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电ETF : 国泰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泰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国泰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 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2021】 1427号文 准予 注册 募集 。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2、 本基金 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 方式为 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 中国 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1年 10月 21日至 2021年 10月 29日 进行发售。本基金的 投资者 可选 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种方式 (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 。其中, 网上现 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年 10月 27日至 2021年 10月 29日 , 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年 10月 21日至 2021年 10月 29日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 司 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 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6、 募集 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 末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50亿份(折合为金额 5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全程比 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 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50亿份 /全程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 =投资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全程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全程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百分比,精确至小数点后 3位,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向下个位 取整确认。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 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本基金的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 券公司办理。 8、本基金的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进行 。 发 售代理机构 请 见 “七 ( 三 ) 3、 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 各销售机构的办理地点 、 办理日期 、 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9、 投资者 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 金账户。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 1,000份 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 11、 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 办理认购手续。 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 投资者 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 内撤销。 网下现金认 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2、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过错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 投资人自行承担 。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 2021年 10月 18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等指定网站上的 《 国泰中证消费 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人亦可 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 证券日报 》。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 ,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 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 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88)、 021-31089000或各发售代理机 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 投资者 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 投资者 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 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7、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 (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 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 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 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 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 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本基金法律 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 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 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 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 价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 投资人申购失 败的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风险、第三方机 构服务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 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 法律风险等。由于股指期货通常 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由于股 指期货定价复杂,不适当的估值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 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 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人带来损失。 本基金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进行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投 资风险和合规风险等风险。基金份额持有人需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 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跟踪中证消费电子主题 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简 称“上海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 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则应开立和使用上海 A股 账户。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 否和 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人按 1.00元 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 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 19、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和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 国泰中证消费电子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内简称: 消电 ETF 扩位简称: 消电 ETF 认购代码: 561313 (二)基金类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三)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 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人民币 1.00元 。 (六)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 ( 七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八)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 详见 本公告 “七(三)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 2021年 10月 21日至 2021年 10月 29日 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 (本基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 。其中,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年 10月 27日 至 2021年 10月 29日 , 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1年 10月 21日至 2021年 10月 29日 。 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本公司 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本基 金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募集 期限届 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 因募 集行为而产生 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 投资 人 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注册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 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份额( M) 认购费率 M< 50万份 1.00% 50万份≤ M< 100万份 0.50% M≥ 100万份 按笔收取,每笔 1,000元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 (十二)网上现金认购 1、 认购金额的计算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到某发售代理机构认购 1,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 比率为 1.00%,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 1.00× 1,000× 1.00%= 10.00元 认购金额= 1.00× 1,000×( 1+ 1.00%)= 1,010.00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10.00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 不得超过 99,999,000份。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 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 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十三)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金额的计算 (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 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1)若适用比例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1+认购费率)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认购价格 2)若适用固定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 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 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1.00%。假 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82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 1.00× 100,000× 1.00%= 1,000.00元 认购金额= 1.00× 100,000×( 1+ 1.00%)= 101,000.00元 总认购份额= 100,000+ 10.82/1.00= 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 100,000份,需准备 101,000.00元资 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82元,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 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2、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单笔认购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 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 规模没有限制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 另有规定的除外 。 3、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4、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投资者 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 二 ) 本基金直销机构接受 以基金份额申请的 、 单笔认购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 现金认购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接受 以基金份额申请的、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为 1,000份或其整 数倍 且最高不得超过 99,999,000份 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 和 以基金份额申请的 、单笔认购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 (四)募集期内 投资 人 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 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以 下简称“上海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 已有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上海 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 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 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和使用 上 海 A股账户。 (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 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不在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 认购前至少 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四、本基金的认购程序 (一)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21年 10月 27日至 2021年 10月 29日 的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00-3:00(周六、周 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手续: ( 1)开立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 3) 投资者 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为准。 (二)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直销 机构 (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 的 9: 30至 16: 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 (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原件及复印件 ;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网下现金认购业务申请表; 5) 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登记注册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的副本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 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原件及复印件 ; 3) 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 法人及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6)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未填写问卷者提交)。 (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 投资者 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汇入下列任一银行账户: a、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3100152031305600501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5290028005 全国联行号: 52364 b、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43645921375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4290003791 全国联行号: 40379 c、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03492300040004223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卢湾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3290028025 全国联行号: 092802 d、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100120291902580201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102290020294 全国联行号: 20304005 e、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0968192160891559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08290003020 全国联行号: 82051 f、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076392232950017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10290000152 g、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31006926001880000392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车墩支行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01290051435 h、账户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 18200188000394309 开户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行实时支付系统号: 313290050010 ( 5) 汇款时,投资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 “汇款人 ”栏中填写其 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登记 的名称 ; 2)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 真至本公司直销柜台。 4) 投资者 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6: 00之前将资金足额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 2、发售代理机构 (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 2)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 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 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 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 一 )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 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注册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产生的利息,计入基 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 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 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 日对《基金合 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 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 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层 -19层 成立时间: 1998年 3月 5日 法定代表人: 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 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 辛怡 联系电话: 021-31089000, 400-888-868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号、甲 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 1992年 6月 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 [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66.79095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2002】 75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 010) 63636363 传真:( 010) 63639132 网址: www.cebbank.com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信息 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直 销柜台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 号 2层 225室 办公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号楼嘉昱大厦 16 层 -19层 客户服务专线: 400-888-8688, 021-31089000 传真: 021-31081861 网址: www.gtfund.com 3、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客服电话: 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 28层 A02单元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zq.com.cn (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客服电话: 95525 网址: www.ebscn.com (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 6)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客服电话: 95323 网址: www.cfsc.com.cn ( 7)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 -21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 16.18.19.20.21.22.23单元 客服电话: 95532 网址: www.ciccwm.com ( 8)其他发售代理机构请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关于增加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公告。 4、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 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发售本基金,并及 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 于文强 联系电话: 010-50938600 传真: 010-5093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8至 20楼 负责人: 韩炯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 应晨斌 、魏佳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10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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