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群力一年定开混合(MOM)A : 创金合信群力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0月)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0月15日 10:16:26 中财网

原标题:创金合信群力一年定开混合(MOM)A : 创金合信群力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10月)招募说明书(更新)

















金合信群力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管理人
中管理人(
MOM
)证券投资基金

2021

10
月)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金管理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
2021

10

14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12月23日证监许可[2020]3613号文注
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为管理人中管理人基金,具备管理人中管理人基金特有的风险收
益特征,具有多元管理、多元资产、多元风格的特征,有利于均衡配置风险,减
少投资组合受某类资产波动的影响,降低单一资产和单一风格方面的风险集中度。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香港证券市场的风险。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将参考各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进行投资操作,各投资顾问的
研究水平和管理水平会影响本基金收益水平;同时本基金对投资顾问的筛选很大
程度上依靠过往业绩和公开披露的信息,但投资顾问的过往业绩不能代表其未来
表现,有可能影响基金投资业绩。


4、本基金为管理人中管理人基金,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资产管理的需要,
将本基金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划分成若干资产单元,并对基金资产及各资产单元进
行估值、核算,计算基金资产及各资产单元的资产净值及份额净值,并由基金托
管人复核。但各资产单元的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仅限用于基金管理人与投资顾问
对相关资产单元的业绩考核、投资顾问费用计算等,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披露各
资产单元净值数据外,前述各资产单元的净值均为基金非公开信息,仅由基金管
理人依据相关协议约定向对应的投资顾问披露,并非登记机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依据,亦不影响本基金的收益及风险。


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
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与本基金定期开放机制相关的特定风险、证券市场
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管理人中管理人(MOM)


产品特定风险、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及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
资人详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
在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
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
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6、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
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敬请
投资人详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
潜在风险。


7、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
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
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0、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1、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10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未经


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6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7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15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2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34
第六
部分
投资顾问
................................
................................
................................
....
5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59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6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61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7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90
第十二部分
基金业绩
................................
................................
................................
91
第十三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
........................
9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
9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10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104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105
第十八部分
侧袋机制
................................
................................
..............................
113
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
................................
................................
..............................
116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
......
125
第二十一部分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127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148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
......
171
第二十四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173
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
174
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
................................
................................
..........................
175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MOM)产品指引(试行)》
(以下简称“《MOM产品指引》”以及《创金合信群力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管理
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金合信群力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
MOM

证券投资基金


2
、管理人中管理人

MOM

证券投资基金: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即基金合
同所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根据资产配置需要将基金资产划分成两个或两
个以上资产单元(就每个资产单元按规定单独开立证券期货账户)且由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资产管理机构(即基金合同所指“投
资顾问”)为部分或全部基金资产提供投资建议等服务的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投资顾问:指本基金的基金服务机构,受基金管理人委托,按照投资顾
问协议约定为特定资产单元的投资运作提供投资建议
等服务。本基金的投资顾问
应为符合《
MOM
产品指引》要求的公募基金管理人,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
况和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变更投资顾问


6
、资产单元: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资产管理的需要,将本基金的资产划
分成若干资产单元,每一个资产单元按规定单独开立证券期货账户,并由相应的
投资顾问提供投资顾问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调整对资产单元的划分


7
、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指《

金合信群力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管理人
中管理人(
MOM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金合信群力
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
MOM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
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9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金合信群力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管
理人中管理人(
MOM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1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金合信群力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管理人中管
理人(
MOM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金合信群力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管理人中管
理人(
MOM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12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以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3
、《证券法》:指
1998

12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

8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经
2005

10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

2013

6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
2014

8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经
2019

12

28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并自
2
020

3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日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8

28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6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
7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8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9
、《
MOM
产品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12

6
日颁布并实施的
《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管理人中管理人(
MOM
)产品指引
(试行)

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20
、港股通: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
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包括沪港通下的港
股通和深港通下的港股通


2
1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
2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
保险
监督管理委
员会


2
3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
4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
5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
6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7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8
、投资
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
9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30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


