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一科技:巨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20:40:33 中财网

原标题:巨一科技:巨一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公司名称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
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二〇二一年九月








..
..
..
..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
..
4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
4
二、发行人概况
..
..
..
..
5
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
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下
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
..
6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
7
五、保荐机构问核程序
..
..
..
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
..
9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
..
10
一、推荐结论
..
..
..
..
10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
..
..
10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0
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
13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
..
..
..
17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的意见
..
..
..
..
18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
..
18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
27
第四节
对发行人股东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意见
..
..
33
第五节
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34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
34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
34
第六节
关于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的核查
..
..
3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元证券




本保荐机构


)接受

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巨一科技




发行人




公司


)委
托,作为
巨一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科创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

》(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


)、《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保荐办法》



、《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上
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依法制订
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与审慎核查,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和及时。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基本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1

王凯
先生:
保荐代表人,现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监,
经济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雷鸣科化、安科生物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
荐代表人

科大智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保
荐代表人
,司尔特公司债项目主
办人,科大智能(
2015

)、安科生物、科大智能(
2016

)、合肥城建重组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东源电器、科大智能

2
014
年)
重组项目协办人,司
尔特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作为项目组主要人员参与了思进智能
I
PO
项目

209
年池州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项目、
209
年滁州市交通基础设施
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债券项目和皖通
科技
重组
项目。



2

葛自哲
先生:保荐代表人,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负责
IPO
、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等项目
现场审计工作;曾担任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项目
保荐
代表人

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协办人、安徽桑乐金股
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协办人;曾参与安
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重大资产重
组项目,曾
参与芜湖盛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岳塑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美琳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及执业情况


王奇
先生

保荐代表人,物理
学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国元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高级经理。具有多年审计和投资银行工作经验,曾参与或负
责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上市审计、安徽新力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安徽省蚌埠安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合



肥志诚教育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等项目,并参与多家拟
IPO
公司的辅导改制
及财务顾问工作。



(三)
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为
孔晶、周旭、高琛、丁东、朱一非、王健翔
、牛海舟

俞强、夏川、刘志
、董楠卿、范汪洋




二、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E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
10,275.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林巨广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
5821



成立时间:
205

1

18


2020

5

18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业务范围:
智能生产线及装备、自动化及智能设备、检测与试验设备的研
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咨询
与服务;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产品的开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
房屋与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
23051


联系人:
王淑旺


联系电话:
0
551
-
624907


传真号码:
051
-
62496


电子邮箱:
ir@je
-
cn.com



互联网址:
ww.je
-
cn.com


(二)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发行证券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
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
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
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形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
出具


发行人或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任职等情况



至本发行保荐书
出具


本保荐机构的
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

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或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
出具


本保荐机构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
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
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发行
保荐书
出具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简介


国元证券投行业务内部审核分为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投资银行业务质量
控制部门审核,公司内核机构、合规法务部门等部门监管三层业务质量控制体系,
实行三级审核机制。内部审核流程的三层体系如下:


1
、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审核



1
)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审慎的尽职调查,业务部门进行审核。




2
)投资银行总部在项目承做过程中,通过项目内核前的初审会议、定期
和不定期的会议、进度汇报、项目分析会和文件审批
把关、行业资料分析等方式
对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就重大项目变化与投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沟通。



2
、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审核



1
)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组织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核。项目所属业务
部门在初步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制作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并向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
制部门提交立项申请,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在收到项目立项申请后,组织
项目立项审核。




2
)投资银行业务质量控制部门通过日常现场检查、组织投行项目内核前
初审工作、组织相关业务问核工作等,对项目实施全程动态质量管理和控制,及
时发现、制止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
中的问题。



3
、合规法务部门审核和保荐机构内核部门、内核小组的审核



1
)合规法务部门、内核部门通过介入主要业务环节、把控关键风险节点,
实现公司层面对项目的整体管控。




2
)合规法务部门、内核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现场检查,对项目的风险和
合规性等进行全面审核,并向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提交现场检查意见。




