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MSCI联接A : 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建信MSCI联接A : 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 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 联接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九 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 8 年 3 月 27 日证监许可 [201 8 ] 551 号 文 准予 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 险,本基金 及目标 ETF 基金 的特定风险 (包括 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 的风险 、 成份股停牌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 的风险) 等。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 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可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 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 ETF 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 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 益特征。同时,本基金为 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指数,其预期风险 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 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 构成 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 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 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 1 年 8 月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2 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4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 ................................ ................................ ......... 4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47 第八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4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61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72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74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75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 8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 8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85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8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94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0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02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1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141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44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14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47 第一部分 前言 《 建信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 《合同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 《基 金法》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 以下简称 “ 《销售办 法》 ” )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2 号 —— 基金中基金指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 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 建信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编写 。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建信 MSCI 中国 A 股 国际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 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 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发起式联接 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建信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对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 MSCI 中 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 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建信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 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6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日 )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建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元:指人民币元 48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49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4 、目标 ETF :指另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ETF ”),该 ETF 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 ETF 的 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 ETF 以求达到投资目 标。本基金选择建信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建信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 ETF ”)为目标 ETF 55 、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 ETF 联接 基金”):是 指将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 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ETF 联接 基金持有目标 ETF 的市值,不得低于该联接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56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 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7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 于三年 58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9 、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 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 约无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债券等 6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1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 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62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 别 63 、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64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5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66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设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设 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服 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 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权 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 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 股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总 经理。 2005 年 9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政 管理专 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主任 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款处副 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书、高级经 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年 3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李建峰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 副总经理。 1997 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 学),获信息经济专业硕 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银行卡处处长,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 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执行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 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电信 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 总经理,英国保诚集 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 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亚洲区 总裁 , 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兴资产 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场行销总 监,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 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部,人 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兼秘书,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科员,国务 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处长、调研员,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 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6 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 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学者、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 2006 年至 2019 年执教于北 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1994 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 1996 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野村证券亚洲、 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资本、 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 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首席合 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 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 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1999 年 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 、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 1984 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 获学士学位, 2009 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 年加入中 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部副处 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 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个人存 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 年 5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 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意外 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年获 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 。