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景气优选混合A : 国泰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景气优选混合C)产品资料概要

时间:2021年10月12日 12:45:29 中财网
原标题:国泰景气优选混合A : 国泰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景气优选混合C)产品资料概要


国泰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景气优选混
合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
2021

10

11



送出日期:
2021

10

12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泰景气优选混合


基金代码


012880


下属基金简称


国泰景气优选混合
C


下属基金代码


012881


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林小聪


开始担任本基金
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
04
-
01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
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
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
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
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
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全部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变更投资比例
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和投资比例规定。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可转换债券策略;7、
可交换债券策略;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9、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时,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
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
/
申购
/
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
S
)或金额(
M



/
持有期限(
N



收费方式
/
费率


备注


认购费


-


0.00%





申购费(前收费)


-


0.00%





赎回费



N < 7



1.50%





7


N < 30



0.50%






N

30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
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
/
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0.5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
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
/
期货交易费用;基
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
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运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法
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实施侧
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特定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定风险:


1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因此股市、债市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
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
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时,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
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
)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
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
)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存在每日额度限制。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
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如果未来港股通相关业务规则发生
变化,以新的业务规则为准。




3
)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但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港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
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
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
生影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
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
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4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
定的流动性风险。




5
)境外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票,投资将受到香港市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交易规则、结算、托管以及
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
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3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
)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现
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2
)资产支持证券信用增级措施相关风险、资产支
持证券的利率风险、评级风险等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
3
)管理人违约违规风险、托
管人违约违规风险、专项计划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服务机构违规风险等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
的风险;
4
)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
风险。



4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
,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
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
剧烈。并且由于股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
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
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
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5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

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



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6
、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
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提交仲裁,仲裁机构见《基金
合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tfund.com
或咨询客服电话:
400
-
888
-
8
688


1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更新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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