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尔达:凯尔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20:06:20 中财网

原标题:凯尔达:凯尔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凯尔达股票代码:688255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Kaierda Welding Robot Co.,Ltd(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鸣路
77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4室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特别提示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尔达”、“发行人”、
“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年
10月
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
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1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与《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
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
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
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本公司
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科创板涨跌幅限制放宽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
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前
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
5
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2


(二)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8,414,61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6,729,782股,占总股数的
21.3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47.11元/股,对应的发行市盈率为
59.66倍(每股收
益按照
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37.35倍(截至
2021年
9月
30日(T-3日)),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


(四)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
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
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
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
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
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
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
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

(一)报告期内公司焊接机器人产品所用机器人整机主要为外购且供应商较为

单一的风险

公司焊接机器人由机器人整机及机器人专用焊接设备构成,二者对于焊接
机器人的性能均非常重要。其中,机器人整机成本占公司焊接机器人成本的比
例约
88%,机器人整机成本对公司焊接机器人成本的影响较大。


3


报告期内,公司焊接机器人所用机器人整机主要向安川集团采购。报告期
内,公司对外销售的焊接机器人中使用外购机器人整机的比例分别为
100%、
100%以及
97.21%,而公司向安川集团采购的机器人整机占公司外购机器人整机
的采购比例分别为
100%、100%、98.97%。因此,现阶段公司焊接机器人生产
所使用的机器人整机主要为外购且供应商较为单一。


若未来安川集团终止与公司的合作或大幅提升销售单价,公司需重新选择
其他“四大家族”作为供应商或加快实现自产机器人整机的推广,而与新供应
商之间的业务磨合需要时间,自产机器人整机的推广存在不确定性,将可能对
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司与安川集团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且将持续存在的风险

安川集团通过安川电机(中国)持有公司
18.34%的股份,为发行人第二大
股东。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向安川集团采购机器人整机,同时向安川集团销售
机器人专用焊接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向安川集团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12,593.04万元、15,071.16
万元和
28,572.59万元,占同期原材料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5.32%、50.52%和


58.36%,占比较高且安川集团目前是发行人外购机器人整机的主要供应商;公
司向安川集团的销售金额分别为
885.51万元、865.02万元及
1,835.67万元,占
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23%、2.11%及
3.09%。

公司自主研发的机器人整机于
2020年
6月刚正式投产并开始应用于公司的
焊接机器人的生产之中,在公司自产机器人整机大规模应用前,公司仍将选择
向安川集团采购机器人整机。


因此,公司与安川集团关联交易占比较高且将持续存在。若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性不足,运作不够规范,未来可能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或中
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三)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工业机器人制造业及工业焊接设备制造业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竞
争的市场。国内绝大部分处于该行业内的企业主要在中低端市场进行竞争,而

4


高端市场则由国外龙头企业占据主导地位。


继推出机器人专用焊接设备、机器人手臂及控制器等产品后,公司在焊接
机器人及高端工业焊接设备领域与日本松下、日本
OTC、奥地利伏能士、美国
林肯等国外龙头企业的竞争不断加剧。发行人机器人专用焊接设备的市场占有
率约
14.53%左右。公司机器人专用焊接设备、机器人手臂及控制器等均应用于
工业机器人领域,公司面临工业机器人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市场竞争加剧的风
险。


一方面,根据
IFR预测,工业机器人在新冠疫情后的全球经济恢复过程中
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从而推动工业机器人行业的快速发展。但如果未来因
宏观经济环境改变、国际形势变化、新技术更迭等因素导致下游市场需求下
降、工业机器人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则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


另一方面,中国工业机器人市场保持快速增长,年销售量自
2013年起连续
七年(2013-2019)位居世界首位,中国工业机器人市场对各大机器人厂商至关
重要。且在新冠疫情的影响下,中国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
体,这将加剧国外先进机器人及高端焊接设备企业对中国市场的重视程度。若
国内外竞争对手进一步加强中国市场的推广力度,将使得中国市场的竞争更为
激励,从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四)自产机器人整机推广不及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焊接机器人业务收入分别为
14,234.23万元、15,866.79万元
以及
34,819.97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0.89%、43.89%以及


