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资管双盈债券发起式A : 财通资管双盈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时间:2021年10月22日 01:11:26 中财网

原标题:财通资管双盈债券发起式A : 财通资管双盈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1年第1号


财通资管双盈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1年第
1号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10月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财通资管双盈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
2021年
7

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21】231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1年
9月
24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本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
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
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本
基金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而面临的存托凭证价格大
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
份额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低

3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
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
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2


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
3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
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在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
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
延续。因此,投资人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
金、混合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更新至
2021年
10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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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6
二、释义
..............................................................................................................................7
三、基金管理人
................................................................................................................13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26
六、基金的募集
................................................................................................................3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0
九、基金的投资
................................................................................................................52
十、基金的财产
................................................................................................................60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十二、基金收益与分配
....................................................................................................68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70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4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75
十六、侧袋机制
..............................................................................................................82
十七、风险揭示
................................................................................................................8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94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6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1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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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36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7
二十四、备查文件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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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财通资管双盈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本招募说
明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财通资管双盈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
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
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
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
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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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资管双盈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财通资管双盈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资管双盈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财通资管双盈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财通资管双盈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资管双盈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
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7


招募说明书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并经
2020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
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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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4、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的资金、基金
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



25、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7、销售机构: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9、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或接受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
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3、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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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5、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8、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业务规则》: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类基金份额和
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46、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赎
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4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
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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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52、元:指人民币元
53、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国债期货合约、银行存款本

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
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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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61、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62、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
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
侧袋账户


63、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
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


6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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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
22号四宜大院
B幢

邮政编码:
310002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设立日期:
2014年
12月
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
021)20568361

联系人:孙定渊

股东情况: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00%的股权。


公司前身是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177号)批准,
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亿元,在原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的基
础上正式成立。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马晓立先生,董事长,浙江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在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任职。

2012年
4月加入财通证券资管(前身为财通证券
资产管理部),现担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钱慧女士,董事,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中欧商学院
EMBA。曾在东方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任职。

2015年
5月加入财通证
券资管,历任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常务副总经理,现担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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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沈立强先生,董事,
1956年
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从事金融工作
40余年,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浙江省分
行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浙江省分行党委副书记,河北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上海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财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胡琦女士,董事,
1967年
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
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财政证券仓基证券营业部副经理
(主持工作
)、湖墅营业部总
经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湖墅南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合规部经理、
杭州莫干山路营业部总经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杭州莫干山路营业部总经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运营部副总经理、清算存管中心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
会托管委员会委员。


李红芸女士,董事,
1971年
8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会计师。历任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部负责人,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
理助理、副总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财通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兼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产品中心副总经理。



2、基金管理人监事

言彤先生,监事,
1969年
2月出生,无党派人士,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内部审计部副经理、内部审
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兼任财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副总经理、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金融分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上市公
司分会理事。



3、经营管理层人员

钱慧女士,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周志远先生,副总经理,浙江大学工学学士、华东师范大学
MBA。曾在天安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机构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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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2012年
4月加入财通证券资管(前身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部),现担任财通证券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易勇先生,副总经理,厦门大学理学硕士。曾在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证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京东集团
-京东科技公司等机构任
职。

2021年
5月加入财通证券资管,现担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泉先生,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兼董事会秘书,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曾
在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上海证监局、柏瑞爱建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长
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职。

2019年
8月加入财通证券资管,现
担任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兼董事会秘书。


孔朱亮先生,首席信息官,浙江大学管理学学士。曾在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任职。

2016年
4月加入财通证券资管,现担任财通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总经理。


胡珍珍女士,财务负责人,浙江大学农学硕士。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任职。

2019年
11月加入财通证券资管,现担任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顾宇笛先生,基金经理,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

2014年
6月至
2014年
12
月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债券研究员。

2015年
1月至
2017年
8月任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债券研究员,
2017年
8月起任基金经理岗位;
2017年
8月
29日至
2019年
3月
21日任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5月
29日起任财通资管瑞享
12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9月
3日至
2020年
10月
29日任财通资管鸿益中短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1月
22日至
2020年
10月
29日任财通资管
鸿利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3月
26日至
2020年
10月
29日
任财通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3月
26日
起任财通资管鸿睿
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11月
20
日起任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8月
24日起任财
通资管丰乾
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12月
9日起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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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财通资管鸿盛
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12月
28日
起任财通资管新添益
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9

16日起任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9月
24日起任财通资管双盈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宫志芳女士,基金经理,武汉大学数理金融硕士,中级经济师,
2010年
7月进
入浙江泰隆银行资金运营部先后从事外汇交易和债券交易;
2012年
3月进入宁波通
商银行金融市场部筹备债券业务,主要负责资金、债券投资交易,同时
2015年初筹
备并开展贵金属自营业务;
2016年
3月加入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8

