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09月30日 11:56:26 中财网

原标题: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
年第
1















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6

5
日证监许可
[2015]1157

文注册募集,并于
2016

9

18
日获得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建信鑫荣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6]2213
号)。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6

12

2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
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
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
/
风险特征的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证
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
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
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对认购基
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
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
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
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
2
1

8

3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
2
1

6

3
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











第一部分
前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6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1
第十部份
基金的业绩
................................
................................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60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
6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4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65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72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7
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79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3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122
第二十二部份
其他应披露事件
................................
................................
..............
125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26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127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
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建信鑫荣回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
、招募说明书:指《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修订,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
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



施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1
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
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的合称



2
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
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
4
、销售机构: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
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2
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或接受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2
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
8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
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
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4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
5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
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
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
8
、《业务规则》
: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
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
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
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
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
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
6
、元:指人民币元



4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
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
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报刊
及指

互联网网站
(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



露网站
)等媒介



5
3
、不可抗力:指
基金
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
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5
5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建信
鑫荣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设立日期:
2005

9

19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58
号文批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
构如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
;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
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
者的利益。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
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通过股东会依法行
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汇报。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
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裁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
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
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
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
2006
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



行总行筹资部、零售业务部证券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副
总经理。

2005

9
月出任
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
2018

4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
理公司董事长。



张军红先生,董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总裁。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行
政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储蓄业务处科员、副
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总行零售业务部主任科员,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个人存
款处副经理、高级副经理,总行行长办公室秘书一处高级副经理级秘书、秘
书、高级经理,总行投资托管服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投资托管业
务部副总经理,总行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2017

3
月出任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主席,
2018

4
月起任建信基
金管理公司总裁。



李建峰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权益保护
部)副总经理。

1997
年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现西安交通大学),获信息经济
专业硕士学位。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银行卡
处处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电话银行中心副总经理,中国建
设银行总行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消费者
权益保护部)副总经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金融集团执行副总裁、信安亚洲区总裁。

1990
年毕业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2012
年获得
华盛顿大学
和复旦大学
EMBA
工商管理学硕士。历任新加坡公共服务委员会副处长,新加坡
电信国际有限公司业务发展总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
保诚集团(马来西亚)资产管理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全球副总裁,宏利资
产管理公司(台湾)首席执行官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信安
亚洲区总裁
,
信安金融集团高级副总裁、执行副总裁。



郑树明先生,董事,现任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执行官。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产管理董事总经理、营运总监、执
行长,爱德蒙得洛希尔亚洲有限公司市
场行销总监,信安国际
(
亚洲
)
有限公司北亚地区首席运营官、首席执行官。



王志平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毕业于湘潭矿业学院,获工学学士学位。历任北京市水利局机械处干



部,人事部办公厅办公室干部、科员,国务院稽查特派员总署稽查特派员助理
兼秘书,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科员级专职监事、副科员级专职监事、主任
科员,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分配局主任科员、配套改革处副处长、分配调控处副
处长、调研员,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华电集团资
本控股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张然女士,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

2006
年获美国科罗拉多大学立兹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国家青年长江
学者、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国会计学术研究会副秘书长,
2006
年至
2019
年执
教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1994
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
1996
年毕业于耶鲁大学研究生院,获
经济学硕士。先后在标准普尔国际评级公司、英国艾比国民银行、
野村证券亚
洲、雷曼兄弟亚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威灵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金
资本、嘉浩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之先生,独立董事,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首席
合伙人。毕业于湖南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获
EMBA
学位,全国会计领军人
才,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高级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

1999

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
、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
1984
年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
院,获学士学位,
2009
年获长江商学院高
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1984
年加
入中国建设银行,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储蓄部、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
部副处长、处长、资深客户经理(技术二级),总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总行
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2018

5
月起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亚洲)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
区律师从业资格。曾任英国保诚集团新市场发展区域总监和美国国际集团全球
意外及健康保险副总裁等职务。




李亦军女士,监事,高级会计师
,现任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经理。

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会计专业学士,
2009

获中央财经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曾供职于北京北奥有限公司,中进会计师事务
所,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

2004
年加入中国华电集团,历任中国华电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计划财务
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与风险管理部经理、机构与战略
研究部经理。



