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 : 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10月14日 08:56:11 中财网

原标题: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 : 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第1号)
















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21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

年十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3648


准予募集
注册。

本基金合同于
2021

1

1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
理人职责终止风险、
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
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通过
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试点(以下简称

港股通机制



投资
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

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
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进行调整。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
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
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
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内地与
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
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
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风险揭示


章节的具体内容。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
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
具体
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


等有关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
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



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
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
50%
的除外。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锁定持有期,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
转换转出业务。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具
体请见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部分。



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即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选定的
证券经营机构
进行场内交易和结算,该种交易结算模式可能存在操作风险、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的风险、交
易结算风险、投资信息安全保密风险、无法完成当日估值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为
2021

9

2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6

30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17
第六部分
基金募集
................................
................................
................................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
.....................
2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3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4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
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56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5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6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1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
.............
67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1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78
第二十部分
基金
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10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12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26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
128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
129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


)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及《
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
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庚价值
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证券经纪商:指为本基金提供证券经纪服务的证券公司


5
、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
:指《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8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其更新


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庚价值品质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10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
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
境内证券
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22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
、销售机构:指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
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6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8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0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
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3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n
为自然数


37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
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
公告)


38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
、《业务规则》:指《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0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
、锁定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
确认日次一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
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44
、开放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
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含)。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首日起的每
个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45
、年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
换转入确认日)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或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
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46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额的行为


47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8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


50
、元:指人民币元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
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4
、特定资产:包括:(
1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5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
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
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香港联合交易所


)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5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1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
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2
、不可抗力:指
基金合同
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1

4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703
-
704


法定代表人:
孟辉


设立日期:
201
5

11

13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1
8
]
91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亿
圆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
53549999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孟辉


5,200


26%


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5,000


25%


大连汇盛投资有限公司


5,000


25%


闫炘


2,000


10%


大连海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1,600


8%


福建海龙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00


4%


福建瑞闽投资有限公司


400


2%


合计


2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情况


闫炘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历任闽发证券武汉代表处总经理、上海管理总部总经



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等职务。现任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辉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民生证券研究所所长助理、国金证券机构销售部销
售副总监、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梁衍锋先生,董事,中专学历。历任福州市住宅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施工经理、福
建省房地产开发公司九彩园工程处住宅开发经理等职务。现任
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逄超越女士,董事,法学学士。历任大连汇盛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大连汇盛投资有
限公司监事。



黄海雄先生
,
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信托投资公司福州证券业务
部经理、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副行长等职务。现任福建海龙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



曹庆先生,董事,理学硕士。历任中关村证券财务顾问部项目经理、巴黎银行证券上海
代表处研究员、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投资总监。现任中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



呙华文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武汉市洪山区城管办科员、中勤万信会计
师事务所副所长。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田仁灿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硕士。历任上海外国语大学法语讲师、法国金融租赁总
经理助理、金融租赁
Eurolease S.A.
公司总裁助理、富通集团总部岗位培训经理、富通基金
管理亚洲公司总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瑞锐投资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
司总经理。



张志高先生,独立董事,
法学学士。历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讲师、上海浩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等职务。现任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周敏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学士,历任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城北支行行长、福建融
侨集团总裁、无锡世纪春天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现任福建瑞闽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震乾先生,监事,法学学士。历任日立(中国)财务有限公司合规兼风险管理经理、
国泰君安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风控合规部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总监。



欧晔女士,监事,法学学士,历任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结算部总监助理、华宸未
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负责人。现任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3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孟辉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曹庆先生
,
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丘栋荣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群益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研究员、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高级研究员、股票投资部总监、总经理助理。现任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



卢强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资产管理部市场总
监、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渠道营销部执行总监、渠道发展部总监、渠道发展部兼
机构业务部总监、公司副总经理、富舜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CEO
。现任中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远洪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第一创业证券法律合规部
副总经理、海际证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等职务。现任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颜继杰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学学士。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维护工程师、中
原英石(太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总监。现任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
、基金经理


丘栋荣先生,副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5
、投资委员会成员信息


主席:


丘栋荣先生,副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成员:


孟辉先生,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曹庆先生,副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吴承根先生,会计硕士,
2012

11
月起从事证券交易、投资管理相关工作,曾任中航
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助理、初级信托经理、信托经理、投资经理职务等。

2019

1
月加
入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
2020

6
月起担任中庚价值灵动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
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
中期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
或要求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向他人泄露
,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构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
供的情况除外




13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20
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
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
分;



13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
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它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
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合规控制


合规
控制包括内部主动控制、一级监督控制和二级监督控制。



1
)内部主动控制,由公司的各个业务部门和从业人员作为控制主体实施的控制,
包括:




公司内部的各项业务制度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须在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进行;



公司的各种业务经营活动应遵循规定的程序;



从业人员的行为须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确定的行为规
范。



2
)一级监督控制



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
元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监察稽核部在公司督察长的领导下作为控制主体,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制度建
设、制度执行等进行动态合规控制与内部审计;



督察长通过监察稽核部或者直接实施经常性合规控制行为,控制对象为公司整体
经营活动,包括总经理在内所有员工的行为规范等。



3
)二级监督控制



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委员会与审计委员会与作为主体实施的合规控制与外
部审计;



由股东会通过监事会对公司实施控制





2

业务控制


基金投资的控制要点,主要由公
司制定的《投资管理制度》做出规定
:


