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迪龙:雪迪龙关于部分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1年10月08日 18:55:54 中财网
原标题:雪迪龙:雪迪龙关于部分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1-082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监事陈华申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赵爱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7.5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95%)的监事陈华申先生计划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2
年4月3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43%)。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2.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374%)的副总经理
兼财务总监赵爱学先生计划在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以集中竞
价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841%)。


3、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数为630,030,995股,如无特殊说明,
本公告占比均参考该总股本数。


近日,公司收到监事陈华申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赵爱学先生提交的《董
监高股份减持计划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监事陈华申先生


1、股东名称:陈华申先生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陈华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5万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0595%。同时,陈华申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约18,8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30%。


(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赵爱学先生

1、股东名称:赵爱学先生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赵爱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2.59万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0.3374%。同时,赵爱学先生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约37,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事陈华申先生

1、减持股东:陈华申先生

2、拟减持数量:不超过9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143%,
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


3、股票来源:IPO前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拟减持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7、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赵爱学先生

1、减持股东:赵爱学先生

2、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3万股公司股份,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0841%,
不超过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5%。


3、股票来源:IPO前个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拟减持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而定

7、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赵爱学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陈华申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
况。上述人员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资金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人员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书》。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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