18日起任财通资管积极收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8月
18日至
2021年
1月
19日任财通资管鑫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8月
30日起任财通资管鑫逸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年
12月
6日至
2020

10月
23日任财通资管鑫锐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
1月
24
日至
2019年
1月
3日任财通资管鑫达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1

3日起任财通资管鸿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9年
7月
3日起任
财通资管鸿运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6月
5日起任财通资管
鸿盛
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0年
10月
23日起任财通
资管鑫盛
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
10月
19日起任财
通资管双盈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固收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钱慧(总经理)

李杰(固收公募投资部总监)

周庆(固收公募投资部副总监)

宫志芳(固收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


6、权益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姜永明(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

于洋(权益公募投资部副总监)

易小金(权益公募投资部基金经理(拟任))


7、混合资产公募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16


招募说明书


委员:魏越锋(总经理助理)
辛晨晨(量化及多资产投资部总监)
叶柳含(合规稽核部总监)
王天凤(战略产品部总监)
陈希(风险管理部副总监)


8、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
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
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7


招募说明书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而向其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
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
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8



招募说明书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

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运作办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运作办法》禁止的行为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19



招募说明书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
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0)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涵盖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相关的所有部
门和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适时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结合市场
环境的变化、新的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应用等外部环境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
经营管理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对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做出修改和完善;
(3)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应根据业务性质不同在人
员、物理、账户等方面适当隔离,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应严格分离。对因业务需要
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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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性原则: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并竭力维护风险管理
制度,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并对违反风险管理制度的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治理机构和议事规则,明

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承担最终
责任。


(2)公司经营管理层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建立责任明确、程序清晰的组织结构,制定公司风险管理
的具体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类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工作。


(3)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业务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情
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风险管理部与合规稽核部
公司执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专门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控制政策、风险管
理流程和具体制度,并具体实施,确保公司整体风险得到有效的识别、监控和管理,
确保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5)权益公募投资部与固收公募投资部
作为公司基金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对本部门的风险事件承担直
接责任,负责制定符合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的部门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制定
本部门的主要风险指标;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实施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日
常工作,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并向风险管理部报告评估情况。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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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
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
制约和相互配合,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
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
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
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
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
责所在,控制风险。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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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100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100005)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成立时间:
1992年
10月
14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5387223983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
[银复(
1992)3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25号

联系人: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2、主要人员情况

华夏银行资产托管部内设市场一室、市场二室、风险与合规管理室、运营室、
创新与产品室
6个职能处室。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49人,高管人员拥有硕士以上学
位或高级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华夏银行于
2005年
2月
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核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是《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资格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第一家银行。自成立以来,华
夏银行资产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行业精神,始终遵循“安全保管
基金资产,提供优质托管服务”的原则,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托严格
的内控管理、先进的技术系统、优秀的业务团队、丰富的业务经验,严格履行法律
和托管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义务,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

23


招募说明书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
2021年
6月末,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保险资管计划、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股权投资基金
等各类产品合计
11021只,证券投资基金
80只,全行资产托管规模达到
57584.27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总行

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
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
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风险控制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
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资产托管部
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
控优先”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华夏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
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内部专门设置了风险与合规管理室,配备了专职
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
能力。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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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等,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专门设置业务操
作区,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指定专人负责受托资产的信息披露工作,防止泄
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投资比例、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
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3、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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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杭州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
22号四宜大院
B幢
上海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栖霞路
26号富汇大厦
B座
8-9层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成立时间:
2014年
12月
15日
杭州直销柜台联系人:何倩男、朱智亮
电话:(
0571)89720021
传真:(
0571)85104360
上海直销柜台联系人:朱智亮、沈舒婷
电话:(
021)20568211、(
021)20568225
传真:(
021)68753502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
网址:
www.ctzg.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联系人:蔡驰宙
电话:(
0571)87825100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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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336
网址:
www.ctsec.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荡街道西溪路
556号阿里
Z空间
法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
18205712248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3)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号
2号楼
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环球财讯中心
A座
5层
法人:钱昊旻
联系人:毛健
电话:
18618204816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4)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办公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法人:戴晓云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
15321711533
客服电话:
010-59013895
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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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7层
法人:沈丹义
联系人:翟良柱
电话:
15618836518
客服电话:
400-101-9301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
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801
法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
15179286389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7)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号华融大厦
27层
2704
法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
010-83363101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www.new-rand.cn
(8)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
277号
1号楼
1203、1204室
28


招募说明书


法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电话:
021-33768132-801
客服电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hongzhengfund.com


(9)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人:张跃伟
联系人:党敏
电话:
17717603276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com.cn
(10)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明月路
1257号
1幢
1层
103-1、103-2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明月路
1257号
1幢
1层
103-1、103-2办公区
法人:冯轶明
联系人:王宁
电话:
18756535850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网址:
www.zhengtongfunds.com

