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华通线缆:华通线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质押担保及接受全资子公司、关联方担保的公告进展公告

时间:2021年10月19日 19:35:59 中财网
原标题:华通线缆:华通线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质押担保及接受全资子公司、关联方担保的公告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
2021
-
0
67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质押担保及接受全
资子公司、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2

19
日、
2021

3

12
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
20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申请综合授信时提供互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申请综合授信时进行互保(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互
保、子公司之间的互保),总额度为人民币
8
亿元(或等值外币),该保证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担保方式,并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
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决议有效期限自
2021

3

12
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于
2021

9

6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第三届
董监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
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拟计划向中国进出口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作为公司流动资金补充。

公司控股股东为上述额度范围内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无偿提供各类担保。公司
控股股东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时,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
要公司提供反担保。该综合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
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
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张文东先生签
署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文件。上述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


会决议出具之日起1年。


2021年10月18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油田支行
(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授信5,000万元人民币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
合同》、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信达科创(唐山)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科创”)与建设银行签
订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通特缆”)与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实际控制
人张文东、张文勇、张书军、张宝龙先生等分别与建设银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
证合同(自然人版)》为上述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信达科创与建设银行唐山分行(债权人)签订的
《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1
、出质人(甲方):公司、信达科创


2
、质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油田支行


3
、担保内容、范围及金额:


鉴于乙方为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一)(二)(三)(四)
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
/
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1

10

18
日至
20
22

10

17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
/
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
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
/
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一)发放人民币
/
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此栏空白。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权利质押担保。

本最高额权利质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
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
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



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
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等)。



本最高额权利质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亿伍仟伍佰零肆万捌仟壹佰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
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



主合同项下
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
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权利质押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
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
、质押权利清单


质押权利清单


被质押
权利的
名称


权利凭
证及其
他有关
证书编



面值
(
价值
)






权利到
期日


已经为
其他债
权设定
质押的
金额
(
万元
)


付款人或交货人


备注


带有限
位内卡
的连续
管缆及
其制造
方法


ZL2017
101220
20 .X


人民币贰仟壹佰
柒拾万零陆仟柒
佰元整
(2170.6
7
万元
)


1


2037

03

03



0


河北华通线缆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信达科创
(


)
石油设备有
限公司


本次设

质押
金额
2170.67
万元


一种带


承重的
连续管



ZL2017
101220
19 .7


人民币贰仟零壹
拾伍万陆仟叁佰
元整
(2015.6 3
万元
)


1


2037

03

03



0


河北华通线缆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信达科创
(


)
石油设备有
限公司


本次设
定质押
金额
2015.63
万元


一种低
碳钢连
续油管


ZL2016
100003
513.7


人民币贰仟壹佰
柒拾万零陆仟柒
佰元整(
2170.67


1


2036

1

6



0


河北华通线缆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信达科创
(



本次设

质押
金额





的制造
方法


万元)



)
石油设备有
限公司


2170.67
万元


一种内
含测井
电缆的
连续油
管的制
造方法


ZL2016
100008
224.6


人民币贰仟肆佰
捌十万零柒仟柒
佰元整(
2480.77
万元)


1


2036

1

6



0


河北华通线缆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信达科创
(


)
石油设备有
限公司



次设定
质押金

2480.77
万元


一种双
相不锈
钢连续
油管的
制造方



ZL2016
100043
12.9


人民币贰仟叁佰
贰拾伍万柒仟贰
佰元整
(2325
.72
万元)


1


2036

1

6



0


河北华通线缆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信达科创
(


)
石油设备有
限公司


本次设
定质押
金额
2325.72
万元


一种钛
合金连
续油管
的制造
方法


ZL2017
101220
07.4


人民币贰仟零壹
拾伍万陆仟叁佰
元整(
2015.63
万元)