3
1
、销售机构: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
2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
3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
4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5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
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3
6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7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8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9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
1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
2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
3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
4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5
、《业务规则》:指《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不时修订,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
6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7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
告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8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
相关公告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
9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
1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
开放期内的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
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
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
2
、封闭期:指本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等申请的期间。首个封闭
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后续单个封闭期的起始日为前一个开放
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日);单个封闭期结束日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对应的第
12

月度对日的
前一日(含该日)


5
3
、开放期:指本基金可办理投资者申购、赎回等申请的期间。每个开放期
起始日为其前一个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日)。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
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
媒介上提前公告。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本基金在某
一封闭期结束日的次日无法进入开放期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
的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
本基金无法按时办理申购、赎回等申请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其他
情形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



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5
4
、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月份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
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以确保开放期的起始日为工作日


5
5
、元:指人民币元


5
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8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
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
类基金份额总数


60
、资产单元资产总值:指资产单元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
1
、资产单元资产净值:指资产单元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为避免歧
义,除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披露各资产单元资产净值数据外,各资产单元资产净值
均为基金非公开信息,仅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协议约定向对应的投资顾问披露


6
2
、资产单元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单元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资产单元份
额总数,为避免歧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资产单元份额净值均为基金非
公开信息,仅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相关协议约定向对应的投资顾问披露


6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4

资产单元估值
:指计算评估资产单元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资产单
元资产净值和资产单元份额净值的过程


6
5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
网站、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
6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
7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但
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
8

C
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6
9
、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
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


70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7
1
、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2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
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73
、特定资产:包括:(
1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2
)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3
)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7
4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7
5

货币市场工具
:指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2015

12

17
日颁布、
2016

2

1
日实施的《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金融工具,
包括现金,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
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76
、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
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
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设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联系人:吕阿鹏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0729%

2

深圳市金合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8884%

3

深圳市金合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4

深圳市金合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5

深圳市金合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6

深圳市金合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7

深圳市金合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8

深圳市金合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50645%

总计



100%






二、

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其中1名董事长,3名董事,3名独立董事。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国籍:中国。历任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外经处
副处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总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第
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
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苏彦祝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基金经理、投资部执行总监、投资部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
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越岷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佛山市计量所系统开发和业务
分析工程师、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副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总经理助理、清算托管部副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运营与客服负责人,现任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副总经理。


钱龙海先生,董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安徽省滁州学院企业管理系教
师,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第
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会主席,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现任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国籍:中国。历任中国诚信证
券评估有限公司经理、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ALJ(中国)有限公
司财务总监、吉通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铝海外
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北京厚基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沃田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京玺庄园有限公
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北京厚基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烟台京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津良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国籍:中国。于1970年12月-1975年3
月服役;1975年4月起历任北京照相机总厂职工,北京经济学院劳动经济系教
师,北京市西城区委办公室干部、副总主任,北京市委办公厅副处长,北京市政
府休改办调研处、研究室处长,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业务部总经理、海
南代表处主任、海南建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总裁助理、
总裁办主任兼基金部总经理,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总裁办主任,中润经
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名誉董
事长。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勇先生,独立董事,学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新闻社记者,经济观察
报主任、主编,中国企业家俱乐部总编辑,北京万达时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
总经理、执行出品人、执行总编辑,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特别顾问,2015
年3月起任北京财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首席顾问、尚品城(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首席顾问,2020年7月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职工监事一名。


宋明华先生,监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运
营管理部估值核算岗、运营管理部估值核算室负责人、运营管理部交易管理负责
人、资产管理运营部负责人(代理),现任资产管理运营部负责人、创金合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梁少珍女士,职工监事,硕士,国籍:中国。历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经纪业务部营销管理、东莞营业部运营总监、资产管理部综合运营主管。2014
年8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刘学民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简历同前。


苏彦祝先生,总经理,简历同前。


梁绍锋先生,督察长,硕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
圳分会法务主管、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合规专员、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现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黄先智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国籍:中国。历任湖南浏阳枫林花炮厂销售


经理、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投资助理、固定收益部投资经
理、资产管理部产品研发与创新业务部负责人兼交易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越岷先生,副总经理,简历同前。


刘逸心女士,副总经理,学士,国籍:中国。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个人金融业务部项目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方区域渠道
业务总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市场部负责人,现任创金合信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责人、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


