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宝: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19:36:08 中财网
原标题:安居宝: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安居宝 股票代码:300155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83396047(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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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7,857,142股

2、发行价格:5.6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5.2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467,261.80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17,857,142股,将于2021年10月27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安居宝、发行人、公司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
业证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立信
会计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



安居宝本次拟向不超过35名(含)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
告书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即2021年9月22


交易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
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Anjubao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注册地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起云路6号自编一栋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

安居宝(300155.SZ)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69537544R

注册资本

543,370,60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张波

上市时间

2011年11月7日

邮政编码

510663

电话

020-82051026

传真

020-82082030

互联网网址

www.anjubao.com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

通信设施安装工程服务;电子工程设计服务;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办公
设备耗材零售;办公设备耗材批发;办公服务;技术进出口;房地产中介
服务;室内装饰设计服务;物业管理;家具设计服务;木质家具制造;广告
业;金属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路牌、路标、广告牌安装施工;办公
设备批发;停车场经营;汽车租赁;保安监控及防盗报警系统工程服务;
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家庭服务;建筑物排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电力系
统安装;场地租赁(不含仓储);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软件服务;
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技术研究、开发;通信系统工程服务;货物进出
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机械式停车场设备制造;监控系统工程安装
服务;计算机应用电子设备制造;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安全智能
卡类设备和系统制造;软件开发;饰物装饰设计服务;竹、藤家具制造;
塑料家具制造;安全系统监控服务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表决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
关的议案。该次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


2020年5月20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的议案,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发行人该次股东
大会决议等文件已于2020年5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6月12日发布了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重
新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和要求进行了认
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创业板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条件。2020年6月22日,发
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
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该次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0年6月23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


2021年5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关于延长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
议案》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该次董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于
2021年5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21年6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
关的议案。发行人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等文件已于2021年6月15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


2021年9月9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关于确定募集资金账户
并授权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该次董
事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于2021年9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2、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9月23日,公司收到《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
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0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9号)
(批复日期为2020年11月9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
请。


3、发行过程


自2021年9月17日(T-3日)至申购报价前,在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向119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
人前20名股东14家(不含关联方)、基金公司31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
公司6家、其他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机构及自然人47家。


经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
申报时间内,即2021年9月24日9:00-12: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传真
方式收到7个认购对象发来的7份申购报价单。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规定,
除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以外,其余5个认购对象在
2021年9月24日12:00前均分别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定银行账
户足额划付了申购保证金200万元,共计1,000万元整。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17,857,142股。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5.53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竞价情况遵循
“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为5.60元/股,符合发行
人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5.2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532,733.4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467,261.80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8日出具的《广
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ZC10447号)验证,截止2021年9月30日12时整,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已收到安居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
人民币99,999,995.20元。


2021年10月8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
及保荐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9日出具的《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448号)验证,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999,99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532,733.40元
(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467,261.8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7,857,14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75,610,119.80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
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17,857,142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10
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金额(元)

锁定期

1

UBS AG

1,785,714

9,999,998.40

6个月

2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85,714

9,999,998.40

6个月

3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
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85,714

9,999,998.40

6个月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82,142

19,499,995.20

6个月

5

吕强

5,357,142

29,999,995.20

6个月

6

瞿小波

1,964,285

10,999,996.00

6个月

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96,431

9,500,013.60

6个月

合计

17,857,142

99,999,995.20

-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年,发行对象与公司未发生
重大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1,4051
Basel,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主要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认购数量:1,785,714股

限售期限:6个月

2、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获配产品为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唐华琴)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785,714股

限售期限:6个月

3、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获配产品为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市首南西路88、76号B幢1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葛鹏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
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785,714股

限售期限:6个月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人民币


认购数量:3,482,142股

限售期限:6个月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邱军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认购数量:1,696,431股

限售期限:6个月

6、吕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认购数量:5,357,142股

限售期限:6个月

7、瞿小波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认购数量:1,964,285股

限售期限:6个月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发
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
公平、公正。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公司与发行
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
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17,857,142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1年10
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安居宝;证券代码为:300155;上市地点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1年10月27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发行对
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
行。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17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股)

1

张波

167,777,419

30.88

148,333,064

2

张频

132,091,832

24.31

102,935,874

3

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牧
鑫鼎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000,000

