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瑾源A : 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0月)
原标题:中欧瑾源A : 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1年10月) 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 本基金经 2015 年 3 月 1 0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下发的《关于准予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募集的批复》(证 监许可 [2015]380 号文 )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正 式生效。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 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证 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 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 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本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的 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 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 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 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 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 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 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 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 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 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 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文字内容更新截止日为 2021 年 9 月 30 日 ,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和净值表现等其他内容截止日参见相关章节。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 ................................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 ................................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 ................................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 ................................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 ................................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 ................................ ................. 3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 ................................ .........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 .............................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 ................................ ................. 45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 ................................ .................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 ................................ ............. 61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 值 ................................ ................................ ................................ ..... 6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 ................................ ................................ ................................ .....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 的费用与税收 ................................ ................................ ................................ . 70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 ................................ . 72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 ................................ ..... 73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 ................................ ................. 80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合并、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 83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 ............................. 85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 ..................... 86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 ................. 87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 ................................ . 8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 ......... 9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 ................................ ............. 91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 ......... 92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 ............................... 10 8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基金 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或“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 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 之《中欧瑾源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 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 起实施 ,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 、基金合同 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 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 、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 、 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5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务规则》: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2 、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 /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3 、基金转换: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7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48 、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 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55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56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中欧瑾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3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上海中心大 厦 8 层、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 - 嘉昱大厦 7 层 4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5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 、设立日期: 2006 年 7 月 19 日 7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8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 [2006]102 号 9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10 、电话: 021 - 68609600 11 、传真: 021 - 33830351 12 、联系人:马云歌 13 、客户服务热线: 021 - 68609700 , 400 - 700 - 9700 (免长途话费) 14 、注册资本: 22000 万元人民币 15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人民币万元) 出资比例 1 窦玉明 5 ,500 2 5.0000% 2 Unione di Banche Italiane S.p.A. 5,500 25.0000% 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400 20.0000% 4 上海睦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4,400 20.0000% 5 万盛基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726 3.3000% 6 周玉雄 328.35 1.4925% 7 卢纯青 163.8340 0.7447% 8 于洁 163.8340 0.7447% 9 赵国英 163.8340 0.7447% 10 方伊 117.0180 0.5319% 11 关子阳 117.0180 0.5319% 12 卞玺云 92.4660 0.4203% 13 魏博 87.7580 0.3989% 14 郑苏丹 87.7580 0.3989% 15 曲径 87.7580 0.3989% 16 黎忆海 64.3720 0.2926% 合计 22,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窦玉明先生,中国籍。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本科、硕士,美国杜兰大学 MBA 。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盛立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国寿投 资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基金 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Rossella Leidi 女士,意大利籍。毕业于意大利贝加莫大学经济学系。现 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Intesa Sanpaolo Vita 董事。历任意大利 意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与福利官,商务总监及首席商务官。 韩本毅先生,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 济学博士,拥有律师从业资格、基金从业 资格及高级经济师职称,中国籍。现任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 国都景瑞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都(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曾任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室、办公厅主任科员,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副 处级、正处级调研员,长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中国证监会西安证券监管办公室 稽查处副处长,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陕西广电 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兼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航空油料集 团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世界华夏(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刘建平先生,中国籍。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 学凯瑞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北 京大学教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监管部副处长,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 David Youngson 先生,英国籍。