奚胜田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国籍:中国。历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
江苏证券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电脑部副经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高级
程序员,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总工程师、运营管理部负责人、
信息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分管零售经纪部、信息技术
中心、销售交易部、融资融券部、运营管理部、资产托管部等部门,现任创金合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荣先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
2004
年就职于深圳银监局从事
银行监管工作,历任多家银行监管员。

2010
年加入第一创业证券资产管理部,历
任金融行业研究主管、投资主办等职务。

2014

8
月加入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曾任高级研究员、创金合信聚财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11月16日至2017年05月16日),创金合信
沪港深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08月24日至
2017

12

13

),创金合
信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2月20日至2018年
04月10日),创金合信鑫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11

19
日至
2018

08月14日),创金合信鑫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6

08月30日至
2018

10

10

),创金合信鑫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09月05日至
2018

10

30

),创金合信鼎鑫睿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经理
(2017

07月10日至
2019

02月25日),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2015

06月11日至
2019

08月16日),创金合信转债精选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

08月15日至
2019

11

20

),现任创金合
信群力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管理人中管理人(MOM)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
年03月09日起任职)。



5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苏彦祝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一兵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董梁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量化投资官、兼量化指数与国际
部总监

黄弢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研总部执行总监,兼任风格策
略投资部总监、稳健收益投资部总监

尹海影先生,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配置投资部副总监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有权决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基金资产委托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
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并对投资顾问进行考核、评估、更换,
以及
根据资产配
置需要划分、调整资产单元的个数和各资产单元的规模




4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5
)销售基金份额;



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8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10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
1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
2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
申购

赎回

转换申
请;



1
3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
4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



1
5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
6
)选择、更换
投资顾问、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
、期
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
7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和收益分配
等业务规则




1
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
科学划分
资产单元,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建立合理的投资顾问选聘、评估、更换机制及流程,对投资顾问进行
充分的尽职调查;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顾问,对投资顾问持续进行监督评估并定
期进行回访,回访频率不少于每年
1
次;



7
)办理投资顾问注册、备案等相关事宜;



8
)作出投资决策,负责交易执行;



9
)对本基金进行整体的风险控制,确保基金的投资运作符合法律规定及
合同约定;



10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11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2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对本基金及各资产单元分别进行估值、核算;



13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15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依法编制本基金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投资顾问信息及本基金的投资运
作情况




16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



17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8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9
)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0
)将资产单元的交易执行、持仓信息等相关情况按约定反馈相应投资顾
问;



21
)按规定保存
各资产单元的每笔交易执行情况留痕、
基金财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22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3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
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4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5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6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7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8
)以
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9
)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基
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30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31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关于履行诚信义务的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
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
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
产、自有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适当性原则:产品的设计、推广、运作应遵循风险与客户承受能力适
当的原则。


2、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四级风险管理体系,第一层级为董事会下设的风控与审计委员会,
第二层级为经营管理层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办公会,第三层级为合
规与风险管理部,第四层级为各业务或职能部门,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
上”相结合的理念,即“自上而下”风险管理政策的传达和执行,“自下而上”

的风险汇报与处置。各层级分工明确,职责如下:

(1)风控与审计委员会:负责对监察稽核、合规和风险控制的重要事项进
行总体把控,对重大决策的风险及其解决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意见,对董事会负
责;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客户资产的投资管理工作进行研究、评估、
决策,督导重大投资决策的执行,并对总经理负责;

(3)风险控制办公会:负责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进行风险揭示、评估,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对重要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并对总经理负责;

(4)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特定客户资产与公司经营管
理的合规合法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公司各类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负
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负责公司制度体系的建设和维护;定期提交监察稽
核报告(季报、年报)等法定报告及定期或不定期出具其他各种报告;并负责法


律事务管理、稽核和审计事务及处理重大客户投诉等工作;

(5)各职能部门:为公司风险控制措施的主要执行者,对各自范围内的风
险进行管理,确保公司的风险控制措施得以有效实施。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大纲是公司经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
依据,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保证基金份额持
有人、资产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公司稳健,持续发展,维护股东权
益,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正直诚信,廉洁自律,勤勉尽责;保护公
司声誉。公司实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确立加强内部控制的指导思想,营造
有利于加强内部控制的文化氛围,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组织体系,对公
司基本业务的风险控制提出指导性要求,建立层次分明的制度体系,并建立对制
度本身的管理,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理性、有效性实行持续检验。


