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混合 : 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时间:2021年10月15日 08:25:28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混合 : 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008990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2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东方
红匠心甄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东方红匠心甄选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
简称“《招募说明书》” )
收益分配基准日2021年9月30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2021年度第三次分红
截止基准日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
民币元)
1.0232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位:人民币元)
55,997,750.52
本次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0.1300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每季度
末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大于等于0.01元,则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比例
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
次数最多为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在本基金认购份
额的锁定持有期内,收益分配方式仅现金分红一种方式;在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
束后,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21年10月19日
除息日2021年10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21年10月21日
分红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
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2021年10月19日除息
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2)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查询日:2021年10月21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权益登记日
当日申请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收益分配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1年10月19日)最后一
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
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
可登陆本公司官网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
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4)咨询方式
a.登陆公司网站:www.dfham.com;
b.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
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
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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