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安享多裕定开混合 : 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1年10月25日 10:41:10 中财网

原标题:新华安享多裕定开混合 : 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
会 2017年 6月 13日证监许可【 2017】908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合同已于 2018
年 9月 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
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管理风险,
资产配置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
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风险揭示”章节内容。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品种,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
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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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 2021年9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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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前言 ................................................................................................ 5
二、 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 3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4
九、基金的投资................................................................................... 45
十、基金的业绩................................................................................... 58
十一、基金的财产............................................................................... 60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6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8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十七、风险揭示................................................................................... 78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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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6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2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0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121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24
二十四、备查文件.............................................................................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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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及《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理人解
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
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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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新华安享多裕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6、招募说明书:指《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新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
及更新要求,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
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年 1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20年 8月 28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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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
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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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
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或接受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
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得超过
3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

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
(不包含
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担任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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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
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并得到公平对待


4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
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
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



48、元:指人民币元


4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
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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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
期开放的模式

55、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
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
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
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56、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
上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
结束前公告说明。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
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等媒介

58、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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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号新时代大厦 9层、11层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设立日期:2004年 12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 21,75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齐岩
电话:010-68779666
股权结构:

股东名 称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 出资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750 58.62%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7,680 35.31%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20 6.07%
合计 21,75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翟晨曦女士:董事长,经济学博士后。历任国家开发银行投资业务局、评审三
局项目经理、国家开发银行资金交易部交易员、副处长、处长,新华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现任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天风国际证券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局主席,兼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


张宗友先生:联席董事长,硕士。历任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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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


于春玲女士,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曾任国家开发银行资金局局长、天津分行行长,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
记、总经理。历任交易商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中债指数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保
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金融
40人论坛常务理
事。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项琥先生,硕士,董事。历任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天津分公司、中信证券天
津证券业务部经理、天津协通咨询中心国债服务部副经理、天津未来保险代理有限
公司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业务部总经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现任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胡波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师、中国人民
大学风险投资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副主任、执行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
融学院副教授。


胡湘先生,经济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副处长、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刘成伟先生,法学硕士,独立董事。曾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美国众达律师
事务所(北京)顾问。现任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杨淑飞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航天科工财务公司结算部经理、航天科
工财务公司风险管理部经理,航天科工财务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董秘、副
总裁,华浩信联(北京)科贸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


张浩先生:职工监事,硕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副总监,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
总监,房宝信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王建岭先生:职工监事,管理学学士。历任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
源部人事专员,融达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招聘经理、绩效经理。现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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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翟晨曦女士:董事长,简历同上。


张宗友先生:联席董事长,简历同上。


于春玲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齐岩先生:督察长,学士。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北路营业部职员、
天津管理部职员、天津大港营业部综合部经理。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
察长兼任子公司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端骞先生: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学士。历任上海君创财经顾问有限公
司并购部经理、上海力矩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购部经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作保障部总监。

现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首席信息官。


刘征宇先生:副总经理,本科学历、硕士学位。历任浙江物资贸易中心业务经
理、浙江机械投资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浙江汇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艺
高广告有限公司总经理、东吴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光大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
海通期货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主任、欧洲期货交
易所香港代表处资深顾问、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总监、安信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创新部总经理、安信乾盛财富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
任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4、基金经理

(1)历任基金经理
崔建波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2018年 9月 13日—2020年 5月 22日。

(2)现任基金经理
刘彬先生:材料学博士。历任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建材行业分析师。 2015
年 4月加入新华基金,先后担任行业研究员、策略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负责建
筑、建材、医药和家电等多个行业以及策略研究,现任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新
华安享多裕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新华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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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科技创新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于春玲女士;成员:权益投资总监兼权益投资部总监赵强先生、

