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混合A : 关于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 华夏永润六个月持有混 合,A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21,C类基金份额代码:012122,以下简称“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9月24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 为人民币12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 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自2021年10月8日起,投资者可在下表3家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 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 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www. 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销售机构名称网址客户服务电话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htsc.com.cn 95597 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yzq.com.cn 95578 3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nht.com.cn 956088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 ChinaAMC.com)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六个月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六个月持有期到期 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 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 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 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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