61.47%。焊接机器人业务已经成为公司最为重要的业务板块。而公司自产机器
人整机于
2020年
6月投产并逐步应用于公司焊接机器人的生产,2020年,搭载
公司自主研发机器人整机的焊接机器人的销量为
76台,占公司同期焊接机器人
销售数量的
2.79%。搭载公司自产机器人整机的焊接机器人是公司未来重要的
盈利增长点。

针对焊接机器人产品,公司与下游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商协议约定了销售目
标,但经销商所购焊接机器人是否使用发行人自产机器人整机系由经销商根据

5


自产机器人整机的售价、下游客户使用习惯及接受程度、品牌效应、市场推广
情况等在购买时确定。机器人整机作为大型工业生产设备,客户对其认可需要
一个过程。根据发行人以往焊接机器人产品的推广经验,客户一般会小批量使

1-2年左右的时间后,才会大批量使用该新型产品。因此,公司自产机器人整
机实际推广存在不确定性,若拓展不及预期,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


(五)焊接技术更新迭代的风险

公司焊接机器人及工业焊接设备为使用电弧焊接方法进行焊接的智能制造
装备。根据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的统计,电弧焊接设备占各大类焊接设备比例为


53.70%,电弧焊接是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焊接方法。但若激光焊、电子束焊等
焊接技术未来突破其应用局限性,大幅降低应用成本,拓展其应用范围,对电
弧焊接市场进行冲击,将可能出现公司产品及技术被替代或赶超的风险,对公
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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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1年
9月
7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943号),具
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
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417号)”批
准。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凯尔达”,
证券代码为“688255”;公司
A股股本为
7,841.4611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
其中
16,729,782股股票将于
2021年
10月
25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1年
10月
25日

(三)股票简称:凯尔达

(四)扩位简称:凯尔达机器人

(五)股票代码:68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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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78,414,611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9,603,653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6,729,782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1,684,829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2,116,354股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序号发行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限售期限
1 凯尔达集团有限公司
26,977,100 36个月
2 安川电机(中国)有限公司
10,783,900 12个月
3
安吉厚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2,867,500 12个月
4
温州市茂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867,500 12个月
5
温州市丰裕财务咨询中心(普通
合伙)
2,380,000 12个月
6
乐清兴威投资咨询中心(普通合
伙)
2,351,201 12个月
7
乐清市乔泰企业管理服务中心
(有限合伙)
2,240,000 12个月
8
乐清市金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160,000 12个月
9
乐清市珍金财务咨询服务中心
(普通合伙)
1,400,000 36个月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94,979 12个月
11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2个月
12
乐清市万卓经济信息咨询中心
(普通合伙)
900,000 12个月
13
乐清卓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00,000 12个月

8


序号发行前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限售期限
14青岛阳光大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1,185 12个月
15
乐清市晔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40,000 12个月
16浙江日嘉贸易有限公司
250,000 12个月
17杭州宙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70,593 12个月
18陈琳
84,000 12个月
19郭宝忠
2,000 12个月
20李旭平
1,000 12个月
合计
58,810,958 -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
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
24个月,锁定期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申万宏源凯尔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
股票锁定期为
12个月,锁定期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
(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
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
479个,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757,517股,占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
7.05%,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4.33%。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9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
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
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其中,“预计市值”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
的公司股票名义总价值。


(二)公司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8,414,611股,发行价格为
47.11元/股,公
司预计市值为
36.94亿元。



2018年度、2019年度和
2020年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分别为
2,117.30万元、2,057.88万元和
6,192.24万元,最近
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
59,425.10万元,不低于
1亿元。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预计市值及财务指标能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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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公司、控股股东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angzhou Kaierda Welding Robot Co.,Ltd.
注册资本 5,881.095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侯润石
成立日期 2009年
3月
17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 2015年
9月
1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鸣路
77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鸣路
778号
经营范围
生产:焊接机器人及配件,焊接设备;服务:机器人,焊接
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信息系统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批发、零售:机器人及配件,焊接设备,
工业自动化设备;以上产品及其零部件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办理)
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以工业机器人技术及工业焊接技术为技术支撑,
为客户提供焊接机器人及工业焊接设备的高新技术企业。公
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焊接机器人、机器人专用焊接设备以及全
手动、半自动焊接设备。

