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A :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 销售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平安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1年10月22日起,平安银行 将开始销售本公司正在公开募集的上银价值增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 金代码:013284、C类基金代码:013285,以下简称“本基金”)。 一、自2021年10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平安银行办理本基金的账户开户、认购 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程序请遵从平安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定。 二、费率优惠活动 如平安银行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将自动参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 业务办理的流程将以平安银行规定或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 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平安银行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平安银行正式 销售该基金产品之日起,该基金产品将自动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登录平安银行网站:https://bank.pingan.com/; 2、致电平安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11; 3、登录上银基金网站:www.boscam.com.cn; 4、致电上银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 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 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 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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