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元行业轮动A :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6号)
原标题:鑫元行业轮动A :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6号)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 20 21 年 第 6 号 ) 基金管理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九 月 重要提示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 基金”)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2182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 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 (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中等的投资 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等。 本 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 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信 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能无法在同 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 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 来的特有风险,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的风险揭示 章节 。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比例下限为零,因此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 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 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 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 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具体内容 请见招募说明书正文中“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二、主要人员情况”等部 分,上述信息截止日为 20 21 年 9 月 28 日 。 除非另有说明 , 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财务 数据、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1 年 7 月 6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1 8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28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 ................................ ...................... 30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31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32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6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7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7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76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84 第十九部分 侧袋机制 ................................ ................................ .............................. 91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95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8 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26 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务 ................................ ............................ 147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50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152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153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 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 及《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 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 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 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鑫元行业轮动 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 :指《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 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改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7 、基金 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 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 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鑫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6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 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情形 46 、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7 、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 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8 、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 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49 、元: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境内证券交易所设立的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 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交易机制,或有权机构对该交易机制的修改或调整 56 、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 运作,由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 金的基金经理,下同)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7 、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 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不低于三年 58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且承诺以发起资金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 易的债券等 60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 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 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 得到公平对待 61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62 、特定资产:包括:( 1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 3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6 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 09 号 12 层 法定代表人:洪伟 设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2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 ] 1115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17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 20892000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洪伟先生,董事长。高级经济师,经济学本科。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任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泰州分行公司业务处处长,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徐益民先生,董事。南京大学商学院 EMBA ,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长。历任国营第七七二厂财务处会计、企管处干事、四分厂会计、劳 资处干事、十八分厂副厂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兼处长,南京(新 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计划财务处处长,南京新港开发总公司副 总会计师,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兼任党委书记。 龙艺女士,董事。东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总经理,兼任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历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资金营运中心投资交易部经理、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助理、金融市场部总经理 助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金融同业部总经理。 焦世经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文学学士,现任中信泰富(南京)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长、苏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在扬州太安砖瓦厂及对外经济 贸易部对外援助局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秘书、办公 室副主任、国 际业务部总经理,中国投资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及党委书记、总行副行长及党委书 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中信泰富(南京) 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事业部总经理。 范从来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现任南京大学长江三角 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兼任全美在线(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历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经济学教师及系主任、商学院党委书记、学科 处处长、经济学院院长、商学院常务副院长、校长助理。 谢满林先生,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法律硕士,现任江苏谢满林律师事务所主 任 ,同时兼任江苏省委、省政府、南京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律师协会 副监事长、卓郎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普天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江苏南大苏富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南京市第二律师事务所 律师、南京金陵律师事务所涉外事务部主任。 2 、监事会成员 潘瑞荣先生,监事长。硕士研究生,现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 理。历任南京市财政局企业财务管理处主任科员,南京市城市合作银行财务会计 处副处长,南京市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等。 陆阳俊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历任 南 化集团建设公司财务处会计,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副经理、 经理等。 马一飞女士,职工监事。上海师范大学经济学学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曾任职于汉高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市场部,中智上海经 济技术合作公司,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王博先生,职工监事。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主管。曾担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浦发银行金 桥支行职员。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洪伟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龙艺女士,总 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李晓燕女士,督察长。上海交通大学工学学士。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高级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现兼任鑫沅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辉先生,副总经理。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南京 市分行金融机构管理方面的工作,南京证券上海营业部副总经理,世纪证券上海 营业部总经理及上海营销中心总经理,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曾兼 任上海 鑫沅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小锋先生, 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 河海大学计算机应用技术 硕士。曾任 职于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信息技术部 , 负责 应用开发 、 系统运行 、 管理开 发 、 科技创新 、 项目架构 等工作 , 历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总行信息技术部总 经理助理、信息技术部研发中心总经理 、 信息技术部副总经理职务。 赵程先生 , 副总经理 。 南京审计学院金融 学学士。曾任职于 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 负责总行资金营运中心 、 金融市场部 、 金融同业部票据中心工作 , 历任 同业中心副经理、票据中心副经理、市场营销部经理、同业业务部经理、票据业 务部经理职务。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令朝先生, 学历:经济学硕士研究生。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 资格。 从业经历: 2 009 年 7 月至 2 010 年 9 月任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管理培训生, 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专题量化研究员、宏观策 略研究员、策略主管。 2013 年 8 月加入鑫元基金,担任宏观策略研究员, 2014 年 9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任专户投资经理。 2018 年 1 月 9 日至 2 019 年 1 1 月 2 5 日 担任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 2018 年 1 月 9 日起担任鑫元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担任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 2019 年 1 月 11 日至 2020 年 2 月 18 日担任鑫元欣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 。 曹建华 , 学历: 理学 专业,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 从业资格。 从业经历: 2 01 2 年 3 月 至 2 016 年 6 月任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风险 评估专员。 2 016 年 6 月加入鑫元基金 , 历任研究员、信用研究主管, 2 021 年 2 月兼任 基金经理助理 。 2 021 年 6 月 1 0 日起担任 鑫元恒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 2 021 年 6 月 2 1 日起担任 鑫元 聚 鑫收益增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 5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基金投资最高决策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 范性文件、基金合同与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各项重大投资活动进行管理与决策。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龙艺女士:总经理 罗杰先生 : 固定收益部总监、产品研发部总监 丁玥女士: 权益投资部总监 、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与基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 、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会计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 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8 )除按基金管理人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 投资; (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 11 )贬损同行,以抬 高自己; (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 13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 14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 1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 ( 1 )承销证券; (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 7 )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 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 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 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在基金管理人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5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 牟取不当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 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全员风险管理,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 理的基石,以组织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体,以制度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 核心,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为风险管理的关键,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 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 关注和资源投入。 