所属行业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
311232
电话号码
0571-83789560
传真号码
0571-83789560
互联网网址
www.kaierda.cn
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部门证券部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陈显芽
董事会办公室电话号码
0571-8378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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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凯尔达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697.71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45.8709%。


公司名称凯尔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仕凯
成立时间 2000年
1月
17号
注册资本(万元)
12,963
实收资本(万元)
12,963
住所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七路
308号
经营范围
风动和电动工具、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高低压电器、电工仪器仪表
(不含计量器具)、照明灯具、电线电缆研发、制造、销售;经济信息
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认证业务);金属制品机械加工、销售;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凯尔达集团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未对外投资
其他企业,也未实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之间并无
关系,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凯尔达集团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
1 王仕凯
1,943.76 14.99
2 王三友
1,876.50 14.48
3 王国栋
1,790.00 13.81
4 王金
1,756.37 13.55
5 侯润石
1,431.70 11.04
6 洪允芳
1,072.44 8.27
7 徐之达
578.78 4.46
8 刘品山
520.88 4.02
9 西川清吾
451.69 3.48

12


10徐荣
400.75 3.09
11王胜华
340.46 2.63
12魏秀权
340.46 2.63
13郑徐钢
340.46 2.63
14都东
85.11 0.66
15王健
33.64 0.26
合计
12,963.00 100.00

凯尔达集团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2020年度
总资产
10,645.62
净资产
6,036.52
净利润
-469.73

注:凯尔达集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王仕凯、王国栋、王三友、王金为公司的共同
实际控制人。


王仕凯、王国栋、王三友、王金分别直接持有凯尔达集团
14.99%、


13.81%、14.48%、13.55%的股权,通过凯尔达集团间接控制凯尔达
45.87%的股
权。此外,王仕凯为凯尔达集团董事长兼经理,王国栋及王三友为凯尔达集团
董事,王金为凯尔达集团监事,能够通过凯尔达集团对凯尔达股东大会的决策
施加重大影响;同时,王仕凯、王金均担任凯尔达的董事,能够对凯尔达董事
会决策施加影响。

王仕凯、王国栋、王三友、王金四人为亲属关系,其中王仕凯、王三友是
兄弟,王国栋是王仕凯、王三友的堂叔,王金是王仕凯的儿子。2008年
12月
26
日,王仕凯、王三友、王国栋、王金四人签署了《关于共同控制凯尔达集团有限
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因此,认定王仕凯、王三友、王国栋、王金为
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王仕凯,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13


33032319531227****。


王三友,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3032319630215****。


王国栋,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3032319671201****。


王金,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3038219821108****。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及其持有
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董事

发行人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成员及任期情况
如下:

姓名职务任期
侯润石董事长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徐之达副董事长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王仕凯董事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14


姓名职务任期
王金董事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岡久学董事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西川清吾董事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卢振洋独立董事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马笑芳独立董事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倪仲夫独立董事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二)监事

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
1名,职工监事
1名。监事会成员
及任期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任期
王述监事会主席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刘蓉监事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李其运监事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8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职务及任期情况如

下:

姓名职务任期
侯润石总经理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徐之达常务副总经理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西川清吾副总经理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王胜华副总经理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魏秀权副总经理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吴彬副总经理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郑名艳财务负责人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陈显芽董事会秘书 2021年
9月-2024年
9月

(四)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认定侯润石、西川清吾、王胜华、魏秀权及吴勇健等
5人为核心技术
15


人员。


序号姓名职务
1 侯润石董事长、总经理
2 西川清吾董事、副总经理
3 王胜华副总经理
4 魏秀权副总经理
5 吴勇健研发经理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及其持有公司股票
的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情况如下(不含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