5.52

-

4

李乐霓

5,134,442

0.94

3,850,831

5

丁凤梅

1,838,900

0.34

-

6

张瑞斌

1,656,645

0.30

1,242,484

7

姜国文

1,500,500

0.28

-

8

许岳城

1,070,000

0.20

-

9

彭萍

839,400

0.15

-

10

张浙丽

797,900

0.15

-







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股)

合计

342,707,038

63.07

256,362,25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截至股份登记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
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

(股)

1

张波

167,777,419

29.89

148,333,064

2

张频

132,091,832

23.54

102,935,874

3

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牧鑫
鼎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0,000,000

5.35

-

4

吕强

5,357,142

0.95

5,357,142

5

李乐霓

5,134,442

0.91

3,850,831

6

瞿小波

1,964,285

0.35

1,964,285

7

丁凤梅

1,838,900

0.33

-

8

UBS AG

1,786,613

0.32

1,785,714

9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1,785,714

0.32

1,785,714

1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
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785,714

0.32

1,785,714

合计

349,522,062

62.28

267,798,338



注:UBS AG、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开阳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相同,均为
1,785,714股,并列为公司第8大股东。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6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2020年度、202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
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本次发行前后按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本次发行前(元/股)

本次发行后(元/股)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2021年6月30日

/2021年1-6月

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

每股净资产

2.42

2.42

2.51

2.51

基本每股收益

0.04

0.19

0.04

0.19



注:1、发行前数据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计算。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020年12月31日或2021年6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发行后每股收益=2020年度或2021年1-6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后股本总额。


五、财务会计信息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资产总计

166,577.29

172,047.46

160,808.85

158,030.63

负债合计

32,082.64

37,284.03

34,750.67

38,537.14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4,494.65

134,763.43

126,058.18

119,493.4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131,558.46

131,466.04

123,120.89

116,735.87



注:2021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35,118.98

93,730.76

92,412.07

91,890.03

营业利润

2,504.25

12,659.25

8,829.94

3,290.04

利润总额

2,512.73

12,625.96

8,653.66

3,017.31

净利润

2,204.99

10,814.75

7,363.24

2,892.20




项目

2021年1-6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2,168.34

10,454.66

7,183.57

2,727.53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73.29

-878.43

13,425.55

-3,261.9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36.27

-1,914.85

-3,100.01

-2,069.7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35.48

-1,975.99

518.96

1,792.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152.27

-4,813.97

10,861.01

-3,490.19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1.6.30

/2021年1-6


2020.12.31

/2020年度

2019.12.31

/2019年度

2018.12.31

/2018年度

流动比率(倍)

4.25

3.75

3.71

3.09

速动比率(倍)

3.38

3.13

3.03

2.53

资产负债率(合并)

19.26%

21.67%

21.61%

24.39%

每股净资产(元/股)

2.42

2.42

2.27

2.1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年)

0.81

2.20

2.45

2.77

存货周转率(次/年)

0.99

2.67

2.62

2.97

总资产周转率

0.21

0.56

0.58

0.5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股)

-0.12

-0.02

0.25

-0.06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情况分析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
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158,030.63万元、160,808.85万元、172,047.46
万元、166,577.29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38,537.14万元、34,750.67万元、
37,284.03万元、32,082.64 万元,资产规模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相应增加。


2、偿债能力分析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
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分别为24.39%、21.61%、21.67%、
19.26%,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公司资产负债率随之下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
降,公司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提升,资产结构更趋合理,资本结构得到优化。


3、营运能力分析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6
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77、2.45、2.20和0.81,有所下降;存
货周转率分别为2.97、2.62、2.67和0.99,整体较为稳定。总体上,公司的营
运能力保持着较为稳定的水平,运转正常。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林悦、朱萍

项目协办人: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21-20370877

传真号码:021-20370631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负责人:程秉

经办律师:程秉、钟成龙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8楼

联系电话:020-38799345

传真号码:020-38799345-200


(三)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春燕、阮章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11楼

联系电话:020-38396233

传真号码:020-38396216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春燕、阮章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11楼

联系电话:020-38396233

传真号码:020-38396216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公司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兴业证券指定
林悦、朱萍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认为:安居宝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
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上市公告书 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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