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优势成长混合 : 中欧优势成长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时间:2021年10月22日 19:41:28 中财网

原标题:中欧优势成长混合 : 中欧优势成长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
优势成长
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







本基金经
2020

8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
《关于准予
中欧
优势成长
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0
]
1708

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合同于
2020

9月
18日
正式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
注册
,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
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

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少于
3年。但基
金管理人
发起资金
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
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
人及发起资金
提供方
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
发起资金
认购的本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3年后,基金管理人
发起资金
将根据自身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
发起资金
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
外,在
基金合同生效

3年后的
对应日
,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亿元,

基金将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

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
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
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
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
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基金
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
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存
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
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投资人
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
应当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披露
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
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
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
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的风险、
封闭期无法赎回和开放期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
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人
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
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
投资人
自行负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
,且本基金不向



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本《招募说明书》文字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21

9

30
日,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和净值表现等其他内容截止日参见相关章节。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2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2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2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37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
................................
.....
56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
................................
.
64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66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67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
................................
.................
75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
................................
.................
78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7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90
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91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92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93
第二十四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5
第二十五部分
备查文件
................................
................................
................................
.............
96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97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14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中欧
优势成长
三个月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
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中欧
优势成长
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

资人
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
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
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
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中欧
优势成长
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
中欧
优势成长
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中欧
优势成长
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中欧
优势成长
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
中欧
优势成长
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中欧
优势成长
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12

28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
实施
,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
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


日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
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
3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7

7
日颁布、同年
8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4
、《流动性
风险
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8

31
日颁布、同年
10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
5

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
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16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
7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
8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
9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2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
3

投资人、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但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
4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
5
、发起式基金:指按照《运作办法》中相关条件募集,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
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
等人员
承诺认购
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2
6
、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不低
于三年


2
7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包括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
8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


2
9
、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0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
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
1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和
/
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
2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
3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
的账户


3
4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
5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
6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
7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
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
9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40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
(
不包含
T

)


4
1
、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
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4
2
、封闭期:指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
的首日(不含该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



4
3
、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
结束之后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
每季度
开放一次,
每个开放期原则上
不低于
1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
基金合同生效日
3
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以及以后的开放期的首日为上
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的
3
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
4



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
月度
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
月度
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
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4
5
、开放日:指在开放期,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工作日
(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
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4
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
7
、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
投资人共同遵守


4
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
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
1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
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
2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
3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5
4
、摆动定价机制:

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

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
5
、流动性受限资产:

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
6
、元:指人民币元


5
7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
红利、股息、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
8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
9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0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
1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
2

规定媒介
:指
符合
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
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
全国性



《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
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


6
3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4
、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规则,专门用于
管理信用风险的信用衍生工具


65
、信用保护买方:亦称信用保护购买方,指接受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6
、信用保护卖方:亦称信用保护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一方


67
、名义本金:亦称交易名义本金,指一笔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保护的
金额,各项支付和结算以此金额为计算基准


68
、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
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借证券,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到期归还
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9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
户称为侧袋账户


70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8



3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上海中心大

8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8

-
嘉昱大厦
7



4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
、设立日期:
2006

7

19



7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6]102



9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0
、电话:
021
-
68609600


11
、传真:
021
-
33830351


12
、联系人:马云歌


13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68609700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


14
、注册资本:
22000
万元人民币


15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窦玉明


5
,500


2
5.0000%


2


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


5,500


25.0000%


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4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4,400


20.0000%


5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6


3.3000%


6


周玉雄


328.35


1.4925%


7


卢纯青


163.8340


0.7447%


8


于洁


163.8340


0.7447%





9


赵国英


163.8340


0.7447%


10


方伊


117.0180


0.5319%


11


关子阳


117.0180


0.5319%


12


卞玺云


92.4660


0.4203%


13


魏博


87.7580


0.3989%


14


郑苏丹


87.7580


0.3989%


15


曲径


87.7580


0.3989%


16


黎忆海


64.3720


0.2926%


合计


22,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中国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
MBA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
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
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Rossella Leidi
女士,意大利籍。毕业于意大利贝加莫大学经济学系。现
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Intesa Sanpaolo Vita
董事。历任意大利
意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
席财务与福利官,商务总监及首席商务官。



韩本毅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拥有律师从业资格、基金从业
资格及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国籍。现任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
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都(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曾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室、办公厅主任科员,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副
处级、正处级调研员,长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国证监会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
稽查处副处长,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陕西广电
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航空油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世界华夏(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刘建平先生,中国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
学凯瑞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北
京大学教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
先生,英国籍。现任
IFM Ventures Limited
创办者及合伙
人,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
-
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
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The Red Flag Group
非执行董事。



