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中证新材料指数A : 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0月15日 11:31:41 中财网
原标题:天弘中证新材料指数A : 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

2021

5

18
日证监许可【
2021

1747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
理人在募集基金时

使用公司股东资金

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
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
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4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

A
类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5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21

11

15
日至
2021

11

29
日止。

7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
立。

8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
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
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
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
:
//eid.c
s
rc.gov.cn/fund
)的《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
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
、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或在
官网列示。

13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
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14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
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
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
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
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
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
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

1
、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即指数样本空间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非
ST

*ST
沪深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
)科创板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年。


2
)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排在前
30



2
、选样方法

1
)对样本空间内证券

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

剔除排名后
20%
的证
券;

2
)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选取业务涉及新材料领域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
先进基础材料: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
料等;
?
关键战略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
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新材料等;

3
)在待选样本中,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
50
的证券作为指
数样本,不足
50
只时全部纳入。

3
、指数采用调整市值加权,并设置权重因子

权重因子介于
0

1
之间,以使单个样本权重
不超过
10%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网站,网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 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
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
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
机构
(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
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
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
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天弘中证新材料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

天弘中证新材料指数
A: 012561
天弘中证新材料指数
C
:
012562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
理人在募集基金时

使用公司股东资金

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
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
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四)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方式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
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人认购
/
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
/
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应当自
动终止。《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
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以人民币发售,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
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九)募集规模限制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1000
万份,不设募集上限。

(十)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21

11

15
日至
2021

11

29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的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
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认购费率
1
、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2
、认购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购
C
类基
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费率
M<500

0.8%
500

≤M 1000

/

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认购费率优惠活动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注:对于
500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固定认购
费用)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注

对于
500
万(含)以上的适用绝对费用数额的认购

认购费用

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
+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购费
率为
0.8%
,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0/ (1+0.8%)=99,206.35

认购费用
=100,000-99,206.35=793.65

认购份额
=

99,206.35+50

/1.00 = 99,256.35

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

认购利息)
/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 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
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
=

10,000+5.00

/1.00=10,005.00

认购金额、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四)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发售期自
2021

11

15
日至
2021

11

29
日止。

2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
T+2
日后(含该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
统、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或其他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者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或其
他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3
、认购的限额

1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
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

下同)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1.00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含
网上直销系统) 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00
元, 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1,000.00
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
最低认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


2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
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五)发售机构
1
、本基金发售机构详见本公告“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的“本基金的销
售机构”部分。

2
、如在募集期间新增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予以公示。

三、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
9:30-17:00


2
、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
)提供由本人签字的《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告知函》一份;
2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一式两份;
3
)提供由本人签字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4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如投资人为“非中国税收
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时

需要填写);
5
)提供由本人签章《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或《专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请
根据投资者分类提供对应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6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
期的证件复印件,并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7
)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8
)若您为专业投资者,并签署了《专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还需提供

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产证明原件或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提供相关金融机构出具的最近
2
年投资记录原件(如对账单或交易流水);或如具有相
关金融从业经历,则可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9
)若个人投资者需开立中登基金账户,则出示证券账户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若有代理人,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 提供填妥并由投资者本人签章和代理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版)》一式两份;
2
) 提供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个人版)》一份;
3
) 提供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4
) 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签章《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个人版)》(如投资人为“非中国税收
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时,需要填写);
5
) 提供由本人签章《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或《专业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请根据投资者分类提供对应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6
) 出示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印件,并
确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7
) 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复印件,并确
保该证件的有效性;
8
) 出示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储蓄存折

卡)原件,提供复印件;
9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开户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人
)
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
基金开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一式两份;
2
)提供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3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章及被授权人签章的《开放
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投资管理人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一份;
5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6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风险告知及确认函》;
7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请根据《开放式基金开户业务申请表》中税收居民信息问题进行提供)
8
)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对应
证明文件;
9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或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的主管部门
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10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如提供营业执照为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可不提供此项);
11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2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的复印件;
13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4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15
)提供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认为与基金账户开户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
、认购

1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
)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4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
)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认
/
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表

机构版)》;
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2
)普通投资者如有以下情形,则需另外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认
/
申购基金产品高于自身风险测评的风险等级时,提供投资者本人签署的《风险不
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银行账号:
030201122930023482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
102110000156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份额名称或基金代码。


2
)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3
)投资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的有关业务规则和注意事项请登录本公
司网址(
www.thfund.com.cn
)查询。

7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手续,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或说明为
准。


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的开户及认购程序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收
1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5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
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
准。

3
、基金募集结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
、《基金合同》生效时,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3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
和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
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16

成立日期

2004

11

8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客服电话:
9504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法定代表人:张伟
成立时间:
1991

4

9

客服电话:
95597
(三)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16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电话:(
022

83865560
传真:(
022

83865564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

95046

2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客服电话:
95046
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85156310
联系人:刘芸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际信托大厦
21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
0755-82130833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
010-60834768
联系人:杜杰
客服电话:
95558
网址:
www.cs.ecitic.com

4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
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66061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电话:
0532-85022326
联系人:焦刚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sd.citics.com

5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
020-88836999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1301-1305
室、
1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4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
0755-82570586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
010-80928123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28

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2008
号中国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9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
0755-82558038
联系人:郑向溢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9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11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11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
68634510-88193
联系人:李欣
客服电话:
95351
网址:
www.xcsc.com

10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18

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12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电话:
020-38286026
联系人:甘蕾
客服电话:
95322
网址:
www.wlzq.cn

1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
022-28451922
联系人:王星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bhzq.com.cn

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
186
1
0734266
联系人:郭力铭
客服电话

400-888-8168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1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
400-860-1555
联系人:陆晓
客服电话:
95330
网站:
www.dwjq.com.cn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
021-22169089
联系人: 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15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1501
法定代表人:林雯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

010-83561146
客服电话:
95399
网址:
www.xsdzq.cn

16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12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12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
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www.dtsbc.com.cn

1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电话:
0510-82831662
联系人:祁昊
客服电话:
95570
网址:
www.glsc.com.cn

1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
0551-651615691
联系人:汲杨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19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电话:
0769-22112151
联系人:萧浩然
客服电话:
0769-961130
网址:
www.dgzq.com.cn

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
杨炯洋
电话:
010-52723297
联系人:朱蕴涛
客服电话:
95584
网址:
www.hx
1
68.com.cn

2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23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21-20315117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
.
zts
.
com
.
cn

22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1-42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
0755-83199511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
0755-83199511
网址:
www.csco.com.cn

23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
0931-4890208
联系人:范坤
客服电话

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24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22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

22

法定代表人
:
吴小静
电话:
0755-82943755
联系人:罗艺琳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
www.zszq.com.cn

25
)东方财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法定代表人:戴彦
电话:
021-23586603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
95357
网址:
www.18.cn

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86690057
联系人:刘婧漪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2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32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32

法定代表人:钱华
电话:
021-32229888-25533
传真:
021-62878783
联系人:袁峻
客服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
www.ajzq.com

2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
010-58568235
联系人:李慧灵
客服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
www.hrsec.com.cn

29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38

法定代表人:余磊
电话:
027-87618863
联系人:李蒙蒙
客服电话:
95391
网址:
www.tfzq.com

30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城晶座
4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
024-2328 0842
联系人:孙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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