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集瑞债券A :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0月19日 09:05:48 中财网

原标题:广发集瑞债券A :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
二〇二一年十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
2016

6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359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
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
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
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当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
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
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
降等,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
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风险与预期收益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
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因此信用风险对基金份额净值影响
较大。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C
类,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A

C
类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投资
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相
关信息进行修订,更新内容截止日为
2021

10

14
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
明书
(
更新
)
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1

6

1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21

3

31
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6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1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1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21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22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3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3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4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
55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
5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6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61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68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7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75
第二十部分

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77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2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7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109
第二十

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0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111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
招募说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及《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
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2
、基金或本基金:指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管理人: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基金合同:指《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12

12

28
日经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
会议通过,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3

15
日颁布、同年
6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7

26
日颁布、同年
9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
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
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
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
动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
、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
、基金资产净值:指
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
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
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2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3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4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
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5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6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
概况


1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49848
(集中办公区)


3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
33



4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5
、设立时间:
2003

8

5



6
、电话:
020
-
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95105828


7
、联系人:程才良


8
、注册资本:
14,097.8
万元人民币


9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533%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4.187%


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4.187%


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093%


嘉裕元(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7%


嘉裕祥(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3%


嘉裕禾(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5%


嘉裕泓(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9%


嘉裕富(珠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董事会成员



孙树明先生:董事长,博士,高级经济师,兼任第一届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委
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兼职副会长,广东金融学会理事会副会长、理事,广东省金融发展研究
会常务副会长,广东上市公司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会员代表,新财富最佳分析师评选专
家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国财政部条法司副处长、处长,河北涿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中
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监事会工
作部副部长,中国银河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副主任、主任,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董事长、总经理。



孙晓燕女士:董事,硕士,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兼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会计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
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
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
务总监、副总经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凡先生:董事,博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
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戈俊先生:董事,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兼任烽火超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
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



刘根森先生: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香江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裁,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大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深
圳市政协
委员,中国侨联青委会副会长,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理事。曾任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
分析员,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龙岗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董事。



匡丽军女士:董事,硕士,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现任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任广州南沙资讯科技园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东植物龙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广州云客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微量元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广州市纽帝亚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蓝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广东瑞立科密汽车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共广州科技金融创新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支部委员会副书记。曾任广州科技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科员,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



公司人事部(办公室)部长,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广州
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罗海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兼任保监会行业风险评估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曾任中
国人民保险公司荆襄支公司经理,长江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

国际保险部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保险有
限公司市场部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有
限公司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
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茂云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复旦大学兼职教授,
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恒顺醋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
学院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法学院教授。



姚海鑫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教授,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商学院教授、辽宁大学学术
委员会委员,兼任东北地区高校财务与会计教师联合会常务理事、辽宁省会计与珠算心算学会
会长、中兴
-
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软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工商管理硕士(
MBA
)教育中心副主任、辽宁大学发展规划
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等。



2
、监事会成员


符兵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中级经济师,兼任广东省广发基金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曾
任广东物资
集团公司计划处副科长,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世贸支行行长、总行资金部处长,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营销服
务部总经理、营销总监、市场总监。



吴晓辉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工程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曾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经理、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保障部副总
经理。



孔伟英女士:职工监事,学士,经济师。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曾任职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成柱先生:职工监事,学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中央交易部交易员。曾任广州
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
术部工程师。



刘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曾任广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助理,营销服务部总经理助理,产品营销管理部总经理助
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凡先生:总经理,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曾在财政部、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
,
经济师。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
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魏恒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在水利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张敬晗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国农业科学
院助理研究员,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监察局科员,基金监管部副处长及处长,私募基金
监管
部处长。



张芊女士: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固定收益管
理总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曾在施耐德电气公司、中国银河证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工
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
部总经理。



程才良先生:督察长,博士,副教授。曾在辽河石油勘探局研究院、重庆商学院、广东民
族学院、广东证监局、厦门证监局、珠海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



窦刚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工程师。曾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中央交易
部总经理、运营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



