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0ETF : 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0:00:56 中财网

原标题:380ETF : 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证
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21

09

09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7月14日证监许可[2011]1096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
金合同于2011年9月16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
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
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
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存在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
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
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等潜在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380指数。上证380指数由沪市A股中剔除上证180指数成
份股后,规模适中、成长性好、盈利能力强的380只股票组成,综合反映沪市一批新兴蓝
筹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1年9月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目录
§1 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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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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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3 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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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4 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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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5 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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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6 基金的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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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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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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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1
§8 基金份
额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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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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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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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3
§1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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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5
§11 基金的投资
................................
................................
................................
.............................
43
§12 基金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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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7
§13 基金资产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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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8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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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3
§15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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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5
§16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7
§17 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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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8
§18 风险揭示
................................
................................
................................
................................
.
73
§19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
78
§20 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
................................
................................
................................
.............
81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
99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
109
§23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111
§24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12
§25 备查文件
................................
................................
................................
...............................
113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上证38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
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
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
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25、ETF联接基金: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以下
简称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
运作方式的基金,简称联接基金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7、直销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8、基金销售网点: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29、发售代理机构: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发售协调人: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协调本基金发售等工作的代理机构

3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2、登记结算机构: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
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和结算业务

34、指定交易: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中定义的“全面指定
交易”

35、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4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投资者可以现金或
股票方式申请认购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
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
人卖出基金份额以取得申购赎回清单所规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

48、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


49、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
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0、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51、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2、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3、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T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
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4、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
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5、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申购、
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
IOPV

56、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


57、元:指人民币元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
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
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
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
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注册资本:3.6172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1.5亿元人
民币。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3亿元人民币。


2018年1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人民
币。


2019年7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3.6172亿元,股权结构调整为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3.72%、兴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0%、厦门合泽祥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1%、厦
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0%。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周易先生,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
局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贝尔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贝尔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
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党委


委员,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Inc.董事,华
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辉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
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
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王连芬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
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
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
泰证券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平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办公
室、董办主管,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
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
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甘卫斌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
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二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
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胡荣炜先生,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
营业部储蓄、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副科长、风险管理处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亚太影像材
料制造财务经理(乐凯并购项目),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
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斌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
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
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
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为履行董
事长职务)、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心丹先生,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
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
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
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
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蕊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于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等国
内知名律所,曾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工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与期货专
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深交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中国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深圳市中小企业
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交所培训中心专家,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林斌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山大学管理学
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
会长,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
东省总工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中山大
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
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建彪先生,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
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股票
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
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徐浩萍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
京环球杰必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复旦大学教师。现任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
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冯青山先生,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124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
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42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
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163师政治部
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
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莉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
路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陈明雅女士,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
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郑可栋先生,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
兴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
业务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证券
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徐刚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
员、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
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执
行董事。


董星华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
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
董事。


陆文清先生,工商管理专业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东联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关系部高级副总裁。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关系部董事、合肥理财中心总经理。


苏望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专员、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高级
副总裁。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杨小松先生,总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
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证监
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
为履行董事长职务)、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
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
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
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
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
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
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曾任职美国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
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
部高级投资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
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基金经理。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杨德龙先生,管理时间为2011年9月16日至2016年3月4
日;柯晓先生,管理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至2016年11月25日;周豪先生,管理时间
为2016年8月19日至2019年7月12日;孙伟先生,管理时间为2019年7月12日至今。


孙伟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注册会计师(CPA),具
有基金从业资格。曾任职于腾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并购部、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
所审计部。2010年2月加入南方基金,历任运作保障部基金会计、数量化投资部量化投资
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15年5月22日至2016年7月29日,任南方500工业ETF、南
方500原材料ETF基金经理;2015年7月2日至2020年12月1日,任改革基金、高铁基
金基金经理;2019年7月12日至2021年1月7日,任南方中证500工业ETF基金经理;
2019年7月12日至2021年1月14日,任南方中证500原材料ETF基金经理;2020年12
月1日至2021年4月19日,任改革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7月10日至今,任500信息基
金经理;2016年5月13日至今,任南方创业板ETF基金经理;2016年5月20日至今,任
南方创业板ETF联接基金经理;2016年8月17日至今,任500信息联接基金经理;2016
年8月19日至今,任深成ETF、南方深成基金经理;2017年3月8日至今,任南方全指证
券ETF联接基金经理;2017年3月10日至今,任南方中证全指证券ETF基金经理;2017
年6月28日至今,任南方中证银行ETF基金经理;2017年6月29日至今,任南方银行联
接基金经理;2018年2月8日至今,任H股ETF基金经理;2018年2月12日至今,任南
方H股联接基金经理;2019年7月12日至今,任南方上证380ETF、南方上证380ETF联接
基金经理;2020年12月1日至今,任高铁基金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
联席首席投资官孙鲁闽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
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乔羽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
经理陶铄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茅炜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章晖先生,指数投资部总
经理罗文杰女士,宏观策略部联席总经理唐小东先生。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清单;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
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
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
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
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
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