研究部总监张霖女士、总经理助理兼平衡投资部总监姚秋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

监曹巍浩先生、基金投资部总监王奕蕾女士。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

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

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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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
(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的交易活动;
(7)进行证券投资,但未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
益冲突;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
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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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
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资产、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①控制环境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环境控制包括管理思想、经营理念、控
制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和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②管理层通过定期学习、讨论、检讨内控制度,组织内控设计并以身作则、积
极执行,牢固树立诚实信用和内控优先的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通过营造
公司内控文化氛围,增进员工风险防范意识,使其贯穿于公司各部分、岗位和业务
环节。

③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制定和内控工作的评估审查,对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同时,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
督职能,避免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符合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

④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
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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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建立科学的聘用、培训、轮岗、考评、晋升、淘汰等人事管理制度,严格制
定单位业绩和个人工作表现挂钩的薪酬制度,确保公司职员具备和保持正直、诚实、
公正、廉洁的品质与应有的专业能力。

2)风险评估
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
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
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3)组织体系
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工作的指导;公司董
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的组织主要是董事会通过其下设的风险
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进行监督。


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着力于从强化内部监控的角度对公司自有资
产经营、基金资产经营及合规性经营管理中的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跟踪分析并
提出改进方案,调整、确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评估其有效性。其目的是完善董
事会的合规监控功能,建立良性的公司治理结构。


督察长负责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的具体执行,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风险控
制委员会的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合法性进行监督稽核;参与公司风险控
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直接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管理层对经营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风险管理委员
会、监察稽核部和金融工程部。


①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风险控制机构。主要职权是:拟
定公司风险控制的基本策略和制度,并监督实施;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整
体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工作等。

②监察稽核部是公司内部监察部门,独立执行内部的监督稽核工作。风险管理
人员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系统,随时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独立监控,
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

第三层次:各职能部门对各自业务的自我检查和监控。


-17 -


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
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4)制度体系
制度是内部控制的指引和规范,制度缜密是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

①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业务控制制度、会计核算控制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

②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包括授权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业绩考核制度、行政管理
制度、员工行为规范、纪律程序。

③ 业务控制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
保障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

5)信息与沟通
建立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
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2、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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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

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
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
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
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
《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
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
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
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
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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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
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
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
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
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

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
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
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
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
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
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
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
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
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 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 60名,
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
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21年6月 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共 620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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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

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
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
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
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
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

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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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号新时代大厦 9层、11层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联系人:唐文勇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3
-22 -


网址:bank.pingan.com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号中国人寿中心 11楼
法定代表人:吴谊刚(代行)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956088
网址: www.cnht.com.cn

(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23 -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8)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 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成证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24 -


客服电话:95587
网站:www.csc108.com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2)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号龙翔广场东座 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1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1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号 17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骏
电话: 010-89187658
商务联系人:陈龙鑫
客服热线:400 098 8511

-25 -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15)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凯隽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1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联系人:刘洋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联系人:何雪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1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栋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号 12楼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客服电话:4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26 -


网址:www.fund123.cn

(1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 150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 518号北美广场 A1002-A10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站:www.jiyufund.com.cn
(21)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
期四层 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童彩平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27 -


联系人:屠彦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洪泓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站:fund.10jqka.com.cn
(2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钟琛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5)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号楼 10层 1001号 04室
法定代表人:张昱
客服电话: 400-012-5899
联系人:李艳
公司网站:www.prolinkfund.com
(2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号 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磊
-28 -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7)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联系人: 张喆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 www.zhixin-inv.com
(28)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楼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号诺德大厦 2楼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辛志辉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2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http://www.hcfunds.com/
(3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客服电话: 400-118-1188
-29 -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3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SOHO现代城C座 180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联系人:刘梦轩
客服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 www.yixinfund.com
(3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号高科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 A座 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95391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3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客服电话:95515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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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26号新时代大厦 9层、11层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 6号力帆中心 2号办公楼第 19层
法定代表人:翟晨曦
电话: 023-63711923
传真: 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层
法定代表人:李惠琦
电话:010-8566 5588
传真:010-8566 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范晓红、刘蕾
联系人: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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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
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许可【 2017】
908号准予注册,募集期为2018年 6月 26日—2018年 9月 7日。经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
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01,639,350.07 份,有效认购户数为1037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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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8年 9月 13日正式生效。