郭雳先生,中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学者,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
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汉口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
法学院客座教授等。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荣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袅之文学艺术创作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
长、院长、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
书记兼副院长。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
中国籍,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规划总监,中国籍,同济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固收投决会主席、投
资经理,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债券部
研究员、研究主管,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权益投决会委员、
投资总监、基金经理,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北京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
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姓名

张跃鹏

性别



国籍

中国

最高学历、学位

研究生、硕士

其他公司历任

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涌泉亿信投资发展
中心(有限合伙)策略分析师




本公司历任

交易员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
管理基金具体
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价值智选回
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6年09月01


2017年09月26


2

中欧瑾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7年08月09


2018年08月23


3

中欧康裕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03月15


2018年06月01


4

中欧瑾悠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6年08月22


2018年07月25


5

中欧双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16年11月23


2018年06月01


6

中欧琪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5年11月27


2018年12月04


7

中欧瑾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5年11月27


2020年07月09


8

中欧瑾和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6年01月12


2017年01月25


9

中欧琪和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2016年01月12


2019年01月16





资基金

10

中欧瑾源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6年01月12




11

中欧瑾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6年01月12




12

中欧明睿新起点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7年06月23


2018年07月12


13

中欧优势行业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8年07月12


2018年11月21


14

中欧瑾灵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9年06月19




15

中欧科创主题3
年封闭运作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9年06月28


2021年08月13


16

中欧优势成长三
个月定期开放混
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2020年09月18




17

中欧瑾和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20年11月27










5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建平、周蔚文、卢纯青、周应波、曹名长、王培、
葛兰、
卞玺云担任权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负责权益投研领导工作。

周蔚文
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



刘建平、刁羽、顾伟、黄华、李彤、卞玺云担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负责固收投研领导工作。顾伟为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
报告

中期报告
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
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
,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2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3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4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5
)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
决策。




6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
)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1
)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2
)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

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
)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4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5
)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6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A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
2007

3

6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810.31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6

484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09

673



联系人:
王瑛


联系电话:
010

68858126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
责任公司(成立于
2007

3

6
日)于
2012

1

21
日依法整体变更为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承继原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机构、业务和人员,依法承担和履行
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在有关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协议中的权利、
义务,以及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和法律责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坚
持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定位,发挥
邮政网络优势,强化内
部控制,合规稳健经营,为广大城乡居民及企业提供优质
金融服务,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支持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
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托管业务部,下设资产托管处、产品
管理处、风险管理处、运营管理处等处室。现有员工
30
人,全部员工拥有大学
本科以上学历及基金从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托管服务经验。



3.
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9

7

23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我国第
16
家托
管银行。

2012

7

19
日,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经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获得保险资金托管资格。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服务为基
础的经营理念,依托专业的托管团队、灵活的托管业务系统、规范的托管管理制
度、健全的内控体系、运作高效的业务处理模式,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
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全面的托管服务,并获得了合作伙伴一致
好评。



截至
2021

6

30
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的证券投资基金共
206
只。

至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形成涵盖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金、
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多种资产类型的托管产品体系,托管规模达
42100.41
亿元。



(

)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工作,对托管业务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内部风险
控制处室,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的工作职权和能力。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
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
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
息披露人员
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
独立。



(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
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
要求其限期纠正,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
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
的提取
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
监督流程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
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要求限期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直销
机构


名称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8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8

-
嘉昱大厦
7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
马云歌


电话:
021
-
68609602


传真:
021
-
68609601


客服热线:
021
-
68609700

400
-
700
-
9
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zofund.com




代销
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
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
售机构。





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8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8

-
嘉昱大厦
7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
2006

7

19



电话:
021
-
68609600


传真:
021
-
68609601


联系人:
杨毅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负责人:
韩炯


经办律师:
黎明

陈颖华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
陈颖华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联系人:
王珊珊


经办会计师:
王珊珊、许培菁





部分
基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20

8

7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0]
1708
号文
准予
募集。

募集期为自
2020年
9月
1日至
2020年
9月
16日
止,经
安永华
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计算,募集期共募集
1,009,998,000.00
(含利息)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

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
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20年
9月
18日
正式生效。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
继续存续的
,在每个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
终,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
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本基
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封闭期和开放期


本基金每季度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低于
1
个工作日不超过
20

工作日。第一个开放期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3
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第二个
以及以后的开放期的首日为上一个开放期结束次日的
3
个月以后的月度对日。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第一个开放期的首日(不含该
日)之间的期间,之后的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
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
机构
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本基
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
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
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也不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
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
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
2020

12

18
日开始
按基金合同约定定期
办理申购、赎回、转
换业务。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5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
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成立;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基金份额
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

赎回申请
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
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
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
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
申请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
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者办理申购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
首次申购和追加
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含申购费,下同)


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
,
各销售
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
额为单笔
10,000
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
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
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
的不受直销机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具体规定请至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
金额。




2

投资者办理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
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
交易

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该基金
交易账户持有
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
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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