刘颖女士,职工监事,
ACCA
资深会员,现任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

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获
学士学位;
2010
年获香港中文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华夏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

2006

12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监察
稽核部监察稽核专员、稽核主管、资深稽核员、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
规部副总经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经理。



王涛先生,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交易部总经理,学
士学位。曾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运营部基金会计。

2005

8
月加入建
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交易部执行总经

、总经理。



姜黎女士,职工监事,现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
理。

2005

7
月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普华永道
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

2008

5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基金运营
部财务管理专员,财务管理部财务主管、资深财务专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



3
、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7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
2001

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金融部;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201
5

8

6
日起任副总裁,
2019

7

18
日起兼任首席信息官。



吴曙明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2

7
月至
1996

8
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
1999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部、金融机构部、机构
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机构业务



部高级副经理等职;
2006

3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
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5

8

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
2016

12

23
日起任我
公司副总裁。



吴灵玲女士,副总裁,硕士。

1996

7
月至
1998

9

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
2001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历任副主任科员、
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
2005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
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2016

12

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先生,副总裁,硕士。

1993

8
月至
1995

8
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工作。

1998

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秘书、
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
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

2018

8

30
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2018

11

13
日起任副总裁;
2018

11

1
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
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4
、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基金经理


叶乐天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副总经理,博士。

2008

5
月至
2011

9
月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风险管理分析员、量化分析经理,从
事风险模型、量化研究与投资。

2011

9
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
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金融工程
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2012

3

21
日至
2016

7

20
日任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及
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3

28
日起任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该基金自
2021

1

1
日起转型为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LOF
),叶乐天继续担任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1

27
日起任建
信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8

26
日起任建信精工制
造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8

9
日起任建信多因子量化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4

18
日起任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5

22
日起任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1

10
日起任建信鑫利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8

24
日起任建信量化优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11

22
日起任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9

11

13
日起任建信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21

9

15

起任建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
历任基金经理:


牛兴华先生:
2016

12

23
日至
2017

12

29
日。



叶乐天先生:
2017

5

22
日至今。



6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乔梁先生:投研总监。



李菁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首席固定收益投资官。



陶灿先生:权益投资部执行总经理。



陈建良先生: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邵卓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姜锋先生: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



吴尚伟先生:权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研究部副总经理。



黎颖芳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资深基金经理兼首
席固定收益策略官。



7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中期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
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
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
会下设立了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
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
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
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
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
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管理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
和基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
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
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
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
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
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
责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
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
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管
理层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
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
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发证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34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成立时间:1994年1月21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510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7,621,087,664元

存续期间:长期

联系人:崔瑞娟

联系电话

020
-
66338888


广发证券成立于
1991
年,是国内首批综合类证券公司,先后于
2010
年和
2015
年分别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票代
码:
000776.SZ

1776.HK
)。截至
2021

6

30
日,公司共有证券营业部
282
家,分布于中国大陆
31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



广发证券总资产、净资产、净资本、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多项主要经营指
标从
1994
年起连续多年位居十大券商行列。截至
2021

6

30
日,集团总资

5,056.5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002
.43
亿元,
2021

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180.07
亿元,营业利润为
82.50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58.88
亿元。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在国内证券行业持续领先,总市值居
国内上市证券公司前列。



2
、主要人员情况


刘洋先生现任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美国道富银行。

刘洋先生于
2000

7
月获得北京大学理学学士,并于
2003

7
月获得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



广发证券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均具备多年基金、证券、
银行等金融机构从
业经历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从业经验丰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熟悉基
金托管工作。资产托管部员工学历均在本科以上,专业背景涵盖了金融、法
律、会计、统计、计算机等领域,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的专业团队。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广发证券于
2014

5
月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广发
证券严格履行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职责,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确保基
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提供高质量
的基金托管服务。



截至
2021

6
月底,广发证券已托管
33
只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宝
盈睿丰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睿远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建信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睿鑫热点挖掘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睿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睿景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睿
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上证
5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睿智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大华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建信鑫荣回报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蜂巢卓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弘毅
远方消费升级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凯石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庚
小盘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融融盛龙头严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弘毅
远方国证民企领先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道志远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弘毅远方国证消费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弘毅远方
经济新动力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蜂巢丰鑫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九泰久远量化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泰竞争优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量化精选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朱雀企业
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锐和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
藏东财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恒越内需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弘毅远方高端
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西藏东财中证沪港深互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风险管理原则和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开展基金托管业务遵循以下风险管理原则:


