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首席固定收益策略官。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 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 进行基金会 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 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 容 (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 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 员。 (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 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 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089 万元 联系电话: 010 - 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4 人,平均年龄 34 岁, 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 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 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 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 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产、 QDII 资 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QDII 专户资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 2021 年 6 月,中国 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1215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八年获得香 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78 项最佳托 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 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 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 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 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 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 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 要工作来做。从 2005 年至今共十四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 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全部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表明独 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 ,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 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 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 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 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 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 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 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 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 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 1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 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 2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 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 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 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 规章制度。 ( 4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 5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 6 )独立 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 1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 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 2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 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 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 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 3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 “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 “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 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 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 效益最大化目的。 ( 5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 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 6 )数据安全控制。工商银行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 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 全。 ( 7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 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 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 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 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 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 1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 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 2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 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 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 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 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 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 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 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 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 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 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 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 基金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 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 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 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 1 )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 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 2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 、 赎回 、定期投资 等 业务,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司网站 查询 。 本公司 网址: www. ccbfund .c n 。 2 、 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公司网址: www.a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95559.com.cn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传真: 0755 - 83195109 网址: 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 - 30 层、 32 - 42 层 法定代表人: 朱鹤新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bank.ecitic.com (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高迎欣 传真: 010 - 5856072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公司网站: www.cmbc.com.cn (9)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传真: 010 - 664265 19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10)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1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 12 ) 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 13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 95511 网址: www.bank.pingan.com ( 13 )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6154828 公司网址: http://www.5irich.com ( 1 4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66 - 1188 网址: http://www.jrj.com.cn/ ( 15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920 - 0022 网址: https://www.licaike.com/ ( 16 )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 02 、 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50810673 网址: https://wacaijijin.com/ ( 17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https://www.noah - fund.com/ ( 18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 http://www.jjmmw.com/ ( 19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1818 - 188 网址: h ttps://fund.eastmoney.com/ ( 20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700 - 9665 网址: https://www.ehowbuy.com/ ( 21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076 - 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 22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77 - 3772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 23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921 - 7755 网址: http://www.leadbank.com.cn/ ( 24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 - 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021 - 8850 网址: https://www.harvestwm.cn/ ( 2 5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 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 95177 网址: https://www.snjijin.com/ ( 26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86 - 8868 网址: https://www.chtfund.com / ( 27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19 - 9059 网址: http://www.hcfunds.com/ ( 28 )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8 - 8866 网址: https://fund.shengshiview.com/ ( 29 )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 厦 A 座 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佳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19 - 9868 网址: https://www.tdyhfund.com/ ( 30 )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11 - 0889 网址: https://www.gomefund.com/ ( 31 )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21 - 0203 网址: http://www.windmoney.com.cn/ ( 32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 4000 - 466 - 788 网址: http://www.66zichan.com/ ( 33 )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 - 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 - 2819 网址: https://www.chinapnr.com/ ( 34 ) 北京微 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19 - 6665 网址: https://www.buyforyou.com.cn/ ( 35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