3
)在项目上报前,由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组进行审核、表决,在
保荐代表人和内核小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投行业务内核小
组于
2020

12

2
日召开
巨一科技
首次公
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内核小组审核会议,
裴忠、李辉、姚桐、郁向军、张
扬、夏旭东、吴波、满在朋

8
位内核小组成员参加了本次内核小组会议。本保
荐机构内核小组中参与本次
巨一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内
核表决的
8
名成员一致认为:
巨一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发
行申请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表决一致同意保荐该项
目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



五、保荐机构问核程序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机构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行监管函
[
2013
]
346
号)的规定,保荐机构履行了对
巨一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问核程序:


1
、投资银行业务管理部门、合规法务部、内核
部门

巨一科技
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有关问核内容的尽职调查底稿进行了预先审阅;


2

2020

12

2
日,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召开关于
巨一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问核会议,会议认真履行了各项问核程序。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
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保证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注册管理办法》、《保荐办法》采取的监管措
施;


十、遵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在对发行人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对发行人本
次证券发行发表如下推荐结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
巨一科技
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1
、发行人于
2020

10

15
日召开了第

届董事会第

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的议案
》及其他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
、发行人于
2020

10

30
日召开了
2
020
年第

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的议案
》等议案,决定公司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3,425
万股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并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同时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
关具体事宜,本次会议有关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决议有效期为
十二
个月。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三、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
《证券法》
规定的
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规范治理的



要求,建立健全了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监督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和管理层,组建了较为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制定并完善《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制度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法人治理规则或细则,明确
了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相互之间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设置了战略
委员会

审计
委员会
、提名
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制定了相
关议事规则,从制度层面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规范和完善。同时,发行
人根据生产
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内部组织机构

保证了
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以及运营的效率和效果。



综上,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一款第(一)项规定。



(二)发行人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容诚会计师


)出具
的《审计报告
》(
容诚审字
[2021]230Z4019

),
报告期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业
绩等主要数据如下:


1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

276,561.21


237,374.18


21,959.1


187,653.35


非流动资产

23,641.74


19,545.7


15,75.78


13,932.2


资产合计

30,202.95


256,919.94


227,714.89


201,585.58


流动负债

194,986.39


160,93.90


153,606.80


146,42.40


非流动负债

5,324.29


5,261.71


5,782.71


6,030.48


负债合计

20,310.67


16,25.61


159,389.50


152,452.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99,892.28


90,64.34


68,325.38


49,132.70


少数股东权益

-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99,892.28


90,64.34


68,325.38


49,132.70




2
、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1
-
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98,676.57


149,428.95


143,193.58


126,059.29


营业成本


73,136.21


110,756.97


103,647.51


90,278.07


营业利润


9,818.18


14,48.28


16,26.67


3,598.27


利润总额


10,167.87


14,456.90


16,263.29


3,45.42


净利润


9,25.24


12,826.04


15,079.85


1,216.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9,25.24


12,826.04


15,079.85


1,216.9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171.95


8,892.25


12,05.18


11,604.93




3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1
-
6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92,19.59


13,463.76


105,25.58


129,439.0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3,010.49


142,053.48


104,72.81


104,914.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189.10


-
8,589.72


482.7


24,524.9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197.14


56,796.37


17,06.27


42,961.3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797.68


56,37.46


27,35.57


51,02.1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9.46


458.90


-
10,289.30


-
8,040.81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710.0


4,108.0


3,2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42.54


2,454.01


203.78


6,05.1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54


10,25.9


3,904.2


-
2,805.13




4
、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

6
月末


/2021

1
-
6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2019
年末
/2019
年度


2018
年末
/2018
年度


流动比率(倍)

1.42


1.47


1.38


1.28


速动比率(倍)

0.6


0.64


0.62


0.61


资产负债率(合并,%)

66.73


64.71


70.0


75.63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1.52


61.78


66.23


68.9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89


5.15


5.54


5.27


存货周转率(次)