现任 IFM Ventures Limited 创办者及合伙 人,英国公认会计师特许公会 - 资深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中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安永(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及英国伯明翰,伦敦)审计 经理、副总监,赛贝斯股份有限公司亚洲区域财务总监, The Red Flag Group 非执行董事。 郭雳先生,中国籍。毕业于北京大学、美国南美以美大学、哈佛大学法学院, 法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德国洪堡学者,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现 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汉口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 法学院客座教授等。 戴国强先生,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硕士,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 经济专业博士。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荣威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绿地博大绿泽集团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袅之文学艺术创作有限公司执行董 事,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历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 长、院长、党委书记,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兼书记,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 书记兼副院长。 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唐步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欧盛世 资产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历任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 交易所会员部总监、监察部总监,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都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廖海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 籍。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后。历任深圳市深华工贸总公 司法律顾问,广东钧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纽约州 Schulte Roth & Zabel LLP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 陆正芳女 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总监,中国籍,上海财 经大学证券期货系学士。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营业部经纪人。 李琛女士,监事,现任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规划总监,中国籍,同济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士。历任大连证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系统管理员,大通证 券上海番禺路营业部客户服务部主管。 3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窦玉明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籍。简历同上。 刘建平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籍。简历同上。 顾伟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固收投决会主席 、投 资经理,中国籍。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债券部 研究员、研究主管,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总经理。 卢纯青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投资副总经理、权益投决会委员、 投资总监、基金经理,中国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北京毕马威 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研究员、行业主管、研究总监助理、研究副总监。 许欣先生,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管市场副总经理,中国籍。中国人民大 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销售经理,嘉实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卞玺云女士,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国籍。中国人民大学注册会 计师专业学士。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助理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管理部副总监,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 1 )现任基金经理 姓名 余罗畅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最高学历、学位 研究生、硕士 其他公司历任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分析师,申 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员。 本公司历任 研究员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管理基 金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纯债添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9年07月19日 2019年12月 23日 2 中欧瑾源灵活配置 混合型基金 2019年07月19日 3 中欧瑾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9年07月19日 姓名 张跃鹏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最高学历、学位 研究生、硕士 其他公司历任 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上海涌泉亿信投资发 展中心(有限合伙)策略分析师 本公司历任 交易员 本公司现任 基金经理 本基金经理所管理基 金具体情况 产品名称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1 中欧价值智选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6年09月01日 2017年09月 26日 2 中欧瑾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2017年08月09日 2018年08月 23日 金 3 中欧康裕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7年03月15日 2018年06月 01日 4 中欧瑾悠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6年08月22日 2018年07月 25日 5 中欧双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6年11月23日 2018年06月 01日 6 中欧琪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5年11月27日 2018年12月 04日 7 中欧瑾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5年11月27日 2020年07月 09日 8 中欧瑾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6年01月12日 2017年01月 25日 9 中欧琪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6年01月12日 2019年01月 16日 10 中欧瑾源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6年01月12日 11 中欧瑾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6年01月12日 12 中欧明睿新起点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年06月23日 2018年07月 12日 13 中欧优势行业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8年07月12日 2018年11月 21日 14 中欧瑾灵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9年06月19日 15 中欧科创主题3年 封闭运作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9年06月28日 2021年08月 13日 16 中欧优势成长三个 月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2020年09月18日 17 中欧瑾和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0年11月27日 ( 2 )历任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 起任日期 离任日期 孙倩倩 2016 年 06 月 24 日 2018 年 07 月 12 日 孙甜 2015 年 06 月 18 日 2016 年 07 月 01 日 吴启权 2015 年 05 月 25 日 2016 年 06 月 17 日 葛兰 2015 年 03 月 31 日 2016 年 04 月 22 日 王家柱 2018 年 07 月 12 日 2019 年 07 月 19 日 5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刘建平、周蔚文、卢纯青、周应波、曹名长、王培、葛兰、卞玺云担任权益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负责权益投研领导工作。周蔚文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 席。 刘建平、刁羽、顾伟、黄华、李彤、卞玺云担任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负责固收投研领导工作。顾伟为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6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 为; 12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 为的发生。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 三人牟取利益; (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 6 )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6 、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牟取利益; (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的原则 (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 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 4 )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 经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 、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各个业务 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 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 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 的责任。 ( 2 )监事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的情况进行监督。 ( 3 )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 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进行 定期、不定期报告。 ( 4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对基金投资的所有重大 问题进行决策。 ( 5 )风险控制委员会:协助确立公司风险控制的原则、目标和策略,并就 风险控制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和决策。 ( 6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进行全面及专项的检查和反馈,使公司在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中实现业务目 标。 ( 7 )业务部门:具体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及政策,确保各项业务活 动合法、合规进行。 3 、内部控制的措施 ( 1 )部门及岗位设置体现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原则。 各部门及岗位均设立明确的授权分工及工作职责,并编制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和业务流程;建立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衡。 ( 2 )严格授权控制。 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公司建立了合理的授权标准和流程, 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重大业务的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实 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 3 )实行恰当的岗位分离。 建立科学的岗位分离制度,各业务部门在适当授权的基础上实行恰当的岗位 分离。重要业务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基金会计与公 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重叠。 ( 4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 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 托资产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 5 )建立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检测办法、重要 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道德风险防范体系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 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 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 6 )建立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业 务记录,完整妥善地保管好会计、统计和各项业务资料档案,确保原始记录、合 同契约、各种信息资料数据真实完整。 4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书 基金管理人 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本基金管理人特 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 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 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 200336 注册时间: 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 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 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 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12 年 跻身《财富》 (FORTUNE) 世界 500 强,营业收入排名第 162 位;列《银行家》 (The Banker) 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 11 位。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11.17 万亿元。 2021 年 1 - 3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 人民币 219.46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 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 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 管从业人员队伍。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20 年 1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7 月代 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 中: 2019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 2018 年 8 月 至 2019 年 12 月任本行行长;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 副行长,其中: 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 执行董事, 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 裁; 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 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 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 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 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 2020 年 7 月起担任本行行长; 2016 年 11 月至 2020 年 5 月任中国 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 份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4 年 12 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 行董事、副总经理( 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1 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 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 团)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 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 市场中心总经理); 1993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 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 2003 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 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徐先生 2014 年 12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 2000 年 7 月至 2014 年 12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 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 2000 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27 只。此外,交通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 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 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 QF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 RQD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E 资金、 QDLP 资金和 Q F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 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 、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 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 、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 部控制机制,覆 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 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 、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 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 、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 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 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 、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 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 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 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 有效执行。 6 、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 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 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 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 产 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 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 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 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 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 现全流 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 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 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 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 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未受到中国 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 - 嘉昱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联系人:马云歌 电话: 021 - 68609602 传真: 021 - 68609601 客服热线: 021 - 68609700 , 400 - 700 - 9 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 www.zofund.com 二、代销机构 1)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热线: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2)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热线: 95580 网址: www.psbc.com 3)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热线: 400 - 818 - 8118 网址: www.guodu.com 4) 名称: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客服热线: 95017 转 1 再转 8 网址: www.txfund.com 5) 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 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 - 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 -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热线: 020 - 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6) 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热线: 400 - 820 - 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7) 名称: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 ( 实际楼层 6 层 )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 ( 实际楼层 6 层 )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热线: 400 - 821 - 9031 网址: e.lufunds.com 8) 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 - 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热线: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9) 名称:中证金牛(北京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 - 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热线: 4008 - 909 - 998 网址: www.jnlc.com 10) 名称: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 号 1807 - 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 700 号普天信息产业园 2 期 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热线: 400 - 821 - 3999 网址: www.wincaifu.com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 网站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 售城市、网点。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 售机构。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 - 嘉昱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 2006 年 7 月 19 日 电话: 021 - 68609600 传真: 021 - 68609601 联系人:杨毅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电话: 021 - 31358666 传真: 021 - 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 - 58153000 传真: 010 - 85188298 联系人:王珊珊 经办会计师:王珊珊、许培菁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5 年 3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380 号文准予募集。募集期为自 2015 年 3 月 25 日至 2015 年 3 月 27 日止,经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募集期共募集 4,751,023,306.96 (含利息)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 数为 661 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3 月 31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针对某类份额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自 2015 年 5 月 13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 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