1 、内部控制目标 (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内部控制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 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 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 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 4 )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与职责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健全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独立风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 四级风险管理组 织架构,并分别明确风险管理职能与责任。 ( 1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 合规审计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风险管理理念,指导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 ( 2 )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部署风险管理工作。经营管理层设风险控制委员 会,负责确定风险管理理念、原则、目标和方法,促进风险管理环境、文化的形 成,组织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审议重大风险事件。 ( 3 )监察稽核部作为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落实。监察稽核部在督 察长的领导下 负责协同相关业务部门落实投资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道德风险等各类风 险的控制和管理,督促、检查各业务部门、各业务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 4 )各业务部门负责根据职能分工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程序,执行风险管理措 施。根据风险管理工作要求,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遵守风险管理 制度、流程和限额,严格执行从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到风 险报告的风险管理程序,对本部门发生风险事件承担直接责任,及时、准确、全 面、客观地将本部门及本部门发现的风险信息向风险管理部门报告。 4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基 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 原则,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具体包 括四个层面: ( 1 )一级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经营管理纲领性制度。 ( 2 )二级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 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 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3 )三级制度:包 括公司范围内适用的全局性专项管理制度与各业务职能部 门管理制度。 ( 4 )四级制度:包括各业务条线单个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层面的业务规章、业 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 、内部控制内容 ( 1 )控制环境。控制环境构成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控制环境包括经 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 2 )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内外部风险进 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风 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 ;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 进行识别评估,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 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 3 )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多道内部 控制防线,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资产分离、岗位分离、业务流程和操作规 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 4 )信息沟通。基金管理人维护内部控制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 报告系统。 ( 5 )内部监控。基金管理人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保证内部控 制制度的有效落实,并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本公司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 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公司声明以上关于风险 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公司的发展不断完 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主营业务主 要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 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 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 银行业务;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业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经中国人民银 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105 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 021 )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 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 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客户资产托管处、内控管理处、业 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资金信托保管、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全球资产托管、保险资金托管、基金专户理财托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私募股权托管、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 托管产品,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郑杨,男, 1966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国家经 贸委经济法规司调研处副处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开发处处长、第七招标业 务处处长;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司副司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 副主任兼外汇管理部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副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 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金融办主任;上海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市地方金融监管 局(市金融工作局)局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潘卫东,男, 1966 年出生 ,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宁波证券公司业 务一部副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资财部总经理兼任北仑办事处主任、 宁波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产品开发部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昆明 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挂职并任金融机构处处长;上海国 际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上海国际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国际信 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 财务总监。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上海国际信托 有限公司董事长。 孔建,男, 1968 年出生,博 士研究生。历任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营运 处副处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 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党委书记、行长。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金融市场业 务工作党委委员,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 2021 年 03 月 31 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11233.54 亿元,比去年末 增加 6.47% 。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二百九十八支,分别 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 成长基金、汇添富货币基金、长信金利趋势基金、嘉实优质企业基金、国联安 货币基金、长信利众债券基金( LOF )、博时安丰 18 个月基金( LOF )、易方达裕 丰回报基金、鹏华丰泰定期开放基金、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华富恒财定 开债券基金、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北信 瑞丰宜投宝货币基金、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华富国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国联安鑫 享混合基 金、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天弘新价值混合基金、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华富健康文娱基金、金鹰改革 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华夏新活 力混合基金、鑫元汇利债券型基金、南方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银华远景债 券基金、富安达长盈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长信利发债券基金、博时景发纯债基金、鑫元得 利债券型基金、东方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博时富发纯债基金、博时利发纯 债基金、银河君信混合基金 、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 月定开债券基金、中信建投稳裕定开债券基金、招商招怡纯债债券基金、中加 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南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招商 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兴业裕华债券基金、易 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易方达瑞程混合基金、 中欧骏泰货币基金、招商招华纯债债券基金、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汇 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国泰普益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 、鑫元合丰纯 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国泰润利纯债基金、华富天益货币基金、汇 安丰华混合基金、汇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丰恒混合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数基金、鹏华丰康债券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长安鑫富领先 混合基金、万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瑞富灵 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工业 4.0 主题沪 港深精选混合基金、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 银证券安弘 债券基金、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 期开放债券基金、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基金、永赢永益债券基金、南方 安福混合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 金、富荣富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前海开源弘泽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弘丰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行业轮动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 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泽元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鑫悦纯债债 券型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盈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稳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银中债 3 - 5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鼎通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恒裕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永赢消费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兴品牌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融通 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 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富永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畅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证 5 年恒定久期国开债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永赢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港股通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安泓沣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中海信息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恒裕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惠泰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信建投景和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债 1 - 3 年农发行 债券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旭元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债 3 - 5 年国开行 债券指数基金、永赢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中债 3 - 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新疆前海联合科技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博时颐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 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35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 (FOF) 、汇添富汇鑫浮动净值货币市场基金、泰康安欣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恒生前海港股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丰鑫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安兴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睿享 8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南方梦元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开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宝惠纯债 39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 金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稳欣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 泰慧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商中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致禄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永赢久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嘉实安元 