(2)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业自律
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建立有效的基金管理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控制机制,将各种风险严格控
制在规定范围内,实现业务稳健、持续发展;不断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保证客户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
风险,包括治理结构和业务行为风险、员工道德和法律风险、投资与交易风险、
注册登记与基金清算风险、IT风险等,分别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相
应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3)监察稽核制度

监察稽核工作是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公司设督察长和合规与风险
管理部。督察长全面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在授权范围内列席公司任何会
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资产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
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如
发现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并协助督察长工作,是风险控制


办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具有独立的检查权、独立的报告权、
知晓权和建议权,具体负责审查稽核公司各项制度制定、运行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复核工作;负责公司反洗钱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基金及
其它资产管理运作的风险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公司、员工的违法违规事件;负责
员工的离任审计、协调外部审计事宜等。


(4)内部会计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
互核查监督机制;为了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公司严格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
并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和考核制度;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
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
各层级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
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同时建立并完善风险管理手册,梳理各业务条线所涉及的
风险点及建立相应的管控措施,做到公开、透明,并不定期根据监管政策变化以
及业务发展情况适时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公司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公司建立了风险控制
办公会,对公司业务开展和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揭示、评估,提
出应对措施建议,对重要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建立了自
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
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投资管理系
统、风险管理与绩效评估系统、员工投资行为监控系统等,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
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分析模型,用以提示市场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
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不定期的业务、风险管理和合规培训。公司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为
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维护、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
及经营管理层的责任。基金管理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并承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3

30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联系人:陆志俊



话:
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
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
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7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3
年跻身《财
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营业
收入排名第
137
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
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1

6

30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41
万亿元。

2021
年上半
年,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420.19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
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
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
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
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1
月起任交通银行董事长(其中:
2019

12
月至
2020

7
月代
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20

1
月任交通银行
副董事长(其
中:
2019

4
月至
2020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8
月至
2019

12
月任交通银行行长;
2016

12
月至
2018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其中:
2015

10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2016

9
月至
2018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
2014

7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8
月至
2014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
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
管理部总经理;
1988

7
月至
2003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
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
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7
月起担任交通银行行长;
2016

11
月至
2020

5
月任中国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12
月至
2016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副总经理;
2014

6
月至
2014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
经理(
2014

6
月至
2016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
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长);
2009

9
月至
2014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
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
1993

7
月至
2009

9
月先后在中国光
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
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铁先生2014年12月起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年7月
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
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
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6

30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65
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I
证券投资资产、
RQFII
证券投资资
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
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
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
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
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
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
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
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
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
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
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
座36-3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0755-82769149

电话:0755-23838923

联系人:欧小娟

网站:www.cjhx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6-1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299号丁香国际大厦西塔19层02/03室

法定代表人:马金

客服电话:021-60608989

官方网址:www.ajwm.com.cn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官方网址:www.essence.com.cn

3 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办公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18-2号B座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024-82280606

官方网址:http://www.caizidao.com.cn/

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官方网址:www.cgws.com

5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楼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官方网址:www.erichfund.com

6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官方网址:www.yibaijin.com

7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官方网址:www.wg.com.cn

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7层(电梯楼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官方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官方网址:www.fcsc.com

10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40号院1号楼3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官方网址:https://www.tl50.com/

11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官方网址:http://www.xzsec.com

1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客服电话:95328

官方网址:www.dgzq.com.cn

1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官方网址:www.dwzq.com.cn

14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度小满金融总部)
1层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95055-4

官方网址:https://www.baiyingfund.com/

15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宸龙湖国际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服电话:400-080-3388

官方网址:http://www.puyiwm.com/

16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E区4层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办
公用房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076-1166

官方网址:www.fengfd.com

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5、7、8、17-19、38-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官方网址:www.gf.com.cn

18 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16-7531

官方网址:https://www.niuniufund.com/

1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官方网址:www.gjzq.com.cn

2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95570

官方网址:http://www.glsc.com.cn

2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