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混合A : 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1年10月22日 23:21:17 中财网
原标题: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混合A : 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
9月
2日《关于准予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
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21〕2857号)的注册,进
行募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4、本基金将自
2021年
11月
8日(含)至
2021年
11月
19日(含),向社会公
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具体包括: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
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上交易平台。

代销机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本公司代销网
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每个投资者仅
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
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
可以同时办理。已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相关销售机构直接购买本
基金(未在相关销售机构登记的,须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7、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


并及时公告。

8、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T日的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
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自
T+2日起,通过其原认购网点柜台或本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
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1年
10月
22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
介上披露的《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galaxyassset.com)。

11、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咨询购买事宜。

12、募集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公示。

13、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
的认购委托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1)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未知价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
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
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
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
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
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
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
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一年,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
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一年内不得提出赎回及转换转
出申请,期满后(不含到期日)投资者可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
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及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
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
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2)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
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
风险。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
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充分认
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
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
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
诺或保证。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
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混合
(A类: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混合
A;C类:银河成长优选一年持有混合
C)
基金代码:
A类:013665
C类:013666(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七)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
司、哈尔滨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代销机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八)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年
11月
8日(含)至
2021年
11月
19日(含)。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认购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的基
金募集期。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公开
发售。

(二)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三)认购费率
1、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认购价格:发售面值
3、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

A类基金份额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分别计算,已
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
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50万元以下
1.20%
50万元(含)至
200万元
0.80%
200万元(含)至
500万元
0.40%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并应
在投资人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


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
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
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A类基金份额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
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3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
= 10,000/(1+1.2%)= 9,881.42元
认购费用
= 10,000-9,881.42 =118.58元
认购份额
=(9,881.42+3)/1.00 = 9,884.42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
一共可以得到
9,884.42份
A类基金份额。


2:某投资人一次性投资
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
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800元,则其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
= 10,000,000元
净认购金额
= 10,000,000-1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 (9,999,000+1,800)/1.00=10,000,80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
一共可以得到
10,000,800.00份
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
如果投资人选择认购本基金的
C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
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类基金份额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小数点
2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某投资人
3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
3元,则其可得到的
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
= 30,000.00元
净认购金额
= 30,000.00元
认购份额= (30,000+3.00)/1.00=30,003.00份
即投资人投资
3万元认购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
可以得到
30,003.00份
C类基金份额。

(五)认购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认购一经受理不得
撤销。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2、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
认购业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
并及时公告。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
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
(一)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和认购流程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或账户登记)与
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或账户登记)及认购的时间: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官网及
银河基金
APP)2021年
11月
8日至
2021年
11月
19日
9:30至
15:00,15:00之后
办理的认购业务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认购期内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或账户
登记)和认购业务的受理时间为
2021年
11月
8日至
2021年
11月
19日(周六、周
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
17:00。

3、办理开户(或账户登记)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合格并留有申请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1)》
(一式三联);
(2)出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出示申请人指定银行账户的储蓄卡或借记卡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代办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出示代办人身份证件及提供复印件(如有
委托代办人);
(5)提供填好的《远程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不开通传真、网上或者电
话交易则不需提供);
(6)提供填好的《投资人风险能力调查问卷》;
(7)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机构投资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鉴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
请书(1)》及《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2)》(一式三联);
(2)出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政部
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
公章);
(3)出示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
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4)提供法人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填好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6)提供填好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7)出示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8)提供填好的《远程委托协议书》一式两份(不开通传真交易则不需提

供)如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则需提供实际控股股东方(或实际控制
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民政部门和其他主管
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9)提供填好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填好的《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11)提供填好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12)法人公司(含公司制受政府控制企业等)需提供填好的《股东信息
表》;
(13)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4、办理认购申请材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出示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签名。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
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
银行汇入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
银行、中信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A: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92300040002433
开户行: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B: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01252419200028889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
C: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06672601815001265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D: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312010187200001171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E:账户名: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105016136400000208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分行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并确保募集期间每日
17: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
效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
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日作为受理申请日
(即有效申请日)。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在基金成立后三
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6、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具体开户和认购流程请登
录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查阅。

(二)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如有)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
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只能存入专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
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501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网址:www.galaxyasset.com(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朱振兴
电话:025‐58587832(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徐佳晶、郑夫桦
(2)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号
A-F座
3楼(邮编:100045)
电话:(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郭森慧
(3)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
988号
2602房自编之一(仅限办公)(邮编
510610)
电话:(020)88524556
联系人:夏坚亮
(4)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号(邮编: 150001)
电话:(0451)82812867
传真:(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航天大厦
A座
1601C(邮编:518046)
电话:13560786745;
联系人:史忠民
2、代销机构
(1)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大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6)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
308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客户服务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2005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8)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1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号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1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户服务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
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
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cn
(1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
www.cmschina.com
(1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0层经纪业务管理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1)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2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人代表人:范力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24)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25)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办公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6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28)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层-21
层及第
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户服务热线: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
556号阿里中心
Z空间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腾讯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户服务电话:95017-1-6
网址:
www.tenganxinx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1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号中建大厦
15层
法定代表人:刘立达
电话:(021)38568888
传真:(021)38568800
联系人:富弘毅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号
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孙维琦、冯适
联系人:孙维琦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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