序号姓名公司任职
间接持股数
量(股)
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份比例(
%)
间接持股单位
1 侯润石董事长、总经理 2,979,489 3.80凯尔达集团
2 徐之达
副董事长
常务副总经理
1,204,490 1.54凯尔达集团
3 王仕凯董事 4,045,129 5.16凯尔达集团
4 王金董事 3,655,155 4.66凯尔达集团
5 岡久学董事
---
6 西川清吾董事、副总经理 940,005 1.20凯尔达集团
7 卢振洋独立董事
---
8 马笑芳独立董事
---
9 倪仲夫独立董事
---
10王述监事会主席
---

16


序号姓名公司任职
间接持股数
量(股)
间接持有公司的
股份比例(
%)
间接持股单位
11刘蓉监事
---
12李其运监事
---
13王胜华副总经理 708,526 0.90凯尔达集团
14魏秀权副总经理 708,526 0.90凯尔达集团
15吴彬副总经理 25,000 0.03晔翔企管
16郑名艳财务负责人 50,000 0.06晔翔企管
17陈显芽董事会秘书 150,080 0.19乐清乔泰
18吴勇健研发经理
---

本次发行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设立的申万宏源凯尔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
本公司股份,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申万宏
源凯尔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
节“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情
况”。


除上述间接持股情况外,本次发行前无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
排具体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四、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设立了员工持股平台晔翔企管,其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乐清市晔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马晔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乐成街道环城西路
65号
成立日期 2019年
12月
19日

17


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业务)。(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晔翔企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姓名类型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在发行人处任职
1 马晔普通合伙人
110.00 16.18
凯尔达电焊机常
务副总
2 蒋启祥有限合伙人
110.00 16.18工程师
3 万纪远有限合伙人
100.00 14.71销售总监
4 郑名艳有限合伙人
100.00 14.71财务负责人
5 兰照丹有限合伙人
70.00 10.29项目经理
6 吴彬有限合伙人
50.00 7.35副总经理
7 许嘉有限合伙人
20.00 2.94采购主管
8 金恒军有限合伙人
20.00 2.94售后工程师组长
9 刘国辉有限合伙人
20.00 2.94机械工程师
10许旭洲有限合伙人
20.00 2.94技术工程师
11杨国军有限合伙人
20.00 2.94
凯尔达电焊机车
队队长
12邱立娜有限合伙人
20.00 2.94市场部经理
13詹利娜有限合伙人
20.00 2.94综合办主管
合计
680.00 100.00

晔翔企管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普通合伙人为马晔,男,中国国籍,无
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
33062319720310****。


晔翔企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8


股东姓名或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备注
股份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凯尔达集团有限公司
26,977,100 45.8709 26,977,100 34.4032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
安川电机(中国)有限
公司
10,783,900 18.3365 10,783,900 13.7524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安吉厚磐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867,500 4.8758 2,867,500 3.6568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温州市茂汇企业管理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867,500 4.8758 2,867,500 3.6568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温州市丰裕财务咨询
中心(普通合伙)
2,380,000 4.0469 2,380,000 3.0351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乐清兴威投资咨询中
心(普通合伙)
2,351,201 3.9979 2,351,201 2.9984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乐清市乔泰企业管理
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2,240,000 3.8088 2,240,000 2.8566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乐清市金通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160,000 3.6728 2,160,000 2.7546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乐清市珍金财务咨询
服务中心(普通合伙)
1,400,000 2.3805 1,400,000 1.7854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36个月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1,194,979 2.0319 1,194,979 1.5239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
1,000,000 1.7004 1,000,000 1.2753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乐清市万卓经济信息
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900,000 1.5303 900,000 1.1477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乐清卓伟企业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500,000 0.8502 500,000 0.6376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19


股东姓名或名称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备注
股份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数量持股比例
青岛阳光大地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
341,185 0.5801 341,185 0.4351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乐清市晔翔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40,000 0.5781 340,000 0.4336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浙江日嘉贸易有限公

