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美股份: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 603379 证券简称: 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 2021 - 059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集中竞价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减持主体 持股的基本情况 : 本次减持主体为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 公司 ” ) 董事、 常务 副总经理 占林喜 先生、 董事徐耀春 先生, 其中 占 林喜 先生 持有公司 26,342,589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32 % ; 徐耀春 先生持有 公司 3,5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58 % ,均为 IPO 前取得的股份 。 . 集中竞价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 月内, 占林喜 先生拟 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其 所 持 有的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不超过 6,585,647 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约占公司总 股本的 1.08 %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 确定, 其中 2022 年 4 月 2 日 前减持价格 不低于 22.73 元 / 股 ; 徐耀春 先生 拟 以集中竞价 交易 方式减持其 所 持 有的 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 882,000 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 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 % ,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其中 2022 年 4 月 2 日 前减持价格 不低于 22.73 元 / 股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 股价如因 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等 事项 进行除权除息的 , 上述 减持价格 、数量将 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占林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6,342,589 4.32% IPO前取得:26,342,589股 徐耀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528,000 0.58% IPO前取得:3,528,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 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 数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减 持期间 减持 合理 价格 区间 拟减 持股 份来 源 拟减 持原 因 占林喜 不超过: 6,585,647 股 不超过: 1.08%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6,585,647股 2021/10/29~ 2022/4/28 按市 场价 格 IPO前 取得 个人 资金 需求 徐耀春 不超过: 882,000 股 不超过: 0.14%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882,000股 2021/10/29~ 2022/4/28 按市 场价 格 IPO前 取得 个人 资金 需求 注:根据 占林喜 先生、 徐耀春 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 的 承诺 , 2022 年 4 月 2 日前 , 本次减持价格不低于 22.73 元 / 股 ,详见如下承诺部分 关于减持价格 的说明 。此外, 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 项进行除权除息的, 本次 减持价格、数量将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减持主体 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占林喜 先生 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 自 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 司 股票,也不由 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票;在担任 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 股票总数的 25% ; 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 股票。本人在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 ; 本人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 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 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 ; 本人通过除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以外 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 。 徐耀春先生 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 自 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 司 股票,也不由 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票;在担任 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 股票总数的 25% ; 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 公司 股票。本人在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如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 。 根据以上承诺,本次 减持价格 说明 如下 : 1 、 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 日 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为 32.43 元 / 股 , 占林喜 先生、 徐耀春 先生持有的 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票 于 2020 年 4 月 2 日锁定期满。 2 、 2020 年 6 月 2 日, 公司实施 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 :以方案 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 436,056,45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0 股 。实施完成后, 公司 首次 公开发行 价格除权除息计算如下: 本次 除权除息 后 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 = ( 本次 除权除息前 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 ÷ ( 1+ 每股转增股 数 ) = (32.43 元 / 股 - 0.45 元 / 股 ) ÷ ( 1+ 0.4) = 22.84 元 / 股 3 、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实施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 以方案实施前 的公司总股本 610,479,037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含 税)。 实施完成后,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除权除息计算如下: 本次除权除息后 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 = 本次除权除息前 首次公开发行 价格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 22.84 元 / 股 - 0.11 元 / 股 = 22.73 元 / 股 综上, 2022 年 4 月 2 日 前 , 占林喜 先生、 徐耀春 先生减持 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公司 股票的价格 应 不低于 22.73 元 / 股。 本 次 减持计划公告 披露 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股价如因实施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进行除权除息的 , 本次 减持价格 将 相应调整。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 施的 不确定性 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2022 年 4 月 2 日 前, 本次减持价格不低于 22.73 元 / 股 ( 后续如发生股价除 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 ,如 公司股价 持续低于上述价格,则存在本 次减持计划不能实施的风险 。 占林喜 先生、 徐耀春 先生 可能根据自身资金安排、 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政策变化等情况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 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公司 将督促 占林喜 先生、 徐耀春 先生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 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公司将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8 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