(二)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
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
财产清算并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
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3 -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
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
明。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
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
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如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
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
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
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
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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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 (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

-35 -


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申购最低
金额为 1元;投资者在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申购
最低金额为 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
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
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
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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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申购采用前端收费
模式,投资人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列入基金财产。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万元 1.50%
5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80%
M ≥500万元按笔收取, 1,000元/笔

2、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赎回费率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份额 1.50%
持有时间不少于一个封闭期份额 0.00%

(注: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申请确认日(含)起至赎回申请确认日(不
含)止)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 100%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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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计算公式:

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且该申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0%,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0元,则可得到的申
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1500=8,567.15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 10,000 元本金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申购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为1.1500元,可得到 8,567.15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赎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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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金额单位为元。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且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份额时,
赎回费率为 1.50%,假设赎回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1.0680= 10,680.00 元

赎回费用 = 10,680.00 ×1.50% = 160.20 元

赎回金额 = 10,680.00 - 160.20 = 10519.80 元

即:投资者赎回 10,000 份基金份额且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又赎回份额时,
假设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6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626.6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基金份额净值 = T日基金资产净值 / T日基金份额总数。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根据基
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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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如基金管理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
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基金管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
低于基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
工作日。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但若赎回申请人中存在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
单个赎回申请人(“大额赎回申请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保护其他
赎回申请人(“小额赎回申请人”)利益的原则,优先确认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
申请,对小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予以全部确认,且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前提下,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围内对该
等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对该等大额赎回申请人当日未予确认的
部分,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当日未
获处理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本开放期结束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至本开放期结束为止。如大额赎回申请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大额赎回申请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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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
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情形。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间按暂停申购
的期间相应延长,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为准。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在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支付赎回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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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4、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
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直至满足开
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
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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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
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
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
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八)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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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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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综合运用多种投资策略,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净值下行风险的基础上,力争持
续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超额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
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
托凭证)、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国债、政府债券、金融债、企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
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并经基金托管人确认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3%;开放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
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
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兼顾下行风险控制和收益获取。在资产配置策略方面,
主要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以控
制基金资产整体风险。在股票投资策略方面,主要采用趋势跟随策略、定向增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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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事件驱动策略、大宗交易策略等。在债券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综合运用久
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策略、杠杆策略及可转债投资策略,在获取稳定收
益的同时,降低基金资产净值整体的波动性。本基金在股指期货的投资中主要遵循
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策略和原则。即在市场风险大幅累计时的避险操作,减小基金
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而遭受的市场风险;同时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
等特点,通过股指期货对投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组合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判断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
和预期风险收益,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
等大类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时机的变化适时进行动态
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1)趋势跟随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盈利增长趋势以及市场价格趋势两个维度的综合考量,
将好公司与好股票有机结合,前瞻性地把握
A股市场中存在的具有综合趋势机会的
个股,进一步结合对上市公司品质的评价构建最终的投资组合。