傅友兴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投资总监、价值投资部总
经理、基金经理。曾在原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机
构理财部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经理。




刘格菘先生:副总经理,博士,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投资总监、成长投资部总
经理、基金经理。曾在中国人民银行、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
作,历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一部副总经理、北京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4
、基金经理


郎振东先生,经济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曾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益管理总部债券交易员。现任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21

4

9
日起任职
)
、广发睿享稳健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21

4

9
日起任职
)

广发鑫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

2021

4

19
日起任职
)
、广发安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

2021

4

19
日起任职
)
、广发恒信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

2021

5

12
日起任职
)
、广发趋
势优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

2021

5

12
日起任职
)
、广发聚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

2021

5

13
日起任职
)




邱世磊先生,管理学硕士,持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从业证书。

曾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债券业务部任项目主办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先后任高级研究员、投
资经理,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先后任高级投资经理、高级副总裁,在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先后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现任广发安悦回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0
21

10

14
日起任职
)
、广发集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

2021

10

14
日起任职
)




历任基金经理:谢军,任职时间为
2016

11

18
日至
2019

10

18
日;刘志辉,任
职时间为
2018

10

18
日至
2019

10

18
日;谭昌杰,任职时间为
2018

10

18
日至
2020

4

20
日;马文文,任职时间为
2020

4

20
日至
2021

10

14
日。



5
、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



基金管理人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副总经理张芊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曾刚
先生、现金指数投资部总经理温秀
娟女士、债券投资部副总经理代宇女士、宏观策略部总经
理武幼辉先生、金融工程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高詹清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经理助理毛昞
华先生等成员组成,张芊女士担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
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
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



1
)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
投资。



2
、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
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
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
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
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
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
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
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
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
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
的责任。



3
、建立以合规风控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
监控防线。合规风控部门属于内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
、建立以合规审核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
控防线。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
1996

2

7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4

101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43,782,418,502
元人民币


电话:
010
-
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
1996
年,是中国第一家主要由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
业银行,也是严格按照中国《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一家现代金融企业。



2000

12

19
日,中国民生银行
A
股股票(代码:
600016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
市。

2005

10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实施股权分置改革
的商业银行。

2009

11

26
日,中国民生银行
H
股股票(代码:
01988
)在香港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上市以来,中国民生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大力推进改革转型,持续创新商
业模式和产品服务,致力于成为一家

让人信赖、受人尊敬


的上市公司。



2
、主要人员情况


崔岩女士,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从事过全球托管业务、托管业务运作、银行信息管理等工作,具有多年金融从
业经历,具备扎实的总部管理经历。曾任中
国工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营销专家。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4

7

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
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



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
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
78
人,平均年龄
39
岁,
100%
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67%
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中国民生银行
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

诚信、严谨、高效、务实


的经营理念,
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
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于
2018

2

6
日发布


爱托管


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
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
对外广泛搭建客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
到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
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托管银行。


2010
年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

最具潜力托管银行




最佳
创新托管银行




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


奖和

年度金牌托管银行


奖,荣获《
21
世纪经
济报道》颁发的

最佳金融服务托管银行


奖,尤其继
2019
年被《金融时报》评为年度唯一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之后,在
2020
年度再次被评为唯一

最具资产托管创新力银行






截至
2021

9

30
日,中国民生银行托管建信稳定得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新
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等共
307
只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托管规模
10688.82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
建立完整、严密、高效的风险控制体系,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资产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财产的安全完整。



(2)
大力培育合规文化,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严格控制
合规风险,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3)
以相互制衡健全有效的风控组织结构为保障,以完善健全的制度为基础,以落实到位
的过程控制为着眼点
,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为依托,建立全面、系统、动态、主动、有利
于差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总行高级管理层负责部署全行的风险管理工作。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总行高级管理层



下设的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对高级管理层负责,支持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资产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在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开展。



