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75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 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高新超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投资”)函告, 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近日,超达投资将其原质押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 称“民生银行”)的6,2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本次解除质押 股份数量 (股) 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 人 超达 投资 是 6,200,000 8.15 1.53 2019年10 月11日、16 日 2021年9月29日 民生 银行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超达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共计76,076,9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其中合计质押股数为31,83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41.84%,占公司总股本的7.86%。 股东名 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比例 (%) 累计质押 /冻结/拍 卖等数量 占其所持股 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 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占未 质押 股份 比例 超达投 资 76,076,954 18.80 31,830,000 41.84 7. 86 0 0 0 0 三、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其他相关机构或单位出具的质押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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