250,000 0.4251 250,000 0.3188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杭州宙麟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170,593 0.2901 170,593 0.2176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陈琳
84,000 0.1428 84,000 0.1071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郭宝忠
2,000 0.0034 2,000 0.0026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李旭平
1,000 0.0017 1,000 0.0013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
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
资有限公司
--849,076 1.0828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24个月
保荐机构相关
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中信银
行-申万宏源凯尔达员
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

1号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1,267,278 1.6161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12个月
高级管理人员
与核心员工设
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
网下限售股份
--757,517 0.9660
自上市之日起
锁定
6个月
-
小计
58,810,958 100.00 61,684,829 78.665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其他社会公众股东
--16,729,782 21.3350无限售条件
-
小计
--16,729,782 21.3350 --
合计
58,810,958 100.00 78,414,611 100.00 --


1:公司无表决权差异安排;

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20



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凯尔达集团有限公司 26,977,100 34.40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2 安川电机(中国)有限公司 10,783,900 13.752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3
安吉厚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867,500 3.656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4
温州市茂汇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867,500 3.656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5
温州市丰裕财务咨询中心
(普通合伙)
2,380,000 3.035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6
乐清兴威投资咨询中心(普
通合伙)
2,351,201 2.998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7
乐清市乔泰企业管理服务中
心(有限合伙)
2,240,000 2.85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8
乐清市金通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160,000 2.754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9
乐清市珍金财务咨询服务中
心(普通合伙)
1,400,000 1.785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个月
10
申万宏源证券-中信银行-申
万宏源凯尔达员工参与科创
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1,267,278 1.6161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个月
合计 55,294,479.00 70.5154 -

21


七、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情况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通过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设立的申万宏源凯尔达
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参与战略配售
数量为
1,267,278股,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6.46%,申万宏源凯尔
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
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申万宏源凯尔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
况如下:

名称
申万宏源凯尔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
2021年
8月
20日
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
6,0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非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

申万宏源凯尔达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人的
姓名、职务与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参与人姓名职务
是否为上市公司
董监高
实际缴款金额
(万元)
持有资管计划
比例
1 王仕凯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是
1,600 26.67%
2 王金
董事、凯尔达电焊机执行董
事、总经理

1,110 18.50%
3 侯润石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
人员

700 11.67%
4 徐之达副董事长、常务副总是
550 9.17%
5 吴勇健核心技术人员否
400 6.67%
6 王胜华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是
300 5.00%

22


7 陈显芽董事会秘书是
220 3.67%
8 万纪远销售总监否
180 3.00%
9 马晔凯尔达电焊机常务副总否
180 3.00%
10王光辉凯尔达电焊机技术总监否
180 3.00%
11王昆仑总经理助理否
180 3.00%
12蒋启祥研发工程师否
180 3.00%
13魏秀权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是
120 2.00%
14吴彬副总经理是
100 1.67%
合计
6,000 100%

注:“凯尔达电焊机”指杭州凯尔达电焊机有限公司,系凯尔达全资子公司。上述人员均为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


八、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实际控制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
的全资子公司)已与公司签署配售协议。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配
849,076股本次发行的股票,获配比例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33%。


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
24个月,锁定期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3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9,603,653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47.11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59.66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3.49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79元(按
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3.51元(按
2020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2,352.81万元。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10月
18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1〕572号)。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截至
2021年
10月
18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
19,603,653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923,528,092.83元,减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88,506,424.6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35,021,668.19元。其中,计入实收
股本人民币壹仟玖佰陆拾万叁仟陆佰伍拾叁元整(¥19,603,653.00),计入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815,418,015.19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8,850.64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项目金额(万元)
24


1 承销费用
5,910.09
2 保荐费用
188.68
3 审计费用及验资费用
1,398.00
4 律师费用
726.65
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566.04
6
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材料制
作费等其他费用
61.18
合计
8,850.64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材料制作费等其
他费用新增根据最终发行情况计算并纳入发行手续费的
20.88万元印花税。


十、募集资金净额:83,502.17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22,603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十三、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116,354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80%。网
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6,747,5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598442%,其中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6,741,532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5,968股。网下最终发行数
量为
10,739,799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10,739,799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
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5,968股。


25


第五节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年
12月
31日、
2019年
12月
31日和
2020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
2019年度和
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天健会计师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478号),认为公司财务报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凯尔达公司
2018

