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1000指数增强(LOF)C : 关于召开富国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富国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发布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依据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 8 】 30 号文准予注册的 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以下简称“本基金”) ,《 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 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于 20 18 年 5 月 31 日 生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 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 、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 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 21 年 10 月 30 日 17 : 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 、会议通讯表决票 及授权委托书 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8 层 邮政编码: 20012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 021 - 2036 181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关于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开展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 见 《 关于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即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下午交易 时间结束后,在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 、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 www.fullgoal.com.cn )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 http://eid.csrc.gov.cn/fund ) 下载、从 相关 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照附件二格式 自制表决票。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 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 1 )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 有效 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 ( 2 )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 基金管理 人认可 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 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 机构 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 有效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 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3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 有效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 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有效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 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等); ( 4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 机构投资者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 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 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 有效 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 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 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 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 需提供代理人的 有效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5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 认可为准。 3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 20 2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30 日 17 : 00 止的期间内 通过专人送交、快 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 富 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 。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 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 以挂号 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 座 2 8 层 邮政编码: 20012 2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 021 - 20361818 五、计票 1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 止日(即 20 21 年 10 月 30 日) 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 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 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2 、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 1 )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 指定联系地址 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 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 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 ( 2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 、 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 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 出具表 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 ( 3 )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 指定联系地址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 出 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总数。 ( 4 )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 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 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 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关说明。 4 、授权效力的认定如下: ( 1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送达的 有效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 2 )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如 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以表示具体表决意 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项授权均表示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 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 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 不计入有效票。 (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授权的,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 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 的,即视为授权 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 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 表决权。 ( 4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 部基金份额的授权意见。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六、决议生效条件 1 、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表决 意见的 , 基金份额持有 人 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2 、《 关于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开展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含 二分之一 ) 通过 ;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 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 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 本人 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 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根据《基 金法》 和 《 基金 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权益登 记日仍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 重新召 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 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 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 、召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 / 客服电话: 95105686 、 400 - 888 - 06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 021 - 20361818 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 道 1196 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 28 层 网址: www.fullgoal.com.cn 2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3 、公证机 构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电话: 021 - 62178903 4 、见证律师 事务所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陈颖华 联系电话: 021 - 31358666 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九、重要提示 1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 2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 2021 年 11 月 1 日 ) 当日开市起停牌。 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 10 : 30 起复 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关于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LOF )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对 《基金合同》 进行修改,并在调整前披露修改 后的《基金合同》、《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 等法律文件。 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亦将自刊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况公告日 10:30 起复牌,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 、 400 - 888 - 0688 (均免 长途话费)咨询。 4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期间基金业务办理事宜,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 注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 关于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开展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 附件二:《 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 关于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修改基金合 同的说明 》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8 日 附件一:关于富国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富国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和《富国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对富国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基金合同》中增加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释义、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等相关内容。 本基金需对《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富国中证10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 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各自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关于富国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在调整前披露修 改后的《基金合同》、《富国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 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同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授权,制订 相关调整实施安排规则并提前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 附件二:富国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 / 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 / 证券 账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 )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修 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 /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21 年 月 日 说明: 1 、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 ” 、 “ 反对 ” 或 “ 弃权 ” ,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 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 、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 、 意愿无法判断或相 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 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代表 的基 金份额总数。 3 、本表决票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 、中国证监会基金 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 ) 下载、从 相关 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自制。 4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 / 证券 账号且需要 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 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 / 证券 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 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 机构)参加投票 表决 截止日为 2021 年 10 月 30 日 的以通讯 会议 方式召开的 富国 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 行使 对 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 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在规定时间内 重新召 集 审议 相同议案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 ,除非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 ,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 / 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 / 证券 账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 / 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 、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 / 证券 账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 金的基金 / 证券 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 / 证券 账号且需要 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 / 证券 账号,其他 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 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 、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富国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 基金合同 于 201 8 年 5 月 31 日 生效 ,基金管理人为 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农 业银行 ” )。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农业银行协 商一致,提议对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以下简称“本 基金”)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 《 基金合同 》 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并相应调整 释义、 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 公开披露的基金 信息 等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经参加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 代理人 各 自 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 以上 ( 含 二分之一 ) 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无法获得 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中国证监会对本 次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 备案,不表明其对修改 《 基金合同 》 后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 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一、 修改 《 基金合同 》 要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 关于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开展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 《 基金合同 》 约定的运作方式进行运作。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将在计票日(即 2021 年 11 月 1 日 )当 日开市起停牌 。 本基金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 10 : 30 起复牌。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关于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在调整前披露修改后的《基 金合同》、《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托管协议》等法律 文件。 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如议案未获通过,本基金亦将自刊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情况公告日 10:30 起复牌,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等业务申 请,具体规定详见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 修改 《 基金合同 》 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提议 修改 《 基金合同 》 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份额持有 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相关意见,拟定议案前综合考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 《 基金合同 》 修改 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 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必要的情况下,预留足够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 推迟基金份额持有 人 大会召开时间或更改其他会务安 排的准备,并予以公告。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规定重新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 修改 《 基金合同 》 的议案。 三 、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工作时间内可转人工坐席。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 附件:《富国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同修订对 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部 分 释 义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 / 或中国银行 业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员会 60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 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 支付费用的业务 第九部 分 基 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 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 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 ; 第十四 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 三、投资策略 6 、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 守审慎经营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 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 将在分析市场环境、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 历史申赎情况、出 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 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除第( 11 )、( 19 )、( 23 ) 和( 24 ) 条外,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例。 四、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 23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 当符合下列要求:最近 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 净值不得低于 2 亿元;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其中出 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归为流动 性受限资产;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单只 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50% ;证券 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 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除第( 11 )、( 19 )、( 23 ) 、( 24 )和( 25 ) 条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 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因前述因素致使基 金投资不符合第( 23 )条规定的,基金管理人 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十六 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三、估值方法 6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0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处理。 第二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 露 (十五)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信息 若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在定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 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情况,包括投资策略、 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 等,并就报告期内本基金参与转融 通证券出借 业务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做详细说明。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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