总行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把控资产托管业务运行中的风险,具体职责与分工如下:总
行风险管理部作为总行风险管理
委员会秘书机构,是全行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对资产托管
部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资产托管业务项下的相关合同、协议等法
律性文件的审定,对业务开展进行合规检查并督导问题整改落实;总行审计部对全行托管业
务进行内部审计,包括定期内部审计、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总行办公室与资产托管部共同
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3.
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合法合规原则。风险控制应符合和体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



(2)
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覆盖托管部的各个业务中心、各个岗位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
产托管业务各环节。



(3)
有效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应全力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任何人都
没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力。



(4)
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

预防为主


的管理理念,控制资产托管业务中风险发生的源
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5)
及时性原则。资产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
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
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6)
独立性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
。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是资
产托管部下设的执行机构,不受其他业务中心和个人干涉。业务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严格分
开,以保证风险控制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7)
相互制约原则。各业务中心、各岗位权责明确,相互牵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
措施来消除风险控制的盲点。



(8)
防火墙原则。托管银行自身财务与托管资产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
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隔离。



4.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


(1)
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
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
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定期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
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
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
务不中断。



5.
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
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
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
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我们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
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
到具体业务中心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
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
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我们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中
心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中心、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
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我们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
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
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
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落实检查是风
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资
产托管部内部设置风险与合规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定期对业务的运行进行检查。

总行审计部不定期对托管业务进行审计。



(6)
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
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



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资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
报酬
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1
)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
95105828

020
-
83936999


客服传真:
020
-
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
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


直销中心电话:
020
-
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
020
-
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
[email protected]



3
)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



电话:
020
-
83936999


传真:
020
-
34281105



4
)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楼
11

1101
单元


(电梯楼层
12

1201
单元)


电话:
010
-
68083113


传真:
010
-
68083078



5
)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
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905
-
10



电话:
021
-
68885310


传真:
021
-
68885200



6
)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95105828

020
-
83936999
)进行本基金销
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业务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
与操作流程。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105

-
49848
(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

33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李尔华


电话:
020
-
89898970


传真:
020
-
89899175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29
层、
10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
020

37181333


传真:
020

37181388


经办律师:王晓华


联系人:刘智、杨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01
-
12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
020

28812888


传真:
020

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6

6

21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
[2016]1359
号文准予注册。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为不定期。



本基金自
2016

11

7
日至
2016

11

14
日进行发售。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的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6

11

18
日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上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
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
、本公司直销机构;


2
、销售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
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
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
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
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
家指定媒介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
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



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
包括该日
)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
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
(
包括该日
)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
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
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若申购不生效,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
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调整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1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0%
,且随申购
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
金额(
M



申购
费率


M

100



0.80%


100

≤M

300



0.50%


300

≤M

500



0.30%


M≥500



每笔
1000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

7



1.5%


100%


7

≤T

30



0.5%


25%


30

≤T

90



0.1%


25%


T≥90



0


-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计入基金财产比例


T

7



1.5%


100%


7

≤T

30



0.1%


100%


T≥30



0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按照上述比例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
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
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
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
)若投资者选择
A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

1
+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



额)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
)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2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计算,其中,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
0,000/(1+0.80%)=9,920.63



申购费用
=10,000
-
9,920.63=79.37



申购份额
=9,920.63/1.0500=9,448.22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
0.80%
,假设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
9,448.22
份基金份额。




2
: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10,000/1.0500=9,523.81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
利息,可得到
9523.81
份基金份额。



3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50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1%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0
×
1.1000

110,000.00



赎回费用
=110,000.00
×
0.1%

110.00



净赎回金额
=110,000.00

110.00

109,890.00



即: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50
天,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
1.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9,890.00
元。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20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1%

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0
×
1.1000

110,000.00



赎回费用
=110,000.00
×
0.1%

110.00



净赎回金额
=110,000.00

110.00

109,890.00



即: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
C
类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20
天,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
额净值是
1.1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9,890.00
元。



4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



5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


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
计算日基金份额余额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
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
、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者增
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
、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者扣
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
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时。



8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
者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
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接受某笔或某些赎回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
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
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
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
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
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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