0.52


0.8


0.96


1.06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1,41.81


16,501.16


17,817.59


4,636.06


利息保障倍数(倍)

1,180.49


239.21


693.46


54.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25.24


12,826.04


15,079.85


1,216.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净利润(万元)

8,171.95


8,892.25


12,05.18


11,604.93





项目


2021

6
月末


/2021

1
-
6



2020
年末


/2020
年度


2019
年末
/2019
年度


2018
年末
/2018
年度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7.69


9.06


9.83


10.3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

0.89


-
0.84


0.15


7.6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09


0.18


-
1.78


4.27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

9.72


8.82


20.9


15.35




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
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容诚会计师出具的
容诚审字
[2021]230Z4019

《审计报告》,
发行人最
近三年
一期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
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
发行人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东

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并经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验,同时运用互联网进行公开信息检索,发行人及其
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
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注册管理
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
如下:



一)
保荐机构查

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发行人改制设立有关内部决

、审计、评估及验资文件,
发行人系由
安徽巨一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以下简


巨一
有限




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巨一有限
成立

20
5

1

18
日,并于
20
20

5

18
日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自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保荐机构查


发行人改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相关制度和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会下属委员会议文件,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

三会一层


的公司治理结构,并在董事会下设战
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员会,设立了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
并规范运行。同时,发行人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设立了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的内部组织机构,以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以及运营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机构
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
容诚会计师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
告》(
容诚审字
[2021]230Z4019


,核查了
发行人的重
要会计科目明细账、重大合同及原始财务报表等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
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度,查阅了
容诚会计师出具

标准无
保留意见
的《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
[2021]230Z2548

)。

经核查,保荐
机构认为,发行人于
2021

6

30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核查,
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主要财产的权属凭证
,查阅了发行人的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资料,查看了发行人与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相关协议,对主
要客户供应商进行了访谈,与发行人的主要职能部门、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
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发行人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实际经营情况,获取了发行
人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
等。



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第一款的规定。



2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查阅了工商登记文件,查阅了发行人财务报告。

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
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

公司是
一家提供智能装备
整体解决方案
和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供应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
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
)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



董事变动情况


2018
年初,巨一有限董事会成员为林巨广、刘蕾、王健强、王淑旺和张克
林。



2020

4

9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选举林巨广、刘蕾、
王淑旺、申启乡、俞琦、马文明为巨一科技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林巨广为公司董事长,选举刘蕾为公司副董事长。



2020

10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选尤建新、
李勉、王桂香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一届董事会
任期相同。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会成员未再发生变动。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2018
年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总经理林巨广
、副总经理刘蕾




2020

4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林巨广为公司
总经理,聘任刘蕾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常培沛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王淑旺
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1

2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聘任申启乡为公司
副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2018
年至
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林巨广、刘蕾、王淑



旺、俞琦、马文明

任玉峰
及范佳伦
,未发生变化。




3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
出具
日,
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巨广、刘
蕾夫妇。

本次发行前,
林巨广、刘蕾分别持有公司
6.13%

58.42%
的股份。刘蕾
系道同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道同投资
56.0%
出资份额,通过道同投资
间接控制公司
5.84%
的股份。综上,林巨广、刘蕾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
公司
70.39%
的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控股东和受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
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重大资产权属文件、重大借款合同及相关担保
合同、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等资料,通过网络检索发行人涉及诉
讼仲裁等情况,分析发行人相关行业研究资料,行业分析报告及行业主管部门制
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等。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
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
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
款的规定。



(四)

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主营业务实际经营情况及开
展相关业务所涉及的准入许可及相关资质情况,查阅了与发行人所从事行业相关
的国家产业政策
。经核查,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

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涉诉
情况,查阅了司法机关及监管部门的相关公示,并通过网络检索查询上述主体涉
及诉讼、仲裁、贿赂、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形,查阅了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
明。经核查,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
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
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保荐机构取得并查阅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无犯罪证明、调查
表及中国证监会等网站检索等资料。经核查,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条规定的条件。