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所, 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4 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 ACCA 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 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学士学位; 2010 年获香港中文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 年 12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稽 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 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王涛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学 士学位。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 2005 年 8 月加入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部执行总经理、 总经理。 姜黎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 理。 2005 年 7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 任普华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08 年 5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 部财务管理专员,财务管理部财务主管、资深财务专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2001 年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2005 年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副总裁, 2019 年 7 月 18 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 年 7 月至 1996 年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 总 公司工作; 1999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 机构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 业务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年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 并兼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 年 8 月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 年 7 月至 1998 年 9 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 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1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 任科员、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 年 9 月加入 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 人力资源部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 年 12 月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3 年 8 月至 1995 年 8 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 计院工作。 1998 年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秘书、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2018 年 8 月 30 日加入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1 月 13 日起任副总裁;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兼 任我公司控 股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基金经理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博士。特许金融分析师( CFA )。 2003 年 1 月至 2005 年 8 月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金融工程部研究 员、规划发展部产品设计师、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 2005 年 8 月加入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任研究部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研究部总监助理、研究部 副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执行总监、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监。 2009 年 11 月 5 日起任建信沪 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的基金经理; 2010 年 5 月 28 日至 2012 年 5 月 28 日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1 年 9 月 8 日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任深证基本 面 6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ETF )及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 年 3 月 16 日起任建信深证 1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3 月 25 日起任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自 2020 年 5 月 7 日转型为建信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梁洪昀 继续担任 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7 月 31 日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任建信中证 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8 月 6 日至 2016 年 10 月 25 日任建信中证申万有色金属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18 年 2 月 6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任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 13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任建信创业板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2 月 7 日起 任建信鑫泽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4 月 1 9 日起 任建信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5 月 16 日起任建信 MSCI 中国 A 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 总裁 赵乐峰 总裁特别助理 梁洪昀 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 总经理 梁 珉 资产配置与量化投资部 总经理 叶乐天 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 副总经理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 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 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 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 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 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 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 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 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 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 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 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 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 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 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 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 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 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 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 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理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China International Capital Corporation Limited ( CICC )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邮政编码: 100004 设立日期: 1995 年 07 月 3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482,725.686800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陈艳艳 电话: (86 - 10) 65 05 - 1166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15]1441 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 , 03908.HK , 601995.SH )是中国首家中 外合资投资银行。凭借率先采用国际最佳实践以及深厚的专业知识,我们完成了 众多开创先河的交易,并深度参与中国经济改革和发展,与客户共同成长。我们 的目标是成为一家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级金融机构。 自 1995 年成立以来,中金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金融增值服务,建 立了以研究为基础,投资银行、股票业务、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和财富管理全方 位发展的业务结构。凭借深厚的 经济、行业、法律法规等专业知识和优质的客户 服务,中金在海内外媒体评选中屡获“中国最佳投资银行”“最佳销售服务团队” “最具影响力研究机构”等殊荣。 2015 年,中金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 2017 年,中金与中国中金 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简称“中金财富证券”,原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 战略重组完成,中金财富证券成为中金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使公司规模显著 扩大,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 , 将实现对大、中小企业及机构、个人客户更为深度 的覆盖,构建更为均衡的一二级市场业务结构。 2018 年,中金成功完成引入腾 讯作为战略 投资者。 2020 年,中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挂牌上市。 中金总部设在北京,在境内设有多家子公司,在上海、深圳、厦门、成都等 地设有分公司,在中国大陆 29 个省、直辖市拥有 200 多个营业网点。公司亦积 极开拓境外市场,在中国香港、纽约、伦敦、新加坡、旧金山、法兰克福、东京 等国际金融中心设有分支机构。凭借广泛的业务网络及杰出的跨境能力,中金能 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 秉承“植根中国,融通世界”的理念,通过境内外业务的无缝对接,中金将 持续为客户提供一流的金融服务,协助客户实现其战略发展目标。 中金公司已取得 多项业务牌照并开展业务,中金公司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 照。业务领域跨越境内境外市场,覆盖证券、证券投资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等多 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基金的发起和管理、金融产品代销、 托管业务、承销业务、投 \ 融资顾问、融资融券业务、场外衍生品等。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的年末净资本均不低于 20 亿元人民币。最近三个年度内 中金公司净资本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符合监管标准。 中金公司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于 2014 年 5 月正式成立,负责 为公募、私募基金、资管计划等客户提供资产托管及基金运营等服务。 中金 公司资产托管部为独立部门,托管业务与公司其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相 互隔离,人员及岗位设置实现管理条线独立,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网络系 统、机房、应用系统、多项备份措施,从而保证利益隔离和信息隔离,保证了托 管业务的独立。 