2)定向增发策略
本基金的定向增发策略将综合考虑标的股票所处行业发展状态、未来成长空间、
募投项目情况以及折溢价率等因素,对定向增发股票进行合理配置。



3)事件驱动策略
本基金的事件驱动策略主要指通过分析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突发性事件,
把握市场对上市公司的定价与实际价值之间的显著差异,对个股进行配置调整和优
化,以获取事件发生前后价格与价值之间的回归收益。本基金的事件驱动策略将通
过政策研判、公司调研、财报分析、数据收集、数据统计以及数据挖掘等一系列定
性及定量的研究方法,对在合理持有周期内可获利的事件进行识别并积极参与。目
前主要关注的事件包括资产重组、高管增持、股权激励以及高送转等,后期基金管
理人将积极关注股票市场发展动态,以实证检验为根基,开发更适应市场环境的事
件驱动模型及策略并加以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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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大宗交易策略
本基金的大宗交易策略是指通过大宗交易市场折价买入股票,较适当的时间内
通过二级市场卖出,赚取大宗交易价格与二级市场价格之间的套利空间。在投资标
的的选择方面,基金管理人一方面将重点关注标的股票在大宗交易市场的折价情况
以保证获取足够的套利收益;另一方面将重点关注标的上市公司的未来成长性、市
场估值水平以及二级市场成交活跃度等指标,以避免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减持造成较
高的冲击成本,降低获利空间。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
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策略、杠杆策略及可转债投资
策略等多种策略,通过严谨的研究,构建核心组合。



1)久期策略
根据对市场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
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
下降的风险。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久期确定的基础上,根据对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预测,采用子弹型策略、
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以从长、中、短期
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如预测收益率曲线平行移动或变平时,将采取哑铃型
策略;预测收益率曲线变陡时,将采取子弹型策略。



3)信用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信用债券,主要包括: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企业
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
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债券。因此,
信用策略是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4)杠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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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
购买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本基金将对回购利率与
债券收益率、存款利率等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利差套利空间,从而确定是否进
行杠杆操作。进行杠杆放大策略时,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①投资策略
基于基金管理人可转换债券价值评估体系,综合定性与定量分析指标确定可转
换债券的投资价值,从中精选发债公司具备良好发展潜力或正股具备较高上涨预期
且市场价格处于合理水平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


定性方面,重点分析可转换债券对应正股所处行业、成长性、估值情况等基本
面指标;定量方面,重点分析平价溢价率、底价溢价率、
Delta系数、转债条款等指
标。


②转股策略
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灵活确定转股策略,以有效保障或提高基金利益。

转股期内,如果存在明显市场套利机会,即本基金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的实际
转股价格明显低于对应正股的市场价格,将通过转股方式实现获利。

如果可转换债券在变现过程中可能出现较大的变现损失,将通过转股方式保障
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如果可转换债券对应正股价格上涨且满足赎回触发条件,将通过转股方式保障
已有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进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组合
管理,并根据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变化,积极调整投资策略,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在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
定收益。


(5)权证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以下策略。普通策略:根据权证定价模型,
选择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持股保护策略:利用认沽权证,可以实现对手中持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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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套利策略:当认沽权证和正股价的和低于行权价格时,并且总收益率超过市
场无风险收益率时,可以进行无风险套利。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的投资中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遵循避险和有效管理两项
策略和原则。即在市场风险大幅累计时的避险操作,减小基金投资组合因市场下跌
而遭受的市场风险;同时利用股指期货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通过股指期
货对投资组合的仓位进行及时调整,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7)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
对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公司净资本规模,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
动性特点,兼顾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的比例。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在开放期,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
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四)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
6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40%。



2、选择理由

本基金选择以沪深
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指数是由上
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联合推出的第一只全市场统一指数,具有高度权威性。样本股
涵盖中国
A股市场各行业流通市值最大、流动性强和基本面因素良好的
300家上市公
司,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1、代表性强,并且不易被操纵:沪深
300指数成份股的总市值占沪深两市总市
值的65%左右。



2、盈利能力强:沪深
300指数所选取的
300只股票创造了近年上市公司
80%以上

的净利润。

3、流动性强:沪深
300指数成份股
2005年以来的成交金额覆盖率为
55.21%。

上证国债指数以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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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因此选取上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
的比较基准。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
0-95%,
本基金对沪深
300指数和上证国债指数分别赋予
60%和40%的权重符合本基金的投
资特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管
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品种,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六)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2)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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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后,则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2)开放期的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和有价证券(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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