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季报]恒天海龙: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三季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我们作 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 三季度报告有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 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独立董事: 李建新 徐天春 李建军 2021 年10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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