12月
31日、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
4-6月和
2021年
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1年
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
《审阅报告》(天健审〔
2021〕9286号)。相关内容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及招股
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意向书附录
及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公司
2021年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相关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上市后
2021年半年度与三季度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
2021年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
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9-30 2020-12-31变动率(%)说明
资产总额
41,725.98 36,179.52 15.33%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27,085.39 22,444.65 20.68%不适用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9.71% 30.98% -4.11%不适用

26


项目
2021年
1-9月
2020年
1-9月变动率(%)说明
营业收入
44,686.76 42,896.12 4.17%不适用
净利润
4,640.74 5,268.00 -11.91%不适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4,640.74 5,268.00 -11.91%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90.87 4,375.48 2.64%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9 0.90 -12.22%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9 0.90 -12.22%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18.13 24.76 -26.75%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3,407.25 5,867.83 -158.07%
主要系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
增加、应付账款减少所致。

现金分红
---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

3.62% 3.91% -7.46%不适用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要经营状况正常,
主要业务开展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
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7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本公司具体
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监管协议”)。


监管协议对公司(及子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
了详细约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人银行名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用途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江南支行
1202092019800226056
智能焊接机器人生
产线建设项目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支行
77480188000110238
装配检测实验大楼
建设项目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城支行
330104016001859528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杭州凯尔达焊接机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00287978516超募资金

注: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支行开立了银行账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支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分行的下属支行。


二、其他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的重要合同;

28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未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未发生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变动;未发生董事长或者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未发
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未发生依法
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未发生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未发生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
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未发生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
大行政处罚;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
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未发生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
(十三)未发生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
相关决议;

(十四)未发生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未发生任一股东所
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
表决权;

(十五)公司未发生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公司未发生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公司未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29


(十八)公司未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公司未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公司未发生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
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件。


30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基本信息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4室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7982

保荐代表人、联系人:杨晓
028-85958793、何搏
028-85958793

项目协办人:罗泽

其他经办人员:龙序、王鹏(已离职)、蔡泽华、赵俊杰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杭州凯尔达焊接
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
具备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
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为凯尔达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杨晓和何搏,具
体信息如下:

杨晓,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1998年起开始从事
投资银行业务工作,曾主持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002258)、成都红旗连锁股
份有限公司(
002697)、四川迈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463)、宏辉果蔬

31


股份有限公司(
603336)、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00937)、中自
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8737)的改制、辅导、申报及发行上市工作;参与完
成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002001)、四川迪康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466)的新股发行工作;完成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075)配股,四川
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400054)、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851)、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000917)、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002480)增发等项目;完成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603336)可转债项目;完
成绵阳富临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300432)等重大资产重组业务。


何搏,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2015年起开始从事投
资银行业务工作,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主要参与完成的项目
为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60333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绵阳富临精工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300432)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603336)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002480)非
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等。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的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002787)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取得证监会批复。


32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

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及乐清珍金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个月。

(3)本公司
/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并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之一王三友之子王健、实际控制人之一王金
的母亲叶碎蕊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个月。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并提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3


3、发行人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

股东安川电机(中国)承诺:

(1)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持有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
票锁定承诺。

2)本企业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发行人的股份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的方式等。

4)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提
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持有发行人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下股份的股东温州茂汇、安吉厚磐、温州丰裕、乐清兴
威、乐清乔泰、中信证券、乐清万卓、潍坊大地(后更名为青岛阳光大地)、杭
州宙麟、永创智能、日嘉贸易、晔翔企管、金通企管、卓伟企管、陈琳、郭宝
忠、李旭平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4


5、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侯润石、徐之达、
西川清吾、魏秀权、王胜华、吴彬、郑名艳及陈显芽)承诺如下:

(1)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票
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2)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
6个月。

(3)如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同时作为核心技术人员的,本人将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年内,每年转让
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
累积使用。

(5)如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
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票。

(6)如锁定期届满后可以减持股份,本人承诺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以及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
持。

(7)如本人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况,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将继
续履行上述承诺。