1
)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原则制定公司的投资管
理制度,使投资决策过程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


2
)实施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建立与授权权限相对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


3
)实施合理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4
)投资风险实施系统技术限制、示警制度;


5
)前后台分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6
)严格的信息资料的传递、保管、销毁制度;


7
)对相关投资人员的行为进行重点约束。




3

管理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
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
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
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



在明确的岗位职责的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同时,规定完
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操作控制


公司各种经营、管理工作均确定明确清
晰的流程,并制定相应的行为原则、目标和考核
标准。公司的日常管理、公司自有资产和基金资产等各项业务决策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种请
示、报告、批准、决议均须以书面文件方式进行。所形成文档根据公司的《资料档案管理制
度》保存。公司基于授权原则制定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凡是属于超越权限的任何决策必须
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5

控制监督


公司对内部控制的执行过程、效果以及适应性等实行持续的监督。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对
公司内部控制整体及重点项目
,
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价,并向董事会出具专题报告。

董事会对报告进行审议,有关审议
意见由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落实。监察稽核部定期和不定
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督察长。必要时,公司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督察长均可要求公司聘请外部专家就公司内控方面的问题
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专题报告。外部专家可以是律师、注册会计师或相关方面具有专业
知识的人士。在出现新的市场情况、新的金融工具、新技术、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及有可
能影响到公司基金投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时,合规与风控委员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进行全
面的检查,审查其合法、合规和有效性。如果需要做出一定的调整,则
按规定的程序对内部
控制制度进行修订。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
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

平安金融中心
B

26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日期:
1987

12

22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9,405,918,198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8]1037



联系人:高希泉


联系电话:
(0755) 2219 770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深圳证券交易所
简称:平安银行,证券代码
000001
)。其前身是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2

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银行并于同年
7
月更名为平安银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
银行
58%
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

截至
2020
年末,平安
银行有
100
家分行(含香港分行)
,

1,103
家营业机构。



2020
年,平安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1535.42
亿元(同比增长
11.3%
)、净利润
289.28
亿元
(同比增长
2.6 %
)、资产总额
44,685.14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13.4 %
)、吸收存款本金余额
26,731.18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9.7 %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6,662.97
亿元(较上年末增

14.8%
)。



2
、主要人员情况


黄伟,男,曾任中国太平洋财险山东分公司科长,阳光财产保险公司高级主管,中国民
生银行资产托管部市场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总经理、营销与推动中心总经理。

2021

2

26
日起担任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作)。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处、资金清
算处、规划发展处、
IT
系统支持处、督察合规处、基金服务中心
8
个处室,目前部门人员

73
人,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相关员工配置齐全且从业
经验丰富,托管部核心管理层具备银行管理、证券或托管
业务十年以上从业经验。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

8

15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截至
2020



年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规模合计
4,626
亿,平安银行已托管
187
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
FOF
等多种类型的
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
监管要求,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
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和经营风格;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
标的实现。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有总行独立一级部门资产托管事业部,是全行资产托管业务的
管理和运营部门,专门配备了专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
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
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
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符
合监管要求;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
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
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
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行
业普遍使用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
——
监控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
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
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
作的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中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1

4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703
-
704


法定代表人:孟辉


电话:
021
-
20639966


传真:
021
-
20639747


联系人:
孙天琦


公司网址:
www.zgfunds.com.cn


中庚基金客户服务热线:
021
-
53549999


2
、代销机构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3


网址:
bank.pingan.com



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61

-
64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
-
20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周驰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
-
8


网址:
stock.pingan.com



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胡子豪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26
号楼
2

41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
906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鲁育铮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700
-
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客户服务电话

95021


网址:
www.1234567.com.cn

fund.eastmoney.com



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龚玉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www.dfzq.com.cn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45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9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20

2005


办公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20

2005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
人:房明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14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

7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郑理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9031


网址:
www.lu.com



1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618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马梦洁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联系人:焦刚



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1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
-
1305
室、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李琪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990
-
8826


公司网站:
www.citicsf.com



1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9

3724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

1687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谭静怡、黄欣文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821
-
5399


网址:
www.noah
-
fund.com



16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901
室(部位:自编
01

,1001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合利天德广场
T1

10
层法定代表人:

伏云


联系人:陈靖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www.gzs.com.cn



1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陈瑀琦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19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实路
1589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
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法定代表人:周军


联系人:占文驰


客户服务电话:
956080


网址:
www.gszq.com



2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朱琴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2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3

5

599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
4000
-
766
-
123


网址:
www.fund123.cn



2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郁疆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2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电话: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24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20A1

20A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20A1

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客服电话:
400
-
6099
-
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2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三亚湾路国际客运港区国际养生度假中心酒店
B

(2
#楼
)27

2714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郭希璆


客户服务电话:
400
-
021
-
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26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马艺玮


客户服务电话:
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欧阳路
218

1

4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703
-
704


法定代表人:孟辉



设立日期:
2015

11

13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设立
中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批
复》(证监许可
[2018]91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亿
圆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
021
-
2063975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电话

021
-
51150298


传真

021
-
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法定代表人:李丹


电话:
021
-
61238888


传真:
021
-
61238800


联系人:薛竞、陈轶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轶杰



第六部分 基金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20]3648


注册
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自
2021

1

11
日至
2021

1

1
5
日止进行发售。募集期间,本基金共募集
2,794,716,661.46
份基金份额(含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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