五、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
要求


(一)发行人所

行业领域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
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行业领域。



发行人是一家提供智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和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的供应商。

产品主要包括:汽车白车身智能连接生产线、汽车动力总成智能装测生产线、动
力电池智能装测生产线、数字化运营管理系统和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等。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分类,公司主
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
-
2017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属于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
2018
)》分类,公司主营业
务所处行业为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中的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以及

5
、新能
源汽车产业




5.2
、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






结合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主营产品和服务应用情况,发行人所属行业领域属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端装备领域


及第三条第



节能环保领域






(二)发行人符合科创属性
要求


1

发行人最

3
年研发投入分别为
13,003.53 万元、
14,082.86 万元和
13,533.67 万元

累计金额为
40,620.06 万元,

最近
3

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9.70%,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
荐暂行规定》第四
条中“最

3
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
3
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
5%
以上,或者最近
3
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
6,0
万元以上
”的标准。




2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
出具
日,发行人拥有
国内
已授权
发明专利共计
232 项,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发明专利
数量为
205



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
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
专利)
5
项以上”的标准。



3

2018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26,059.29
万元、
143,193.58



149,428.95
万元
,最近一年
营业收入金额达到
3
亿元


发行人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中“最近
3

营业收
入复合增长率达

20%

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

3
亿元”的标准。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科创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满足本次发行上市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的
意见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第
2.1.2
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

元,或者预计市值不
低于人民币
10
亿
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

1
亿元”。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容诚审字
[2021]230Z4019

《审计报告》,发行人
2
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216.91
万元、
12,05.18

元和
8,892.25

元,发行人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
149,428.95
万元,符合发行人
选择的具
体上市
标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
2.1.2

中规定的第(一)
项标准中的财务指标。



结合
发行人最近一年外部股权融资对应的估值情况以及
可比公司在境内市

的近期
估值等情况
,基于

发行人
市值

预先评估,预计
发行人发行后总
市值
不低于人民币
1
0
亿


符合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2.1.2
条中
规定
的第(一)项标准中的市值指标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的主要风险提示


(一)经营风险



1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依赖于主要客户导致的收入下滑风险


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主要客户包括奇瑞汽车(包括奇瑞安川)、
东风本田、广汽本田,报告期内来自于上述客户的收入占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
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77.01%

96.71%

93.60%

98.07%

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
动系统业务受上述客户生产经营和适配车型销售变动情况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收入分别为
31,012.3
万元、
26,379.95
万元

16,78.67

元和
16,40.85
万元,
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4.36%

3.36%

1.
97%

2.48%


2020
年度受疫情及主要客户适配车型市场销售状况不佳影响,
电驱动系统收入和市场占有率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其中
电驱动系统业务收入下

9,601.28
万元,
下降幅度为
36.40%




若未来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上述主要客户适配车型销售继续下
降,或者产品结构调整、增加
/
更换供应商等情况,降低对公司电驱动
系统产品
的采购,或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新客户、新产品开发不及预期,将
会导致公司电驱动系统业务收入进一步下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2
、汽车行业
增速下降的
风险


汽车行业在我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经过多年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汽
车行业整体增速趋缓。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19
年我国汽车销量同比下

8.2%

2020
年我国汽车销量进一步下降
1.9%




目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报告期内公司来自汽车行业的收入占营
业收入比例分别

97.53%

89.98%

92.61%

94.5%

其中公司智能装备整体
解决方案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取决于汽车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新能源汽车
电驱动系统产品的销售情况受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情况影响较大。



汽车及新能源汽车市场波动将对汽车智能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
品的整体市场需求带来不利影响。如果汽车销量持续下降,汽车行业的固定资产
新增投资减少或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未达预期,公司所处行业的景气度也将随之
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3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适配车型较少的风险