(1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
11楼
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号万得大厦
法人:黄祎
联系人:徐亚丹
29


招募说明书


电话:
021-20700800
客服电话:
400-799-1888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法人:其实
联系人:段颖
电话:
021-54509977-841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95021.com
(13)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号
1幢
1区
1403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环湖西二路
888号
1幢
1区
14032室
法人:粟旭
联系人:张宇明
电话:
17788398113
客服电话:
021-53398816
网址:
www.luxxfund.com

(1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号楼
3层
法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
021-52822063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网址:
www.91fund.com
30


招募说明书


(1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法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佳慧
电话:
13917405100
客服电话:
400-032-588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法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
021-36696312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howbuy.com
(17)上海爱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号
1806-1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46号爱建金融大厦
法人:马金
联系人:黄子珈
电话:
021-60608989
客服电话:
021-60608999
网址:
www.ajcf.com.cn
(18)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号院
1号楼
1302
法人:董云巍
31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马林
电话:
18810292781
客服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unifgroup.com

(1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号
法人:吴言林
联系人:孙平
电话:
13564999938
客服电话:
025-66046166
网址:
www.huilinbd.com
(20)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
8号院
2号楼
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四惠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人:王军辉
联系人:张喆
电话:
010-56075718
客服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www.zhixin-inv.com
(21)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号
2栋
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号院
1号
38层
法人:鲁志勇
联系人:王国壮
电话:
010-85934903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www.tdyhfund.com
32


招募说明书


(2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号院
2号楼
17层
1735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8号财智大厦
B1108
法人:王利刚
联系人:申泽灏
电话:
17610391368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2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号
10层
10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甲
2号盈科中心东门
2层
216
法人:何静
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
18516231303
客服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2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号五层
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号嘉盛中心
30层
法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
13910678503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fund.com
(25)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法人:葛新
33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宋刚
电话:
010—5940302
客服电话:
95055-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26)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院
6号楼
15层
1501室
法人:钟斐斐
联系人:丁晗
电话:
13488695016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ncfjj.com
(27)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号
32楼
法人:祝健
联系人:张璐
电话:
18717971687
客服电话:
4001-962-502
网址:
www.ajzq.com
(28)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人: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
18017373527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
网址:
www.wg.com.cn
34


招募说明书


(29)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
769号
1807-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
99号凤凰园
11号楼
4楼
法人:金佶
联系人:吴卫卫
电话:
021-33323855-6339
客服电话:
021-34013999
网址:
www.hotjijin.com
(30)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号
7层(实际楼层
6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法人:陈祎彬
联系人:程晨
电话:
15921301165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3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法人:温丽燕
联系人:董亚芳
电话:
13810222517
客服电话:
4000-555-671
网址:
www.hgccpb.com


(32)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
35


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座
17楼
1704室
法人:
TEOWEE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
0755-89460507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3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号元茂大厦
903室
法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电话:
18957144822
客服电话:
952555
网址:
www.ijijin.com.cn
(3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法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
15692407121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frontnode.net
(3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阳光保险金融城
法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电话:
18701527808
36


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40088-95510
网址:
www.ygibao.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号
14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四宜路
22号四宜大院
B幢
法定代表人:马晓立
电话:(
0571)89720155
联系人:刘博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号普华永道中心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叶尔甸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叶尔甸

37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1年
7月
1日证监许可
[2021]231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的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年
9月
13日至
2021年
9月
22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元计算,募集
期共募集
37,103,663.22份基金份额(含利息转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9,871户。


38


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21年
9


24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

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
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
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
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9


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
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40


招募说明书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

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直销柜台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


1,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本基金直销柜台单笔申购最
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各销售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单笔
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0元,以销售机
构的规定为准。



2、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

得低于
1份。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份。基金份

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低于
1份
时,登记机构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1



招募说明书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
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
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
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
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和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请不成立。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
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

T+1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人应在
T+2日后
(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42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
响的前提下,依法对上述程序规则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基金投资者
T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基
金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基金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
该部分基金份额。基金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2)基金投资者
T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
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登记办理时
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该调整开始实施前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
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
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适用下表特定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适用下表一般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一般申购费率特定申购费率
43


招募说明书


M<100万元
0.80%
0.32%
100万元

M<300万元
0.50%
0.20%
300万元

M<500万元
0.30%
0.12%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每笔
1000元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

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Y)赎回费率
Y<7日
1.50%
7日
≤Y<30日
0.10%
Y≥30日
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或等于
30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不收取赎回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
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4



招募说明书


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和赎回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别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

(1)A类基金份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
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400元,申购费率为
0.80%,则其可得到的申
购份额为:

申购总金额=
100,000元

净申购金额
=100,000/(1+0.80%)=99,206.35元

申购费用
=100,000-99,206.35=793,65元

申购份额
=99,206.35/1.0400=95,390.72份

即: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元申购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假

设申购当日
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