1


2036

1

6



0


河北华通线缆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信达科创
(


)
石油设备有
限公司


本次设
定质押
金额
2015.63



中频感
应加热
管缆及
其制备
方法


ZL2017
101220
07.4


人民币贰仟叁佰
贰拾伍万柒仟贰
佰元整(
2325.72
万元)


1


2037

3

3



0


河北华通线缆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信达科创
(


)
石油设备有
限公司


本次设
定质押
金额
2325.72
万元







(二)
全资子公司华通特种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油田支
行公司(抵押权人)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1
、抵押人(甲方):华通特种


2
、抵押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油田支行公司


3
、担保内容、范围及金额:


鉴于乙方为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一)(二)(三)(四)
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
/
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1

10

18
日至
2022

10

17



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
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
/
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
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
/
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一)发放人民币
/
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此栏空白。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本最
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
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
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
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
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
师费等)。



本最高额抵押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
仟零陆拾陆万零陆佰元整。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
的金额相应递减。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
的任何其他债权
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抵押的担保范围。主
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清单


抵押财产
名称


权属证书
及其他有
关证书编



处所


面积或数



抵押财产
的价值(万
元)


已经为其
他债权设
定的抵押
的金额(万
元)


备注


唐山华通
特种线缆
制造有限
公司土地
使用权


土地证号:
丰南国用

2017)

0043



河北省唐
山市丰南
经济开发
区华通街
111



24723.8

方米


1122.46


0








唐山华通
特种线缆
制造有限
公司公司
房屋所




房产证号:


丰南区房
权证丰南
开发区字

201700156



河北省唐
山市丰南
经济开发
区华通街
111



21661.01
平方米


3943.6


0










(三)自然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油田支行公司

债权


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1
、保证人(甲方):张书军、张瑾;张文东、陈淑英;张宝龙、王潇潇;
张文勇、郭秀芝


2
、债权人

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冀东油田支行公司


3
、担保事项:


鉴于乙方为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第(一)(二)(三)(四)
项授信业务
而将要及
/
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21

10

18
日至
2022

10

17
日期间(下称“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
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
/
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
主合同签订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
/
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一)发放人民币
/
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此栏空白。



甲方愿意为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4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
金额大写)捌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
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
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
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
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主合同项下的
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
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5
、保证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
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后三年止。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
保证期间至展期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
保证人同意,保证
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
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
、保证责任:


如果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或者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宣布债务
提前到期,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履行,或者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的其他约定,或者发
生主合同项下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导致乙方行使担保权利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
内承担保证责任。



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上述其他担保何时成立、是
否有效、
乙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
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也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自己所提供,甲方在本合同项
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乙方均可直接要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其保证范
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甲方承诺不会主张乙方应首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或者
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实现债权,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在各项担保中自主选择实现
担保的顺序,甲方将不提出任何异议。




如果在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仍未获完全清偿,则甲方承
诺,其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包括预先行使)代位权或
追偿权,不应使乙
方利益受到任何损害,并同意主合同项下债务的清偿优先于甲方代位权或追偿权
的实现。



具体而言,在乙方债权未被全部清偿前,


(一)甲方同意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主张代位权或追偿权;如因任何原
因,甲方实现了上述权利,则应将所获款项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如有物的担保,甲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
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
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三)若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为甲方提供了反担保,则甲方基于上述反担保
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对债务人因
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主合同被解除,
则甲方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继续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
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已充分认识到利率风险。如果乙方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的利率政
策变化而调整利率水平、计息或结息方式,导致债务人应偿还的利息、罚息、复
利增加的,对增加部分,甲方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除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外,债务人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债务的
,甲方同意由乙方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指定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顺序;同时,甲方进一步同意乙方有权
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划收债务人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
他币种的款项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含提前到期)债务。甲方的保证责任不因
此发生任何减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质押担保以及接受全资子
公司、关联方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
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额
413,459,228.81
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52%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总额为人民币
140,246,953.81

(含本次新增,其中外币以签署日兑人民币汇
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
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73
,
212,275
元(其中外币以签署日兑人民币汇率计算),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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