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在量产前需配合整车厂进行定制化开发
与测试,在新车
型定型量产之后整车厂商一般不会更换电驱动系统供应商,因此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销售收入与下游客户适配车型数量及其销量高度相
关。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主要客户为奇瑞汽车(包括奇瑞
安川)、东风本田、广汽本田,适配量产车型主要为奇瑞小蚂蚁系列、广汽本田
VE
-
1
、东风本田
X
-
NV
等,公司适配车型较少;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江铃新能
源、广汽新能源、东风小康、奇瑞汽车等客户签订了多个车型的定点协议,尚未
进行批量供货。由于目前适配量产车型较少,若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出现
适配车型销量低于预期、适配车型升级
换代更换电驱动系统产品或者未量产车型
量产情况不达预期等情况,将会对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的经营业绩
产生不利影响。



4
、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所处智能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
更新较快。随着
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和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的进一步推进,智能装
备和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
市场需求持续增加,良好的市场前景吸引国际知名企
业在国内加快布局,同时国内厂商也在加大技术、产品方面的投入,
智能装备和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行业竞争不断加剧。若公司不能保持续的技术研发和产
品创新能力,不断扩大业务规模,进一步提高
智能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
业务核心竞争力,将会面临市场竞争加剧引发的市场份额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5
、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主要为汽车行业企业,由于汽车行业具有一定的市场集
中性的特点,
从而形成公司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销
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1.71%

54.97%

50.57
%

50.89%
。其中
公司智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智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
业务收入分别为
70.48%

64.4%

57.43%

58.96%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
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收入分别为
98.86%

97.57%

96.29%

98.87%
,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
要客户对公司经营业绩尤
其是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生产经营的影响较大。如果公司主要客户因产业
政策、行业竞争、意外事件等原因,其生产经营出现不利情形,或者公司与主要



客户合作关
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
造成影响。



6

境外采购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外购核心零部件中向境外品牌及其境内代理商采购金额分
别为
14,431.59
万元、
11,272.58
万元

10,976.42



4,480.91
万元
,占
核心零
部件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48.74%

40.37%

5
0.06%

41.45%
,占
比较高。

未来,若受贸易
摩擦加剧或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发行人采购境外核心零部件受到
限制,或核心零部件出现供应短缺、质量瑕疵或供应商合作终止等情况,可能导
致公司相关核心零部件短缺、成本价格波动、产品性能下降等问题,从而对发行
人的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稳定性构成不利影响。



(二)技术风险


1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技术和产品创新风险


新能源汽车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发行人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主要技
术和产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新型“三合一”集成式电驱动系统已成为市场发展
趋势。公司新型“三合一”集成式电驱动系统相关产品虽已实现批量供货但收入
占比较
低。如若国内外竞争对手率先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突破,推出更先进、更
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或公司未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对行业关键技术的
发展不能及时掌控,新型“三合一”集成式电驱动系统产品不能得到市场认可并
有效推广,公司将面临技术和产品创新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

技术创新与研发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所处智能装备和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工艺水
平持续提升,对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要求不断提高
。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多
项研发项目,因研发周期长、研发
难度大
等因素,
可能存在
研发项目
不能
按期开

成功、项目的成果

能商业化
的情形
,公司存在一定的技术创新与研发风险




若公司未来的技术研发方向不能适应行业发展趋势,或者技术研发进度不能
与市场需求发展保持同步,都有可能会降低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力,对公司的营
业收入和未来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3

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智能装备和新能源电驱动系统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优秀的人才是公司
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公司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之一。随着行业竞争加剧,
对技术人才的争夺将日趋激烈。若公司未来不能在薪酬、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
持续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将对技术人才缺乏吸引力,同时现有技术人才亦可能
出现流失,这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

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通过持续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这些核心技术是公司
保持竞争力的有利保障,核心技术保密对公司的发展尤为重要。若技术人员违反
职业操守泄密或者在经营过程中因
核心技术信息保管不善导致核心技术泄密,


对公司的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
、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8.6%

