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海目星:关于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6:56:15 中财网
原标题:海目星:海目星:关于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559 证券简称:
海目星
公告编号:
2021-058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
减持股份计划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深圳市海目
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目星




公司



股东、

董事

聂水斌
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4,202,100股,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
7,715,897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11,917,997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5.9590%;
公司
董事
、副总经理
张松岭持有公司股份
1,101,300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5507%;
公司
董事
、财务负责人
高菁持有公司股份
179,5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0.0898%;
公司
监事刘明清
持有公司股份
1,229,700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0.6149%;
公司
监事林国栋持有公司股份
461,700股,占公
司总股本
比例为
0.2309%;
公司副总经理
周宇超持有公司股份
1,040,100股,占
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0.5201%;
公司副总经理
李营持有公司股份
208,050股,占公
司总股本
比例为
0.1040%。



上述股份
(除
公司
监事刘明清
持有的
6,000股)
来源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持有的股份,
且已于
2021年
9月
9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
监事刘明清
持有的
6,000
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

二级市场购入。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聂水斌、张松岭、高菁、刘明清、林国栋、周宇
超、李营
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聂水斌拟减持数
量不超过
1,050,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5253%;张松岭拟减持数
量不超过
275,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377%;高菁拟减持数量不



超过
44,8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24%;
刘明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07,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537%;
林国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15,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577%;
周宇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60,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300%;李营
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52,01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60%。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
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
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
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
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
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
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
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聂水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917,997

5.9590%

IPO前取得:11,917,997股

张松岭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101,300

0.5507%

IPO前取得:1,101,300股

高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79,550

0.0898%

IPO前取得:179,550股

刘明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229,700

0.6149%

IPO前取得:1,229,700股

IPO后二级市场购入:
6,000股

林国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61,700

0.2309%

IPO前取得:461,700股

周宇超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040,100

0.5201%

IPO前取得:1,040,100股

李营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8,050

0.1040%

IPO前取得:208,05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

计划减
持数量
(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

减持
合理
价格
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持
原因

聂水斌

不超过:
1,050,525


不超过:
0.5253%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1,050,525.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1,050,525.00股

2021/11/1~
2022/1/31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个人资
金需求

张松岭

不超过:
275,325


不超过:
0.1377%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275,325.00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275,325.00股

2021/11/1~
2022/1/31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个人资
金需求

高菁

不超过:
44,887股

不超过:
0.0224%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44,887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44,887股

2021/11/1~
2022/1/31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个人资
金需求

刘明清

不超过:
307,425


不超过:
0.1537%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307,425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307,425股

2021/11/1~
2022/1/31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得;IPO
后二级市
场购入取


个人资
金需求

林国栋

不超过:
115,425


不超过:
0.0577%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115,425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115,425股

2021/11/1~
2022/1/31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个人资
金需求

周宇超

不超过:
260,025


不超过:
0.1300%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260,025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260,025股

2021/11/1~
2022/1/31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个人资
金需求

李营

不超过:
52,012股

不超过:
0.0260%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过:52,012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过:52,012股

2021/11/1~
2022/1/31

按市场
价格

IPO前取


个人资
金需求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公司股东聂水斌、张松岭、高菁、刘明清、林国栋、周宇超和李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或者公司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3)自本人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
票的,减持公司股票总数将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限制。在实
施减持时,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6)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7)如本人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况,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将继
续履行上述承诺。




8)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
承诺的,则股份锁定期自动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9)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公司股东聂水斌承诺:



1)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将严格

守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调整。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每
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因公司
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
股份额度将相应
调整。




4)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
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在股票锁定期满
后逐步减持。




5)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6)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与本承诺不一致的,
则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该等规定或要求执行。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人应承担因此
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
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
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
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
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
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10月
9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