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保德信品质生活混合A : 光大保德信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光大保德信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 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光大保德信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光大保德信品质生活混合 基金主代码012744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7月1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光大保德信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光大保德信品 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21年10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1年10月1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1年10月1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光大保德信品质生活混合A 光大保德信品质生活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12744 01275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 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申购及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 关的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 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及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 机构公布时间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 2、直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3、本公司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 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申购申请。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划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 2、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 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 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特定投资群体可 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前端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 50万元以下1.50% 0.15% 50万元(含50万元)到100万元0.80% 0.08% 100万元(含100万元)到500万元0.60% 0.06% 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每笔交易1000元每笔交易1000元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由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的最低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N) 赎回费率 7日以内1.50% 7日(含7日)到30日0.75% 30日(含30日)到1年0.50% 1年(含1年)到2年0.20% 2年以上(含2年) 0 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红利再投资所得A类基 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天但少于 9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90天但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 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 产。对于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 , 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 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 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 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 则该基金计算补差 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 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2)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开通情况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开通与光大保德信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 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 基金相关公告。 若基金有A、B类或A、C类,同一基金A类和B类或A类和C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 同。 (5)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 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 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份 , 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时 , 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 构的相关规定。 (8)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9)转换费用中申购补差费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情况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相同。 (3)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 具体开 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凭证到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光大保 德信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4)扣款金额 基金投资者可与基金代销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遵从各销售机构的要求,同时 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基金投资者可与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约定每 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月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元(含1元),不设金额级差。 (5)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月,否则为 次月。 (6)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 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于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 , 以保证业务申请 的成功受理。 (7)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与基金申购申请日为同一日,以该日(G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 申购 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 况。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 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含移动 终端平台)。 7.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 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宜信普泽 (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1年10月18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 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投资于本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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