1
、合规性原则。保持风险管理政策与监管部门要求相一致,并把监管规定
作为业务开展和风险管理应遵从的最基本要
求。



2
、全面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应涵盖可能出现的所有风险类型,
应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风险控制应落实到业务涉及的
所有岗位、所有环节,包含事前风险控制、事中风险监控、事后风险报告和处
理。



3
、制衡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各级业务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约,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独立性原则。公司的风险控制相关部门,包括合规与法律事务部、风险
管理部、稽核部等,均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各自从独立的风险控制角度出
发,对资产托管业务的风险进行管理。



5
、持续性原则
。公司对资产托管业务开展持续的风险管理工作,根据实际
情况动态调整风控措施和风控手段,并通过顺畅的风险报告和传导机制,及时
有效地处理各种风险事项,确保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贯彻实施。



广发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
制制度,具体包括《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广发证券公募基金投
资监督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规定》、《广发证券
资产托管业务资金清算管理规定》、《广发证券托管金融产品账户业务操作指
引》、《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基金估值核算管理规定》、《广发证
券资产托管
部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务应急管理规定》、《广发证券
资产托管部业务信息保密与业务档案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托管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管理规定》、《广发证券资产托管业
务系统管理规定》等,囊括了基金托管业务的账户管理、估值核算、资金清算、
投资监督、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系统管理、保密和档案管理、应急处



理、从业人员管理等全部业务环节。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金托管协议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
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
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
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直销柜台


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
010
-
66228800


2
、网上交易


投资

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回
、定期投资

业务,具体
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司网站
查询


本公司
网址:
www.
ccbfund
.c
n




(二)其他销售
机构



1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户服务电话:
010
-
66154828


公司网址:
http://www.5irich.com




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
2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 400
-
1818
-
188


网址:
https://fund.eastmoney.com/




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61

10
号楼
12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921
-
7755


网址:
http://www.leadbank.com.cn/



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11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619
-
9059


网址:
h
ttp://www.hcfunds.com/



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11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
400
-
821
-
0203


网址:
http://www.windmoney.com.cn/



6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3

310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
4000
-
466
-
788


网址:
http://www.66zichan.com/



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
020
-
89629066


网址:
https://www.yingmi.cn/



8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103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户服务热线:
95055
-
4


网址:
https://www.duxiaoman.com/



9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
67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
-
8
02
-
123


网址:
www.zhixin
-
inv.com



10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A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热线:
95017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1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2
号楼
6153
室(上
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05
-
369


网址:
https://www.jiyu
fund.com.cn/






、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联系人:郑文广


电话:
010
-
6622888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12



负责人:
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
010

52682888


传真

010

52682999



经办律师:
刘焕志、孙艳利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
010

58153000


传真:(
010

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5

6

5
日证监许可
[2015]1157
文注
册,并

2016

9

18
日获得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
[2016]2213
号)。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0
元。



六、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七、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
2016

12

13
日至
2016

12

27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
期间
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部分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
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募集场所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销
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十、认购安排


1
、认购时间:本基金向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
、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
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其
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
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人民
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





十一、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金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M

200
万元


1.0%


200
万元
≤M

5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注:
M
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认购费由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二、认购份数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0
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基金合同生
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人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1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基金份额
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1
)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用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2
)认购费为固定金额时,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5
元,
则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50,000/

1

1.2%
)=
49,407.11



认购费用=
50,000

49,407.11

592.89



认购份额=(
49,407.11

5

/1.00

49,412.11



即:投资人投资
5
万元认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
49,412.11
份本基金基金份
额。



十三、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
、认购方法


投资人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
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
露。




2
、认购确认


当日(
T
日)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应在
T+2
日到网点查询
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
购的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
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四、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
收取认购费用。

利息和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五、募集资金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
金财产中列支。



十六、募集结果


截至
2016

12

21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200,005,610.34
元,本次募集所有
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9,000.36
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
247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
民币
1.00
元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200,014,610.70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
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
、以其固有财
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同期
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本基金
合同,并对本
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
构。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
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
定的其他销售机构另行公告。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
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
五部分第一条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公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基金开放日,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3

00
)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
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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