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阳电路: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
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1-103 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股东云南润之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盛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云南健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云南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公 司股东云南润之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之玺”)、云南盛健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健”)、云南健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健玺”)及云南利运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运得”) 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13,483,007股 (占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83%)。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 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2021年10月8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其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 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进展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 例(%) 润之玺 集中竞价 2021年7月6日至 2021年10月8日 16.7122 1,665,537 0.57% 盛健 集中竞价 2021年7月6日至 2021年10月8日 16.3924 265,775 0.09% 健玺 集中竞价 2021年7月6日至 2021年10月8日 16.7050 15,000 0.01% 利运得 集中竞价 2021年7月6日至 2021年10月8日 16.4569 542,800 0.18% 合计 - - - 2,489,112 0.84% 2. 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润之 玺 合计持有股份 166,168,800 56.37% 164,503,263 55.8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166,168,800 56.37% 164,503,263 55.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盛健 合计持有股份 14,123,973 4.79% 13,858,198 4.7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14,123,973 4.79% 13,858,198 4.7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健玺 合计持有股份 2,301,657 0.78% 2,286,657 0.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2,301,657 0.78% 2,286,657 0.7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利运 得 合计持有股份 4,324,320 1.47% 3,781,520 1.2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份 4,324,320 1.47% 3,781,520 1.28%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注:1.由于公司可转债“明电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 变动,上述表中减持前和减持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均按截至2021年10月08日,公司 总股本294,784,762股计算。 2.因公司可转债“明电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增 加,股东润之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3.14%;股东盛健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27%;股东健玺持 股比例被动稀释0.04%;股东利运得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8%。 3.表格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列数值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 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股东润之玺、盛健、健玺、利运得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本次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且按照上市承诺,股票减持价格未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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