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方舟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发起A : 关于嘉实方舟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
关于嘉实方舟6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方舟 6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方舟 6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341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9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等法律法 规以及 《 嘉实方舟 6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嘉实方舟 6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1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1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1 年 10 月 1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嘉实方舟 6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发起 A 嘉实方舟 6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411 01341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 转换转入 、 定 期定额投资 ) 是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方舟6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基金合 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或转出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 或转出,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 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个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如 该月无对应日,则顺延到次月第一个工作日)止(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第二个运作期 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2 个 月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该月无对应日,则顺延到次月第一 个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 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 下一个运作期。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运作期到期日为2022"年3月24日。 本基金自2021 年10 月12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投资人 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 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基金是否开放基金份额申购或其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 )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 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 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转换转 入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登记机构有 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并按照 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 构申购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 (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 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 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 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 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 ( M , 含申购费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 ≤M<300 万元 0.50% 300 万元 ≤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按笔收取 , 1000 元 / 笔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 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 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 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 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 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 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 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 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 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转换业务 4.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 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本次仅开放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 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4 . 2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 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 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 申购费用基 金转换时, 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 非0 申购费用基金互转 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 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 惠费率执行。 3、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 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 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在新的原 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 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 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 日及之后查 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 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 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公告。 (5)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 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 (e)当继续接受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 规模上限时;或使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f)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 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g)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h)当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该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或该投资人当日转入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转入金额上 限; (i)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 或者发生 其他影响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 (j)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 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时, 其相关具体办理规 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 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 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 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电话 ( 010 ) 65215588 传真 ( 010 ) 65215577 联系人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09-14 单元 电话 ( 021 ) 38789658 传真 ( 021 ) 68880023 联系人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05 单元 电话 ( 028 ) 86202100 传真 ( 028 ) 86202100 联系人王启明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 0755 ) 84362222 传真 ( 0755 ) 84362284 联系人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01 室 电话 ( 0532 ) 66777997 传真 ( 0532 ) 66777676 联系人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座 2 幢 1001A 室 电话 ( 0571 ) 88061392 传真 ( 0571 ) 88021391 联系人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合广场 801A 电话 ( 0591 ) 88013676 传真 ( 0591 ) 88013670 联系人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层 B 区 电话 ( 025 ) 66671118 联系人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 层 05-06 单元 电话 ( 020 ) 29141918 传真 ( 020 ) 29141914 联系人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 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 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 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方舟6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方舟6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更新,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 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 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 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 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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