(8)若本人违背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
上缴给发行人;如不上缴,发行人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
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本人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
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发行
人、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发行人、投资者损失。

35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1、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预案

(1)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以下简称“启
动条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依法不能持
有本公司股票的董事除外,以下同)应在十个交易日内协商确定采取以下部分或
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2)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股票
①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
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上市条件。

②公司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
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
内容)。

③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
票。

36


④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应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
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
成必需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
案。

⑤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B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
2%;


C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


当上述
B、C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
B项条件的规定。


⑥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
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⑦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且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前,公司股票若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
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增持股票
①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
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②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十个交易日内,将其拟增持股
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完成时
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后,
自增持股票行为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增持前持
有的公司股票。

37


③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A单次和/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增持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B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万元;

当上述
A、B两项条件产生冲突时,优先满足第
A项条件的规定。


④公司股票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可以终止实施股票增持事宜。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
他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稳定股价启动条件触发十个交易日内,将
其拟增持股票的具体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数区间、计划的增持价格上
限、完成时效等)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后,自增持股票行为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包括增持前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连续十二个月内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资金不少
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税后)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自公司领取的薪酬
(税后)总额。

④公司股票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终止实施股票增持事宜。

⑤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公司若聘任新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在聘任前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本次发行上
38


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3)未履行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
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未采取稳定股价的
具体措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2)控股股东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
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
控股股东将暂停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份分红,直至控股股东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
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果因控股股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发行人和/
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控股股东将依法向发行人和/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
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同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在发行人处获得当年应得薪酬,直至该
等人员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为止。如果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给发行人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该等人员将依法
对发行人和/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2、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凯尔达机器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
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本公司将要求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杭州凯尔达机器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规定的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39


3、控股股东承诺

(1)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杭州
凯尔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
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
施。

(2)本公司将根据《杭州凯尔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下,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
回购方案投赞成票。

4、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凯尔
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
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本人将根据《杭州凯尔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股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下,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
对相关回购方案投赞成票。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依法不能持有
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杭州凯尔达
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
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并接受未能履行稳定股价的义务时的约束措施。

2)本人将根据《杭州凯尔达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
价预案》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下,在董事会上对相关回购方
案投赞成票。

40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2、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1、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被认定欺诈发行时,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个工作
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2、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被认定欺诈发行时,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个工作日
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被认定欺诈发行时,本人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个工作日内
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1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本公司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公司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公司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公司将
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
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2、实际控制人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不侵占公司利益。

(3)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
42


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

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
监管规定的,且本人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
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给公司或
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发行人就利润分配政策承诺如下:

43


1、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发行日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2、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利润分配制度,明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股东
的分红回报,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上市后(含发行当年)适用的《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
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
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优
先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基本原则。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
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
持续发展的需求,且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44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
元。



3、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公司每年根据实际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情况等因
素,制定相应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根据公司章程和本
规划对利润分配的规定进行分红。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考虑股东意愿和要求,公司可以另行
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
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
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4、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
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逐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促进公司业务
快速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为
公司股东提供更多回报。



5、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
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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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段时间的股东回报计划,并提交股东大会表
决(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6、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未尽事宜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生效并实施。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承诺

(1)保荐机构出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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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申报会计师出具的承诺
本所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失。


(八)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如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情况、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
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4)对未履行其已作出承诺、或因该等人士的自身原因导致公司未履行已
作出承诺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立即停止对其进行
现金分红,并停发其应在公司领取的薪酬、津贴,直至该等人士履行相关承
诺。

2、控股股东承诺

(1)如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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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凯尔达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
的,本公司将向凯尔达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公司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凯尔达有权扣减本公司从公司所获分
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
下一年度应向本公司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公司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凯尔
达所有。

3、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
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凯尔达或者其投资者遭受损失
的,本人将向凯尔达或者其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凯尔达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
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
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全部归凯尔达
所有。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
具体情况、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或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
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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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
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立即停发本人应在公司领取的
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有权扣减本人从公司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
任,如当年度现金利润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应向本人分配的现金分红
中扣减;
(5)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

(九)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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