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
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
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1年一
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
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
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
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及2020年分别荣获《亚


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
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
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
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
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
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
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380ETF
申购赎回代理证券公司: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
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长柳路
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
021-38565547


客服电话:
95562


网址:
www.xyzq.com.cn


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
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
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
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
010-80928123


客服电话:
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
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
www.htsec.com


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
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
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谢欣然


联系电话:
010-86451810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
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
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020-
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
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
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联系人
:纪毓灵


联系电话
: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
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
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
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
乐路
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客服电话:
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
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
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联系人
:郁疆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11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
务中心
A栋第
18层
-21层
及第
04层
01、
02、
03、
05、
11、
12、
13、
15、
16、
18、
19、
20、
21、
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
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
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
400-600-8008、
95532


网址:
www.ciccwm.com


1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高新区(新
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
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
0991-5801913


传真:
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13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
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
商务中心
A栋
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
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
商务中心
A栋
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
021-38784580-
8920


客服电话:
95351


网址:
www.xcsc.com


1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
010-83252170


传真:
010-63080978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1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2层、
23
层、
25层
-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13层、
21层
-
23层、
25-29层、
32 层、
36 层、
39 层、
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客服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16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
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
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
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17


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联系电话
: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1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无锡滨湖
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
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
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号
7-
9层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联系电话
: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
:95570


网址
:www.glsc.com.cn


1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
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
水西道
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
:王星


电话:
022-28451922


传真:
022-28451892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20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
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
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联系电话
:021-38637436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2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
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
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
0512-62938521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www.dwzq.com.cn


2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
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9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
京路
155号附
1号红塔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联系人:杨敏珺


联系电话:
0871-63353652


客服电话:
956060


网址:
http://www.hongtastock.com


2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5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57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胡星煜
电话:
021-20515386


传真:
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24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陆家嘴环路
1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
021-20655183


传真:
021-20655196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
外请先拨
0591)


网址:
www.hfzq.com.cn


2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
北苑
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魏馨怡


联系电话:
023-67663104


客服电话:
95355


网址:
www.swsc.com.cn


2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
山路
1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
山路
18号安徽国际金融中

A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米硕


联系电话:
0551-68167601


客服电话:
95578


网址:
www.gyzq.com.cn


2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

15号桐城中央
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
治路
111号山西世贸中心
A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2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
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
远华中心
4、
5号楼
3701-
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





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座
40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胡创


联系电话:
010-59355997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www.foundersc.com


29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
控股中心
21、
22、
23层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
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
区控股中心
21、
22、
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
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公司网址:
http://www.ykzq.com


30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5.1.2
二级市场交易代理证券公司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5.2 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程爽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曹阳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7月14日证监许可[2011]1096号文批准募集。募集期
从2011年8月22日至2011年9月9日止,共募集330,448,915.00份基金份额,募集户
数为4,059户。


本基金的类型为股票型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1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8 基金份额折算

一、基金份额折算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上市前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为了更好的跟踪标的
指数,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运作情况决定是否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
额折算日,并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额折算的原则

基金份额折算由基金管理人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基金份
额的变更登记。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后,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
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

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按照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三、基金份额折算的方法

对基金份额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
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加总得到折算后的基金总份额。基金份额折算的比例和具体安排本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折算比例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等安排。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11年11月8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ETF基金分级业务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运作情况,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增加本基金份额分级业务模式,届时需履行适当程序,并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公告。




三、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部分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2日内发布基金终
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
本基金将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直接以上证380指数为标的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
金。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的指数。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的计算与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向上海圳证券交易所提供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上海
证券交易所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发
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
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
位对应的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上海证券交易所
调整有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保留位数,本基金将相应调整。


3、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1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10.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相关条件许可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或调整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10.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1、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若其后基金申请上市,上市期间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1年11月8日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
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在此时间之外不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0.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不违背交
易所相关规则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10.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
请。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
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
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
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投
资者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
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股票和基金份额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
构的结算规则。


投资者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与
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 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
额的清算,在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后续修订的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进行
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10.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本基金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为200万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
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10.6 申购、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
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
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
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
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0.7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
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
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
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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