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鑫益债券A : 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月 一、重要提示 1、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 监许可【2021】2961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 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 2021年 10月 18日至 2021年 10月 29日。本基金的募集期限 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 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调整基金发 售时间,并及时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机构)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 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7、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 单个账户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和最高认购金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 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销售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 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 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本公告仅对“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年 10月 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披露的《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同时在本公司网站 (www.fscinda.com)上发布。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 发售相关事宜。 12、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可能增加部分基金销售网点,具体网点名单及开户认购事 项详见各代销机构有关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具体规定以各 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本公司在募集期间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人可留意本公 司网站(www.fscinda.com)销售机构一览表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次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 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 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 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 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 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 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 险与法律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 风险等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 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 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 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 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 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 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元 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 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 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 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 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 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二、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信达澳银鑫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信达澳银鑫益债券 A,基金代码:013724;信达澳银鑫益债券 C,基金代码: 013725 (二)基金类型与运作方式 债券型,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刘华 直销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电话:0755-83077038 客服热线:400-8888-118/ 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 0755-83077039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 金或变更代销机构,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披露。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21年 10月 18日至 2021年 10月 29日止。本基金的募集 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通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投资人可留意本 公司网站(www.fscinda.com)销售机构一览表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六)基金的认购方式与费用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费率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 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 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 递减,如下: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全额预缴的原则。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其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 息为 5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5元,可得到 9,945.36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 为 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 50.00元,可得到 100,050.00份 C类基金份额。 (七)认购金额的限制 1、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 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账户的认购和持有基金份额的限制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 关公告。 2、认购最低限额 (1)本基金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元(含认购费), 具体按照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本基金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万元(含认购费),追加 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万元(含认购费); (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 额不受上述限制,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 人应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一 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外国人永久 居留证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投资者本人当面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授 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储蓄账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开户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4)提供由本人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自然人)》; (7)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军人、武装警察无需填 写此声明文件); (8)开通电话/传真交易的,需提供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电话交易协议书》/《开放 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 (9)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文件, 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 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注:其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 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为同一身份。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 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 询。 (2)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 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公司网站查 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 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 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 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所示(本公司可以在发售期间增加支 持网上直销业务的银行卡,并将不再另行公告): 建设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农业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 卡、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中国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邮储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民生银行借记卡、 华夏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7×24小时受理(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 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期间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网 上直销交易平台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fscinda.com/etrading/account/login/init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咨询电话:400-8888-118 (三)其他销售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一 17:00(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于下一发售日提交;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申请。)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交易账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户申请表(机构版)》(一式 两份),请见附件; (2)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或《投资者基 本信息表(机构)》; (3)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信息采集表》(产品户无需填写); (5)加盖公章且是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原件复印件; (6)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8)金融机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开展金融业务相关资格证明以及机构登记证明材料; (9)提供加盖公章的预留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开户证明 的复印件,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产品托管账 户证明; (10)填妥并盖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请见附件; (11)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 的授权经办人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请见附件; (12)提供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请见附件; (13)填妥并签字加盖预留印鉴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一份,请见 附件; (14)填妥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或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 份),请见附件; (15)填妥并签字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 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以及事业单位、军队、武警部队、 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委员会、社会团体等单位无需填写此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 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具体见《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说明); (16)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信息, 如无,请在开户申请上选择无; (17)如是保险产品、企业年金或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机构投资者,除以提供以上 文件外,还需提供相应监管部门的批复函文件,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18)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使用直销机构制作的账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等有关文 件,或者从本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上下载有关文件,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 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经本基金管理人确认同意的,机构投资 者也可使用自行设计的直销业务表格。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 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同一身份。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 表(一式两份)》及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 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清算账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5584000683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102584003247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73890086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泰然支行 大额实时支付号:308584001483 6、注意事项 (1)投资者 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2)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 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3)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人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本基金管理人不接受现金缴款或 现金汇款等付款方式进行的认购。因现金缴款或现金汇款导致认购失败带来的损失,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B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C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 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 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 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 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大于其认购申请金额的,直销机构按认购申请表填写金额办理; 或投资人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认购申请表,若不重新提交的,余下金额作退款处理。 (二)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由直销机构、代销机构于本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3个 工作日内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 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 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 2亿元人 民币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 200人,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届时本基金管理人 承担因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 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 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人),基金管理人将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 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邮政编码:518063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韩宗倞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3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住所及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注册资本:293.52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胡波 电话:(021)61618888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刘玉兰 (四)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755-82858168/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刘华 (五)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章“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的第(四) 款的第 2条“代销机构”部分。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昌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叶锦明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0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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