27.58%

25.45%

25.47%

其中智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2.8%

28.73%

26.73
%

27.68%

呈下降趋势
;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6.09%

22.54%

15.49%

14.56%

存在一定波动


随着同行业公司数量的增多及业务规模扩大,市场
竞争将日趋激烈,导致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此外,
在智能装备整
体解决方案业务方面,
由于公司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周期相对较长,在项目执行
期间原材料及人工成本等会出现波动;
在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方面,未来
国家逐步取消对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将进一步压缩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利润空
间,整车厂商可能通过降低电驱动系统采购价格来降低成本。以上因素将
导致公
司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2

公司对税收优惠、政府补助存在较大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的税收优惠、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等。报告期内,上述税收
优惠总额分别为
6,989.2
万元、
3,914.40
万元、
3,78.49
万元

2,132.20
万元

占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202.86%

24.07%

26.21%

20.97%

占扣除股份支付
影响后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45.43%

24.07%

26.21
%

20.97%


若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所得税率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和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
退优惠
政策在未来终止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2,12.59
万元、
3,325.15
万元、
4,3.01
万元

1,05.45
万元,
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1.61%

20.45%

29.97
%

10.38%

占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利润总额比例分别

13.80%

20.45%

29.9
7%

10.38%


若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或政
府补助显著降低,将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税收优惠及政府补助的金额
合计分别为
9,1.81
万元、
7,239.5
万元、
8,121.50



3,187.65
万元
,占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利润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59.23%

44.5
2
%

56.18%

31.35%

占比较高,如果未来国家税
收优惠政策出现不可预测的不利变化,或政府部门对公司所处产业的政策支持力
度有所减弱,公司取得的税收优惠、政府补助金额可能会有所减少,进而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

存货金额较大
和存货减值
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8,739.43
万元、
117,076.9
万元

13,932.10



148,670.31
万元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8.98%

51.41%

52.13
%

49.52%
。公司存货规模较大,主要由于智能装备项目周期较长,导致
在产品验收前,其存货的账面价值金额较高。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存货规
模会进一步增加,可能存在因存货占用资金余额较大而对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智能装备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若在项目执行期间原
材料及人工成本等上升导致项目总成本上升,项目可能发生存货减值,从而会对
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
、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
回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
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24,953.79
万元、
22,906.31



29,895.89

元和
31,876.8
万元
,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12.38%

10.06%

11.64%

10.62%
。若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
,公司
欠款客户的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甚至发



生坏账的风险。



5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
,公司经
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4,524.91
万元、
482.7



-
8,589.7
2
万元和
9,189.10
万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波动较大
,且
2020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为非标定制化智能装
备整体解决方案,项目实施期间公司技术设计、材料采
购及人员薪酬等相关支出
与销售业务回款进度不匹配。

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如果
不能持续强化现金流管理,
经营活动现金流不能有效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
额持续下降甚至为负数,则可能导致公司营运资金不足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6
、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人力成本上升风险


报告期内公
司产品的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
的比例分别为
86.92%

82.63%

78.85%

83.92%
,占比较高。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种类较多,且各年采
购品类及规格变化较大,单个原材料价格波动对产品成本
影响有限,但从长期看,
并不排除因通货膨胀等因素而导致原材料价格整体上涨。如果不能消化原材料价
格上涨带来的成本上升,公司将会面临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此外,随着经济发
展以及受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公司人力成本将相应上升,如果人均产值
未相应增长,则人力成本的上升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管理风险


1
、海外项目实施风险


近年来公司相继取得英国、德国、美国等国家整车厂商项目订单,
2020

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
海外收入
9,480.09
万元,目前在手海外订单超过
3
亿元。

公司所生产的汽车智能装备需运输至海外项目现场,公司项目实施人员亦需赴海
外现场进行安装调试。若海外项目受所在地的政治及经济环境、用工规定、汇率
变动、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出现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
、业务规模扩大
过程中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23,395.92
万元、
142,068.9
万元