资产托管部人员均具备金融、会计等相关专业学历背景,全部取得了基金从 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清算、估值、注册登记、投资监督等主要业务岗位人员 来自托管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具备丰富的资管产品、基金运作管理 经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沈如军先生,非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和董事会提 名与 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 沈如军先生,自 2019 年 8 月起获委任为中金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及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 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沈先生自 1984 年 12 月至 1998 年 12 月先后担任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 601398 )和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份代码: 01398 )两地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江苏分行会计处副科长、科长、副处长,计划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处长。彼 自 1998 年 12 月至 2003 年 11 月担任工商银 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自 2003 年 11 月至 2008 年 7 月担任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副行长,自 2008 年 7 月至 2013 年 11 月担任工商银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自 2013 年 11 月至 2015 年 3 月担任工商 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自 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6 月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间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代码: 601328 )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股 份代码: 03328 )两地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副行长,自 2018 年 6 月至 2018 年 10 月担任交通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沈先生于 2001 年从河海 大学技术经济学 院获博士学位。 中金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沈如军先生担任本公司非执行 董事,且沈先生已取得相关任职资格,因此沈先生的任职已于 2019 年 8 月 22 日起生效。同时,沈先生已获委任为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和董 事会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沈先生在担任本公 司董事长期间同时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严格先生,董事总经理,资产托管部负责人。 严格于 2021 年加入中金公司资产托管部担任部门负责人。 2016 年至 2020 年,任职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 基金募集, 投后管理及投资者关系等相关工作。 2004 年至 2016 年任职于中金公司财务部, 协助部门管理相关工作,拥有丰富的财税,项目管理和风险管控经验。 2004 年 毕业于北京大学主修会计学,辅修电子商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金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30 日获得证监会允许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 批复(证监许可【 2015 】 1441 号),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托管各类在运作资 管产品 1213 支,其中 8 支公募基金产品。 中金公司自取得托管资格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赋予托管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托管部与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合作开立产品托管银行账户,用于保管基金资产。账户由资产托管部资 金清算组负责管理。资金清算岗根据客户划款指令严格执行资金调拨。基金估值 组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估值核算、信息披露等各项义务,提 升托管服务质量。托管部投资监督岗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 产品的投 资运作进行监督,客户场外交易指令全部通过投资监督岗审核后传递至 相关岗位,实现了对事前、事中、事后交易的监控及监督。托管部于 2014 年 5 月采购恒生电子的托管估值系统、投资清算系统、投资监督系统、 XBRL 系统, 资讯信息采购财汇资讯提供的数据。托管系统选用同城灾备加磁带备份的方式, 能够确保托管业务的数据安全。所有系统均已升级到恒生提供的最新的版本。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中金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 保证托管部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通 过对各种风险的梳理、评 估、监控,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自我监控和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风险管控 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中 金公司的自有 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中金公司资产托管部为独立部门,与公司其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相互隔离, 人员及岗位设置实现管理条线独立,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网络系统、机房、 应用系统、多项备份措施,从而保证利益隔离和信息隔离,保证了托管业务的独 立。 4 、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结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组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 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各组和风险管理部和法律合规部三级内控 管理模式 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内控管理的有 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 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 定了一整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 全、高效,制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流程 汇编》,包括但不限 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托管资产保管管理办法》、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估值核算管理办法》、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指引》、《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产终止运营操作规程》、《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国际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办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应急预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隔离制度》、《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稽核制度》、《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办法》、《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技术规范》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 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合理,技术系统完整独立,业务管理制度化,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指导、事中风控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控制管理。 托管部对资产托管业务在以下环节建立了内部控制流程: 1) 客户接受:公司建立了托管业务客户资质审查机制,销售人员根据客户 准入标准进行尽职调查,合理审慎的了解客户身份、资质情况及过往投资经验; 法律合规部对客户进行反洗钱风险审查;风险管理部对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进行 审查;资产托管部负责对客户 资料及审查结果进行集中存档。 2) 资产保管:对不同受托基金分别设立银行产品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 理,确保不同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并与公司自营资产相分离。 3) 资金清算:在券商清算模式下,场内交易清算由券商完成。托管清算人 员根据管理人付款指令,完成银证转账、场外交易付款等划款操作。经办人员对 指令授权信息与预留印鉴进行比对,划款前双人双岗进行复核,确保划付金额准 确无误。 4) 投资监督:托管业务投资监督人员根据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在投资监 督系统中维护风险控制指标,每日投资监督系统通过接口读取估值核算系统估值 表 数据,投资监督人员对风险指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跟踪,如有预警或超限 情况,与管理人进行沟通。 5) 估值核算:恒生估值核算系统中已为不同基金独立设账、独立核算。每 日接收场内交易及权益数据,读取清算数据后自动生成凭证。基金会计根据估值 结果或手工录入场外交易的估值结果。估值及其他核算工作完成后,系统生成估 值表,托管人与管理人或其外包服务人核对估值及基金净值。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中金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 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中金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中金公司 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中金公司通知的 违 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中金公司须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金公司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须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六、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中金公司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因基金托管业务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他 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 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场外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 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 1 )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 2 )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 、 赎回 、定期投资 等业 务,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司网站 查询 。 本公司 网址: www. ccbfund .c n 。 2 、场外 代销机构 (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 3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任德奇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95559.com.cn (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传真: 0755 - 83195109 网址: www.cmbchina.com ( 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 95595 网址: www.cebbank.com ( 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吕家进 客户服务电话: 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 7 )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客服电话: 96588 (青岛) 400 - 66 - 96588 (全国) 网址: www.qdccb.com ( 8 )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户服务电话: 025 - 66046166 公司 网址: http://www.huilinbd.com (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166 - 1188 网址: ht tp://www.jrj.com.cn/ (1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920 - 0022 网址: https://www.licaike.com/ (11)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 、 02 、 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50810673 网址: https://wacaij ijin.com/ (12)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https://www.noah - fund.com/ (1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 4006788887 网址: http s://www.zlfund.cn/ , http://www.jjmmw.com/ (1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1818 - 188 网址: https://fund.eastmoney.com/ (1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700 - 9665 网址: https://www.ehowbuy.com/ (16)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076 - 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1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