39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裕 泰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嘉鑫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建信荣禧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浦利中短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平安惠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 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 0 - 5 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 弘利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泰颐 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华安鑫浦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安嘉盛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安鑫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西藏 东财中证通信技术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财通裕惠 63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尊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 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尊裕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兴业鼎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丰泽 39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恒隆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中证信用主体 50 债券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全指家用电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 联接基金、国泰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海富通富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富中债 - 0 - 5 年中高等级信用债收益平 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稳健增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 誉慧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永乐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 FOF )、鹏扬景恒六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平安合兴 1 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融通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基金、太平中债 1 -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永裕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基金中基金( FOF )、中欧真益稳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华中 证杭州湾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金信核心竞争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紫金中债 1 - 5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博 时价值臻选两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鑫泰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东方红鼎元 3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富国上海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瑞信深证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汇浦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联安增泰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惠增 多策略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中债 1 - 5 年国开行债券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中债 1 - 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安 鑫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景顺长城中债 3 - 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瑞鑫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锦润 8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鹏华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扬淳安 66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通恒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上银聚远盈 42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疆前海联合淳丰纯债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稳泰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兴业睿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悦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易方达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 闭运作混合型基金、银华汇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 金、永赢瑞宁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浦瑞 87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添盛 7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建 投稳丰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信保诚景裕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申万绩优策略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乐 盈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泰博 6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淳厚安裕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尊泰 8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西部利得聚 禾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德 邦锐泽 8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惠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光大保德信尊合 87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蜂巢添禧 87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金惠丰 39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 科新优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保兴久盈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博时恒旭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卓享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东方红明鉴优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恒生前海恒颐五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 金 、华夏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创新未来 18 个 月封闭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质量成长精选 2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嘉实浦惠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农银养老目标日期 2045 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天弘睿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鑫元乾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业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加瑞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创新未来 18 个月封闭运作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欧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医药消费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 安享惠融 8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 信安泰广利 6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惠安 63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银汇泽 87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富国融泰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证动漫游戏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健康生活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嘉实浦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新能源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安瑞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FOF 基金、鹏华安裕 5 个月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银华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添逸 1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创金合信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汇吉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中证物联网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本行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 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形成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确保经营业 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确、 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本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为:总行法律合规部是全行内部控制的牵头管理部门, 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总行风险监控部是全行 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控工作。 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部控制具 体管理实施机构,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 行使监督稽核 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资产 托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覆盖到 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岗位及人员。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合规经营为出 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全员化风险控制的风险 管理理念,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业务岗位、 人员的各个环节。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操作 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业务数据备份和保 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建 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产 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方 案,定期组织灾备演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全 安全监控系统,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定期对业务情况进行 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排 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进 行监督。监督依据 具体包括: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4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5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 、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 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 、监督方法 ( 1 )资产托管部设置核算监督岗位,配备相应的业务人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 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 2 )在日常运作中,凡可量化的监督指标,由核算监督岗通过托管业务的自动 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 3 )对非量化指标、投资指令、管理人提供的各种报表和报告等,采取人工监 督的方法。 4 、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 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监督结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报告形 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不定期报告 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 2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规违法操作,以电话、邮件、书面提示函 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指明违规事项,明确纠正期限。在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 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正,基 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为时, 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 ( 3 )针对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的检查,应及时 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 洪伟 联系电话: 021 - 20892066 传真: 021 - 20892080 联系人: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66188 , 021 - 68619600 公司网址: www.xyamc.com 2 、代销机构 ( 1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 26 楼 法人代表人 : 其实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站: www.1234567.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公示。 二、登记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法定代表人: 洪伟 联系电话: 021 - 20892000 传真: 021 - 20892111 联系人:包颖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层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 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 - 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 层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联系人: 陈露 经办注册会计师: 陈露、蔺育化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 一、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 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二、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 销售、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1 月 29 日 证监许可[ 2017 ] 2 182 号文注册。自 2018 年 5 月 21 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工作。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 38,998,000.00 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之 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9,134.69 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 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 管专户。 一、基金运作方式与类型 基金类别: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二、基金的存续期间 存续期间 : 不定期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8(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