148,106.8



97,1
92.15
万元
,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随
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
的增长,业务、机构和人员将进一步扩张,公司的经营管理将面临新的考验。如
果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内部的管理架构和管理模式不能适应未来快速成长的需要,
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
、道一动力与江淮汽车及其关联方相关交易定价公允性风险


道一动力系公司与江
淮汽车共同成立的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研
发、生产和销售的
公司,其主要为江淮汽车提供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报
告期内,道一动力向江淮汽
车及其关联方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17,50.15
万元、
29,71.82
万元

4,831.15
万元

4
,
871.82
万元
。报告期内,道一动力与江淮汽车
及其关联方的相关交易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但若道一
动力未能遵循市场化原则,或未能有效执行业务定价的内控程序,导致与江淮汽
车及其关联方的相关交易定价有失公允,则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收入、利润产生不
利影响,损害公司整体及股东利益。



(五)法律风险


1
、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巨广、刘蕾分别
持有公司
6.13%

58.42%

股份
。刘蕾

道同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持有
道同投资
56%
出资份额,通过道
同投资
间接控制公司
5.84%
股份。林巨广、刘蕾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公

70.39%
的股份,
并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仍处

控制
地位。实际控制人可以利用

控制
地位对公司人事任免、经营和财务决策、利润分配等施加重大影响,可能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使公司面临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2
、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为整车生产企业及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下游客户对产品质
量要求较高。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的
不断提高,
若未来公司产品质量未达客户要求或产品存在潜在质量缺陷而引发产品质量纠
纷,将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
、厂房违规占用国有未出让土地及房产租赁风险



公司位于包河区上海路
20
号的
2
幢联合装配厂房(房地权合产字第
810182542
号)存在违规占用

包河经开区
BH12
-
07
-
05
地块


(国有未出让土地)
面积约
1,061.72
㎡的情形。

公司存在因前述违规占用土地事项受到行政处罚的风
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租赁装备组装及办公等房产共计
7
处,总面积
20,570.80
平方米
。若上述租赁房产无法续租,公司寻找合适的替
代物业及搬迁均需要一定的时间及费用,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六)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
年初,受
新冠
肺炎疫情影响,国内

多行业出现开工推迟、交通受限
等情况。

受疫情爆发期间防控措施影响,公司及其供应商、客户的复工复产进度
延后,对公司的正常生产、产品交付及验收、下游市场需求等造成不利影响



时,
2
020
年度
,受新冠
肺炎
疫情
以及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
影响

公司新能
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业务收入


36.40%


受此影响公司
2020

实现
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892.25
万元
,较
2019
年度下降
25.93%




目前我国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全国各地复工情况良好,
公司的生产经营

恢复
正常。

但鉴于全球疫情形势仍然复杂、严峻,如果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继续
蔓延并持续较长时间,则将对公司的未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七)募投项目风险


1

募投产能消化不足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中通用工业智能装备产业化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新一代
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投产后将分别形成通用工业智能装备生产线年产值
50,0
万元、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年产能
50
万台(套)的生产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通用工业智能装备收入分别为
3,18.83
万元、
14,359.32

元、
12,804.84



4,917.31
万元
,规模相对较小;
目前
公司电机、电控产品
产能均为
12
万台
/
年,“三合一”集成式电驱动系统产能
3
万套
/
年,报告期内公
司电机产品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63.29%

41.80%

26.
43%

47.23%
,电机控制
器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
64.53%

41.28%

27
.13%

47.42%
,总体
呈现下滑趋势。

上述募投项目
建设投产后通用工业智能装备、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产能较



现有产能规模增长较多,
公司目前通用工业智能装备领域在手订单为
6.21
亿元

2021
年度
新能源电驱动系统业务的滚动订单总额为
8.
28
万套,公司现有在手订
单规模无法完全消化募投新增产能。

若发行人市场开拓不能取得预期效果,未来
上述领域新的中标金额、项目承接数量、新客户开发及客户需求等不能保持有效
增长,则发行人将存在募投产能消化不足风险。



2

净资产收益率下降
和每股收益摊薄
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大幅提高,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
资金投入到产
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期且其在短期内难以充分产生经济效益,因
而短期内公司将存在净利润无法与净资产同比增长,进而导致本次发行后在短期
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和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3
、募投项目用地尚未落实的风险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新一代电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通用工业智能装备
产业化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位于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截至本发行保
荐书出具日,公司尚未取得上述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目前,公司已与合
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后续巨一
科技可以
按照土地出让公告参与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公司募投项目用地取得存在一定不确
定性。如公司未能如期取得募投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可能对募投项目的实施
产生不利影响。



(八)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后,如果公司预计发行后总市值不满足在招股说明书
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或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
行量将中止发行。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
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需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才可以重新启动发
行。若公司未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公司将面临股票
发行失败的风险。



八、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未来发展面临良好的外部环境



发行人
所属行业为新兴技术产业,

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国务院及有关政
府部门
先后颁布了一系列鼓励发展的政策,体现在多处国家有关的产业发展政策
和发展规划之中,
近年来,各部门先后出台了《“十三五”先进制造技术领域科
技创新专项规划》、《“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
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2018
-
2020
年)》、《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2016
-
2020
年)》、《机
器人产业发展规划(
2016
-
2020
年)》、《“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新能
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2021

2035
年)》
等一系列
政策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鼓励
下,
智能装备制造与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行业
迎来快速发展期。



(二)发行人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1
、持续提升的技术和产品优势


技术创新是公司发展的核心基因之一,公司坚持以客户为导向开展自主研发
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投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10.32%

9.83%

9.06
%

7.69%

处于较高水平。持续
大规模研发投入保障了公司的技术进步和
产品竞争力提升。



经过长期的自主研发和积累,在智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领域,公司建立了基
于同步工程的生产线规划仿真平台,基于标准化、流程化的产品设计平台,基于
模块化的电控系统设计平台,机器人技术应用平台,智能制造运营管理系统开发
平台等设计、开发平台;建立了动力总成
EOL
测试技术试验室、铝车身连接技
术试验室等试验室。在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领域,公司建立了电机设计平台、
控制器设计平台、减速器设计平台、
CAE
分析平台、软硬件开发与测试平台等
设计开发平台;公司拥有通过了
CNAS
认证的电驱动系统试验中心,包括软硬
件仿真试验室、性能标定与测
试试验室、耐久测试验室、三综合(温、湿、振)
试验室、温度冲击试验室、流体和热传导试验室、
EMC
测试验室等。开发平
台和试验室的建设和高效运转,使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够及时响应不断变化升级的
市场需求,快速为客户提供服务。



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积累,公司形成了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体系。公
司建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自动化装备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



C:\Users\王奇\AppData\Local\Temp\WeChat Files\113f707bd74241523b4225183e4c777.png
台;公司先后
主持或参与
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智能制
造专项、国家
863
计划、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及省部级项目
40
余项;公司相
关技术成果先后获
得安徽省科学技术一等奖
3
项,中国专利优秀奖
3
项,安徽省
专利金奖
1
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232
项,软件著作权登记
123
项;参与制定国
家和行业标准
7
项。上述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取得充分体现了公司技术水平的先进
性。



经过长期的技术研发和市场推广,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智能装备整体解决
方案和新能源汽车电驱动系统产品体系。公司服务客户包括众多国内外知名汽车
整车及零部件生产厂商,积累了深厚的行业产品技术理解和项目实施经验,这也
成为公司的竞争优势之一。



2
、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优势


凭借长期为汽车行业提供优质的智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
和新能源汽车电驱
动系统产品,公司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获得了国内外知名客户的
广泛认可,形成了良好的客户口碑和美誉度。公司服务的客户包括知名国际整车
企业、合资整车企业、造车新势力、国内整车企业、外资零部件企业、国内零部
件企业和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主要客户如下: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